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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一樁逼急老實人引發的血案

俗話說:“得饒人處且饒人。”做事不能做得太絕,不過這事也不好說,所謂退一步海闊天空,也是建立在一定基礎上,不過也有人產生疑問,如果陳金寶當年沒有挖陳玉煌祖母的墳墓,把棺材從地裡面挖出來,陳玉煌是否還會走上一條充滿血腥的道路?

廣西一樁逼急老實人引發的血案

陳玉煌的家庭不富裕,他曾生過一場大病,險些喪命,並且因為家裡面窮得都快揭不開鍋,父母曾一度想要放棄這個孩子,讓他自生自滅,不過陳玉煌的祖母十分不忍心,以死相逼,夫婦倆才把陳玉煌送到了醫院。

後來陳玉煌病癒出院,就不再和父母生活,與祖母相依為命,和父母之間的情感也越來越淡薄,並且陳玉煌的性格愈發沉默,很少與旁人主動交流,但在旁人看來,陳玉煌就是個老實人,不喝酒不抽菸也不賭博,不喜歡與別人起爭執。

不過老實人容易被欺負,眼看著陳玉煌的年紀越來越大,卻因為性格沉悶,家境貧寒,遲遲沒有娶妻,因此沒少遭同村人笑話,父母對他也多有微詞,而對此,陳玉煌並不是不覺得氣憤、委屈,畢竟他也是一個有血有肉的人,但好在有祖母的耐心開導,陳玉煌倒也沒有走向極端。

然而祖母不可能陪他一輩子,1984年,祖母離世了,陳玉煌感到非常悲痛,還特別大方了一回,專門花錢找人給祖母挑選墓地,然而這人挑的地方卻不是殯葬用地,因此陳玉煌要將祖母下葬於此,遭到了村幹部的很大反對。

可陳玉煌卻也執拗了一回,與村幹部爆發過幾次衝突,最終還是不顧村民小組長陳金寶的阻擾,將祖母安葬在了此地,然而事情並沒有到此結束,其實陳金寶的心裡面有些看不起陳玉煌,總覺得陳玉煌好拿捏,而且這地方確實不是殯葬用地,這次為陳玉煌破了例,下次又要為誰破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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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陳玉煌的祖母下葬後,雙方又爆發過幾次衝突,然而“老實人”陳玉煌卻十分堅持,不惜與陳金寶動手,這也就惹惱了陳金寶,不久後,陳金寶便帶著人去挖陳玉煌祖母的墳墓,當陳玉煌得知訊息趕到時,陳金寶等人已經把陳玉煌祖母的棺材給挖了出來。

陳玉煌十分生氣,兩方也就打了一架,但這樑子是結下了。

到了九十年代末,陳玉煌被診斷出了乙肝,儘管一開始是積極治療,但陳玉煌的積蓄有限,最終無力承擔高額的治療費用。2002年,陳玉煌在走投無路之下向陳金寶低下了頭,希望對方能借錢給他。不過陳金寶拒絕了陳玉煌,不僅沒給陳玉煌好臉色,還說了幾句讓陳玉煌覺得噁心的話,陳玉煌又想起當年陳金寶趁他不在挖他祖母的墳墓。

新仇舊恨,陳玉煌的心中產生了殺意。同年7月21日,陳玉煌持刀闖入了陳金寶家,繼而殺害了陳金寶一家六口,並且在殺人之後,陳玉煌為了毀壞證據,還在案發現場放了把火。

一時間,陳玉煌難以變得理智,將心中的情緒都發洩了出來,看到人就捅,因此又接連刺傷了7人,在第二天晚上,正躲避追捕的陳玉煌又偷偷返回了村子,拿著自制的土炸藥往村民院子裡扔,不久後,縣政府也被陳玉煌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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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陳玉煌在逃亡途中還觸犯了搶劫罪。但陳玉煌終究是窮途末路,被繩之以法。

在該案中,陳玉煌接連犯了故意殺人罪、放火罪、爆炸罪和搶劫罪,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和第一百一十五條的規定,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死亡或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損害極端嚴重的,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爆炸罪則是指故意以爆炸方法殺傷群眾,破壞公私財產,對公共安全造成危害的行為。按中國刑法屬於危害公共安全罪。

搶劫罪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將公私財物搶走的行為,最高可判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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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玉煌數罪併罰,被判處了死刑,並處罰金1000元,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的醫療費、喪葬費等費用共計30多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