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資訊壹現場丨法定節假日加班後調休,還用支付加班費嗎?

菜單

壹現場丨法定節假日加班後調休,還用支付加班費嗎?

隨著勞動法律知識的大力宣傳,勞動者法定節假日加班需要支付加班費已眾所周知。可在法定節假日加班,事後安排補休,是否還需要支付加班費呢?

楊某系某人力資源公司員工,2019年3月1日經該公司派遣至通州區某醫院擔任120醫生。2021年2月28日,楊某與用人單位勞動合同到期後,雙方未再續簽。關於加班工資和經濟補償金的問題,因不滿仲裁結果,楊某將醫院以及勞務派遣單位某人力資源公司訴至法院。

楊某稱,其於2019年4月5日(清明節)、5月1日(勞動節)、6月7日(端午節),2020年1月26-27日(春節)、6月25日(端午節)、10月3-4日(國慶節)存在法定節假日加班的情形,要求某人力資源公司和醫院共同支付2019年3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期間即合同期間的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10 986。92元。

醫院認可上述時間楊某存在出勤的情況,但稱醫生工作有其特殊性,故存在部分法定節假日加班的情形,且已安排調休,故不同意支付楊立濤加班工資。派遣單位亦不同意楊某的訴求。

案件審理過程中,醫院作為用工單位主張因120醫生工作的特殊性,應當適用綜合工時制度,且雖然存在部分法定節假日加班的情況,但是已安排楊某調休,其工資中也包括了加班工資。經查,楊某的工資明細中並沒有列明加班工資部分,醫院和人力資源公司也未能提供關於楊某工資構成的證明,同時醫院也沒能提供楊某所在工作崗位適用綜合工時制度的行政審批。

法院經審理認為:雙方均認可楊某存在法定節假日出勤的事實,用工單位安排勞動者法定節假日加班,除勞動者同意外是不能透過調休代替支付加班工資的,故對於醫院已安排楊某調休的抗辯意見,法院不予採信。依照楊某離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標準計算其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判定醫院支付楊某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9284。18元。

法官表示,勞動者的加班工資分為延時加班工資、休息日加班工資、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其中延時、休息日加班可以安排勞動者進行調休,但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除勞動者同意外,是不可以透過安排勞動者進行調休的。

對於加班的事實,應由勞動者承擔舉證責任,但勞動者可以證明加班的證據由用人單位掌握的,可以向法院申請要求用人單位出具相關證據。

能否認定存在加班事實,不應當僅以考勤記錄為證據。該案中,楊某提供了北京急救中心資訊中心120救護車派車記錄,足以證明其存在法定節假日的加班事實,且醫院作為用工單位也認可楊某確有法定節假日加班的事實,故對於楊某關於法定節假日加班的主張,法官予以採信。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葉婉

壹現場丨法定節假日加班後調休,還用支付加班費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