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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國後開始一夫一妻制,原有的姨太太怎麼處理?解決方案讓人羨慕

常言道“男大當婚女大當嫁”,結婚是每個人一輩子的事,因此婚姻制度也是一個國家最重要的制度之一。現在全世界主流的婚姻制度就是一夫一妻制,此外也有一夫多妻制和一妻多夫制的。無論是從公序良俗還是社會關係來看,一夫一妻制都是最佳的婚姻制度。從理論上來講,如果男女比例對等,只要有人擁有多個配偶,那就必然會導致有人沒有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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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包括我國在內的眾多國家,在一定的歷史時期,都出現過一夫多妻制的現象。我國封建時代等級森嚴,社會地位越高的人,就可以擁有越多的配偶。比如最高統治者皇帝,後宮動不動就是“佳麗三千”,由此可見女性的整體地位有多麼低。甚至到了後來,主流思想中還出現了“餓死事小,失節事大”的道德要求。直到進入近代,西方民主思想的傳入,男女平等的思想才在中國有了生存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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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滅亡後,生而平等的思想遍地開花,一批思想先進的有識之士開始了一夫一妻。民國的各個政府也提倡一夫一妻制,但掌權者甚至連樣子都不願意做,比如袁世凱自己就有數位姨太太。上有所好下必甚焉,民國時期的一夫一妻制就是個笑話。直到新中國成立之後的1950年5月1日,《婚姻法》的頒佈才首次從立法確立了一夫一妻的制度並且嚴格要求執行。其中明確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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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從此之後一個男人只能擁有一個配偶。那麼問題就來了,在《婚姻法》出臺之前,已經存在著眾多舊家庭,這樣的情況怎麼解決呢?難不成強行要求人家分開?當然不是。當時的《婚姻法》雖然明確禁止重婚,但那是針對於在此之後的公民的,對於在此之前就已經存在的問題,國家也給予了理解。畢竟全國各地千家萬戶,各家的情況都不一樣,誰家是意願結合的、誰家又是被迫嫁娶的,都很難在短時間內瞭解清楚。所以國家尊重個人意願,想要繼續維持現狀一起生活的,國家給予理解,但男主人不得在現有的基礎上再次結婚。對於那些想要離婚的,國家也大力支援,只不過做了一些規定。如果是非一夫一妻的家庭有女方要求離婚,不管男方是否同意,法律予以支援。但是反過來,同樣的家庭,如果是男方要求離婚,則必須得到女方的同意。為何男女雙方要求離婚會被區別對待呢?這是國家考慮到婦女弱勢地位,防止有人趁機拋妻棄子。總結起來就是一句話:新人新辦法,舊人舊辦法。在不允許出現新的姨太太的同時,讓現存的姨太太越來越少,即便是堅持維持舊生活的,也會隨著時間的推移成為過去式。有意思的是,當時出臺的《婚姻法》只適合大陸地區,尚未迴歸的港澳兩地依舊沿用清朝的《大清律例》。這部從順治元年(1644年)就開始編纂,經順治、康熙和雍正三朝努力,至乾隆五年(公元1740年)才全部完成的法律,給予了合法納妾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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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言之,當大陸地區開始全面推行一夫一妻制的時候,香港和澳門的富豪依舊可以在《大清律例》的保護下,合法娶多位妻子。這樣的法律,想必會讓一些男同志多多少少有些羨慕吧。但好在這樣的情況也並沒有維持很久,在1971年,港英政府也意識到了這一法律所帶來的諸多社會問題,決定將其廢除。自此,我國全境都從法律上進入了一夫一妻制的時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