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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時的“小腳女人”,15歲嫁給大戶,腳從不洗僅物件見過

歷史文化習俗也是中華文化中非常重要的部分,比如端午節賽龍舟、吃粽子,中秋節賞月吃月餅等,這些都是老祖宗給我們留下的文化精髓,中華民族之所以偉大,離不開文化的沉澱,但並不是所有的文化習俗都是好的,文化也需要取其精華,去其糟粕,許多落後的思想習俗都需要被淘汰,比如今天要說的裹腳,也叫纏足,它是中國古代的一種陋習,一直延續到近代才得以廢除。

民國時的“小腳女人”,15歲嫁給大戶,腳從不洗僅物件見過

纏足這一習俗的起源尚不明確,有“上古說”、“隋唐說”、“五代說”等,在著名詩人白居易的詩詞中曾出現過纏足:“小頭鞋履窄衣裳,天寶末年時世妝。”不管史學界對於纏足的起源的爭議,但有一點可以肯定,纏足在中國的歷史非常悠久。

根據記載,纏足是把女子的雙腳用布帛纏裹起來,使其變成為又小又尖的“三寸金蓮”(在古代為讚美女性腳美的名詞),在古代至近代,“三寸金蓮”也一度成為女子審美的一個重要條件。白居易的詩中寫的“小頭鞋”便是當時纏足女子所穿的一種鞋子(弓鞋),因鞋實在太小,所以也稱為“金蓮”,又因為有羅綺繡成,也叫“繡羅弓”。(四寸內被稱為“銀蓮”,大於四寸則被稱為“鐵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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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國時期纏足也引起過很大的爭議,有人極力反對纏足,也有人支援,纏足審美的觀點在許多人的心目中已經是根深蒂固。從1906年至1929年,國民政府不斷頒佈禁止纏足的檔案,最終在1929年才得以落實,但在實行的過程中遇到比較大的阻力,民間有很多地方仍延續纏足的傳統。

民國時的最後一批“小腳女人”中有一位名叫劉孃的人,她在十五歲時憑藉“三寸金蓮”嫁給了當地的大戶人家,可能有讀者會有疑惑,為什麼是憑藉“三寸金蓮”,而不是長相,或者家庭背景呢,其實在當時“三寸金蓮”是纏足中最小的一種,也是當時人認為最美的一種。以今人的眼光去看當時的社會,肯定會有些比較“奇怪”的地方。

民國時的“小腳女人”,15歲嫁給大戶,腳從不洗僅物件見過

自從進入父系社會開始,女子的地位就逐漸下降,古代的女子地位幾乎都比較低,不光要接受三從四德,還要忍受纏足,女性在四、五歲時就要開始纏足,直到成年骨骼定型後才能將裹布解開,還有的是終身纏裹,不得不說對於纏足的審美確實讓人感覺是思想觀念的畸形發展,但我們也不能以現代文明去批判古代文化發展,畢竟是有一個過程。

劉娘生於民國時期,當時社會上雖然極力反對纏足,但她仍沒有逃脫被纏足的命運,在當時的人看來,女子要是沒有“三寸金蓮”就好比毀容,以小腳為美,即使長相貌美,但沒有一雙好腳,也會難找到好婆家。劉孃的父母在她很小的時候便給她纏足,後來有一雙人人“羨慕”的“三寸金蓮”,這吸引了許多好人家來提親,最終在父母的選擇下,劉娘嫁給了當地的一個大戶人家(李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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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進入李家後,劉娘便過上了人人羨慕的生活,平時的衣食住行都有人專門照料,根據她的回憶,平時從未乾過重活,最多的便是掃掃地而已。因為“三寸金蓮”,劉娘幾乎很少出行,每次出門都會坐轎子,一輩子也沒有出過遠門。劉娘為丈夫生下了6個孩子,其中有2人夭折。

除了每年的春節外,劉娘幾乎都不會洗腳(類似於終身裹腳),因此自己的“三寸金蓮”也只有自己的丈夫見過,在當時的人看了,腳就好比女人的第二張臉,並且要隱私得多,把自己的腳給外人看是不忠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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纏足不僅嚴重影響女性足部的正常發育,還讓人們形成了畸形的審美心理,舊時裹腳的女子連正常的行走都成了問題,動必扶牆壁,拄著柺杖,有條件的人家還有婢女扶著,普通人家就只能忍受著痛苦。隨著時代的發展,纏足這種陋習已經被時代所淘汰,男女平等的社會也沒有了以足為審美點的觀念,現如今出了相貌是審美的關鍵外,心靈也是重要的因素之一,外在美與內在美一樣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