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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生子女的遺產,如果繼承了就是一個不一樣的生活!你還在等什麼?

獨生子女的遺產,如果繼承了就是一個不一樣的生活!你還在等什麼?

前言

自新中國成立以後,計劃生育政策便提上的程序,也許是受計劃生育政策的影響,我國的人口逐漸有了一種老齡化的趨勢,所以國家方面立馬進行開放二胎政策,放開了對獨生子女的要求。經過統計發現,我國在1980年~2020年這40年的時間裡,獨生子女的人口已經超過了2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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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遺產

自古以來,子承父業或者是說一個家庭裡面的男丁中會繼承這個家庭的所有遺產,這已經成為了一個亙古不變的事實也許也許有人就覺得,獨生子女的家庭裡只有一個子女。那麼這個獨生子女繼承父母的遺產,那就是天經地義。但是真正事情是怎麼樣的嗎?如今在2021年1月最新出臺的民法典中有明確的指示,有四種遺產就算是獨生子女,也是依舊不能夠繼承。

第一種不能夠被繼承的財產就是,使用權不能夠被子女繼承,即便是獨生子女,依然不能享有繼承權。當然,該條法規所說的使用權,指的是一些公有住房的使用權以及一些宅地基的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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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有很多的農民,他們擁有著自己的土地和一些宅地基。因為他們對於這些土地來說並沒有所有權,其所有權還是屬於國家的,只是有一些使用權,本身就不屬於自己,因此也不屬於個人遺產,作為獨生子女就更不可能去繼承了。

第二種就是特定權利,也是不能夠被獨生子女繼承的,什麼是特定權利呢?其實這裡說的特定權利就是指一些著作權,或者是說署名權,用一些事情比較說明一下,就是說你的父親是大文豪,那麼他寫的所所有著作中,所有的署名都是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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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作為他的孩子本身便沒有任何的署名權的,也就是說,出版商會聯絡你的父親進行出版事宜的協商,而你作為他的孩子,即使你父親不在了,那麼你依舊沒有執行這項權利的能力。

2021年1月出臺的民法典中有強調顯示,作為獨生子女,可以依法享受父母的各種版權費的收入,但是不能夠更改父母的署名權。這也是對於出版商的一種考慮,以及作者的一種名譽上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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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種不繼承財產就是保險金。而保險金是否能夠被獨生子女所繼承,其實也是要分類分情況來討論的。最常見的一種情況就是說投保人指定的受益人是子女,那麼獨生子女在得到這份保險金的時候便將自收益全部給受益人獨生子女即可。另外那種情況就是說,如果父母將受益人寫的是別人不是自己的子女,那麼作為他們的孩子,獨生子女是無法領取這份保險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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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一種情況就是撫卹金和死亡賠償金是不能夠被獨生子女繼承。明確指出,就是說死亡賠償金不屬於遺產,並且這部分錢會直接發放到死者的親戚手中,比如說死者的配偶或者說父母以及其他近親。

因此,我們這裡說的撫卹金和死亡賠償金不能夠被繼承的原因就是說撫卹金和死亡賠償他本身不屬於遺產的一部分,它或許會到了子女以及配偶的手中,但是絕不是以繼承的方式到達,他們的本身性質就不是一起的。撫卹金和死亡賠償金是不能夠繼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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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方式

除了以上4點新增的條例之外,2021年1月出臺的民法典中還提出了對於繼承遺產的四種新的變化。其中第一點就是說新增了遺囑的方式。比如先徵得第一種立遺囑的方式就是錄影遺囑,另一種是列印遺囑。

這兩種遺囑的新型別都是會受到法律保護的,現在想起來,比較在過去如果一些老人想要一立遺囑,必須找到一些親戚陪同自己到公證處進行公證,這種方式或許顯得有些不盡人意,因為很多老人因為自己年齡的問題不能夠舟車勞頓,也就是說去公證處是非常的不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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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因為老人們一般文化程度有限,有的時候只會說,甚至說什麼,很多人都聽不懂,更不要提寫字了。這種讓老人親自到公證處立遺囑的方式顯得有些不盡人意,2021年1月新推出的民法典中,確立了這兩種立遺囑的方式,可以讓老人們在立遺囑方面更加的有效,更加的便利。

在很多家庭中,有些子女在長輩過世之後爭奪財產,讓自己處於有利的一方面,費盡心機首先就是說父母在世的時候會威逼利誘,讓父母在離世的時候將財產更傾向於自己。在避免這種情況發生的前提下,新的民法典中有明確指出,如果採用以上兩種方式進行立遺囑不僅需要立遺囑人在場,還需要有立遺囑人的親筆簽名以及相關的時間,同時見證人也需要有簽名和相關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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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第一原則

新的民法出臺,重新規定遺囑的有效時間問題,並且當多個遺囑存在時,以最後訂立的遺囑的準確並執行了也是最後訂立的遺囑。因為考慮到有些家庭比較特殊,比如一些丁克家族,他們並沒有子女,那麼這類人群中,在法律上他們並沒有合理的繼承人。這樣有些人就又疑惑了,在自己離世後,丁克父母的財產由誰來繼承呢?

為了解決這一問題,在一些新的規定中,把侄子,侄女,或者說外甥,外甥女都可以作為沒有子女的父母的繼承人的範圍之中。這種擴大繼承人範圍的方式。保障了沒有子女的父母,在辦理後事或者是說自身的財產問題的所有權。大大減少父母與子女之間因為財產繼承問題而引發的一些糾紛,除了丁克家族之外,還有一些比是說白髮人送黑髮人的,就是說子女比父母離世的早,那麼這種家庭他們的繼承人的方式也會如同丁克家族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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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

2021年1月出臺的民法典等相關規矩的出臺,大大減少了人們因為財產而引發的經濟糾紛。隨著我們國家對於民生問題的不斷完善以及對於繼承法的不斷修訂,我們日後也可以避免由於財產繼承而引來的矛盾。

但是總能來說,獨生子女與非獨生子女相比享受了更多的父母的愛,我們切不能忘記了父母的養育之恩,不要因為一些財產問題而讓父母寒了心。其實我們從父母身上繼承到最好的財產,就是父母給予我們最健康的身體和一個完美的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