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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聯第一大道”未了局:蘭州銀行原副行長與小舅子受賄獲刑

受蘭州“港聯第一大道”專案波及,再有人涉案受審。

12月中旬,上游新聞(報料微訊號:shangyounews)記者獲得的判決書顯示,蘭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蘭州銀行”)原副行長楊陽深涉其中。楊陽和其妻弟因受賄罪,一審分別獲刑9年和3年。

“港聯第一大道”是一座建在蘭州市黃河洩洪通道上的大型商場,從最初的“示範專案”到最終成為違法建築,引發的爭議從未間斷,期間有官員跳黃河、接受調查、雙開、受審……

蘭州銀行和“港聯第一大道”專案一度關係密切,隨著該專案被拆除,數億元的貸款逾期也讓蘭州銀行揹負了沉重的負擔。

“港聯第一大道”未了局:蘭州銀行原副行長與小舅子受賄獲刑

▲蘭州“港聯第一大道”專案示意圖。圖片來自網路

建在黃河排洪道上的地標,被住建部掛牌督辦

“港聯第一大道”專案籌建源於黃河河道清淤排險。

上游新聞此前刊發的《蘭州港聯第一大道:從地標到違法建築的十年生死路》報道顯示,2010年3月30日,蘭州市四大班子召開聯席會議,決定對全市排洪道進行綜合治理。面對資金缺乏,蘭州市政府決定利用多種渠道籌措資金。

透過招商引資,2010年6月,張建強註冊成立的蘭州港聯生態環境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港聯公司”)與當地政府簽約開始籌建“港聯第一大道”專案。

簽約時,該公司成立不足1個月。

公開資料顯示,張建強名下曾註冊過41家公司,多在甘肅當地經營,其中最早成立的“蘭州小二黑食品有限公司”頗為知名——這家1997年成立的公司,以釀造醬油、釀造食醋為主。

合同內容顯示,蘭州城關區政府擁有“港聯第一大道”的產權,港聯公司是專案的承建方,除承擔四棟主體商業樓建設外,還要負責修建排洪道兩側的道路及三座跨洪道橋樑,以及在經營期內負責所在排洪道部分的疏浚清淤和環境整治工作。

港聯公司擁有該專案的30年獨家經營使用期,期間自主經營、自負盈虧並享有所有收益;經營期滿後,港聯公司將所有專案資產無償移交給城關區政府。

據悉,港聯公司承建大砂溝等四個排洪道的綜合治理開發,總投資30億元。

2011年,“港聯第一大道”動工後,成為當地排洪道綜合整治利用的第一個“示範專案”。

2013年4月26日,“港聯第一大道”招商釋出會上,蘭州市銀行界和金融機構代表、國內外大品牌代表悉數到場,多家媒體爭相報道,一時風光無限。

然而,“港聯第一大道”專案從建設之初便爭議不斷。原因在於,其建立在距離黃河不足1000米處,建築群覆蓋在了排洪道上。

2017年2月,當地下發《蘭州港聯購物中心違法建設責任追究工作方案》,追責須按照“誰審批、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進行。

2017年3月,“港聯第一大道”因未辦理相關審批手續、違法建設、侵佔黃河洩洪通道長達1。3公里等問題,被列為住建部限期掛牌督辦八大違法案件之首。

上游新聞記者獲悉,此次追責涉及多個部門。此後,陸續有官員、律師、教授等人涉案、受審、獲刑。

“港聯第一大道”未了局:蘭州銀行原副行長與小舅子受賄獲刑

▲2019年3月14日,蘭州市生態環境局組織召開全市生態環境系統全面從嚴治黨暨警示教育大會,組織收看了《違法建築背後的貪腐集團——涉‘蘭州港聯’腐敗案警示錄》警示教育片。圖片來源/蘭州市生態環境局

“港聯第一大道”欠蘭州銀行不良貸款3.78億元

受“港聯第一大道”專案波及的還有蘭州銀行。

蘭州銀行成立於1997年,是甘肅省第一傢俱有法人資格的地方性股份制商業銀行,前身是由原蘭州市56家城市信用社組建成立的蘭州市城市合作銀行。1998年5月,由蘭州市城市合作銀行更名為蘭州市商業銀行,2008年正式更名為蘭州銀行。

2019年2月初,蘭州銀行的IPO曾一度被中止。

招股書顯示,截至2017年末,該行不良貸款餘額和不良貸款率較上年末之所以上漲,主要是受甘肅地區經濟發展處於結構性調整的換擋期,增速有所放緩,部分企業經營承壓,還款能力下降,以及該行個別單筆金額較大的貸款形成不良貸款影響。比如2017年,蘭州銀行的貸款客戶蘭州港聯生態環境發展有限公司主要建設的“港聯第一大道”專案被有關部門要求限期拆除,導致形成不良貸款,期末餘額為3。78億元,佔該行2017年不良貸款增長金額的50。74%。

有媒體發文質疑,為何蘭州銀行能慷慨放貸,其貸前信審和風控治理是否存在漏洞。

2020年12月中旬,上游新聞記者拿到蘭州銀行原副行長楊陽受賄案一審判決書顯示,楊陽深涉“港聯第一大道”專案。

“港聯第一大道”未了局:蘭州銀行原副行長與小舅子受賄獲刑

▲楊陽曾在蘭州銀行長期擔任副行長職務。圖片來源/甘肅日報

銀行副行長低於市場價2/3購兩間商鋪

1964年出生的楊陽,長期在甘肅金融系統工作,曾在當地多家城市銀行擔任信貸風控等領導。

2010年4月,楊陽被任命為蘭州銀行副行長,長期在該行分管公司業務部,負責公司存款業務以及公司貸款授信調查等工作。

因負責蘭州銀行的貸款業務,楊陽與“港聯第一大道”實控人張建強已相識多年。

2018年12月19日,楊陽被採取留置措施。

公訴機關指控,2014年2月春節前後,楊陽收受張建強20萬元。

2014年6月,楊陽和其妻弟以明顯低於市場的價格購買了張建強公司開發建設的“港聯第一大道”專案的兩個商鋪,其中一個商鋪面積381平方米,另一個商鋪面積為973平方米。

由於蘭州銀行有明確的紀律要求,禁止私下和銀行有合作關係的客戶發生經濟往來,楊陽便要求自己的妻弟出面購買。

兩套商鋪的合同價款總計為1159。40萬元。後經資產評估公司評估,兩套商鋪的評估總價應為3678。2901萬元,房款差價為2518。8901萬元。

張建強說,行賄的目的是為感謝多年來楊陽對其名下公司在蘭州銀行貸款業務中給予的幫助。

上游新聞記者獲悉,張建強名下多家公司在蘭州銀行均有貸款業務,僅港聯公司從2014年至2016年,便在蘭州銀行貸款達4億餘元。

上游新聞記者 賈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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