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資訊尼姑夥同他人,謀財害命並嫁禍同行,知縣巧設計謀,智破疑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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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姑夥同他人,謀財害命並嫁禍同行,知縣巧設計謀,智破疑案

明英宗正統十年(公元1445年),進士出身的葉錫來到蘇州府吳縣上任,剛剛上任就遇到一件河道棄屍案。當地裡甲前來呈報,因為是人命案,葉知縣不得不親自前往檢驗。

案發地點在蘇州盤門內的泮環巷,俗稱半片巷,地處蘇州府學之西。府學內有泮池,其水通往牆外,連線護城河,而河環繞該巷,所以稱為泮環,而蘇州人以泮為半,因此俗稱半片。這個地方在當時可是荒涼之地,人煙稀少,一個巷子,只有房屋數十間,居民十餘家而已。不過該巷雖小,卻有兩個尼姑庵,名為如意庵和鳳池庵,兩庵山門並列而起,內有小門互通往來。

尼姑夥同他人,謀財害命並嫁禍同行,知縣巧設計謀,智破疑案

葉知縣仔細查驗屍體,見死者是名男子,也就是30 多歲的年紀,脖頸有明顯的刀痕,顯然是先被人殺害,然後棄屍於河中,因為該河設有攔網,所以屍體被攔住,沒有漂進護城河內。葉知縣檢驗完屍體,站起來環顧四周,但見這個平常冷清的小巷,如今幾乎所有的人都開門來看熱鬧,就連尼姑庵的尼姑們也不能夠免俗。

由於此地居民不多,葉知縣決定採取人人排查的方法。葉知縣按照賦役黃冊進行點名訊問。所謂的賦役黃冊,也就是黃冊,就像現代的戶口簿,是明太祖朱元璋建立的人口登記制度。也就是在普查人口的基礎上,對全國人口按所從事的職業,如軍、民、驛、灶、醫、卜、工、樂等諸色人戶,進行造冊登記。以戶為單位,每戶詳列鄉貫、姓名、年齡、丁口、田宅、資產等,逐一登記在冊。因送給戶部的一冊封面用黃紙,故稱黃冊,而戶部儲存的黃冊藏在後湖黃冊庫,也就是今天南京玄武湖的島上。

葉知縣按照黃冊點名訊問,唯獨不見如意庵的尼姑妙真。葉知縣不由得把嫌疑人鎖定在妙真身上,傳令捕役火速緝捕妙真,帶到縣衙聽審。

實際上妙真那天接了一件法事,給城中一家富戶唸經超度,因為是超度亡靈,要念七天七夜的經,所以沒有在庵,而捕役在庵中等候數日,才見妙真姍姍而歸。幾天的等候,已經使捕役們勞頓不堪,一見妙真回來,便不由分說地將她鎖了起來,帶到縣衙。

葉知縣見嫌疑人被捕獲,便開堂審訊,但見妙真年紀也就是十八九歲,體態苗條,丰神韶秀,額前劉海,黑髮黝然,顯然是帶髮修行者,還沒有取得度牒的尼姑。因為是人命案,葉知縣也不可能憐香惜玉,厲聲喝道:“大膽奸尼,為何謀殺人命?還不從實招來!免得皮肉受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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妙真不知道發生什麼事情,滿臉無辜地說:“貧尼不知道什麼人命,又怎知謀殺人命?不知道老大人要貧尼招什麼供?”

妙真的反問,早在葉知縣預料之中,所以避而不答,繼續追問事發當日的行蹤,可有人為證。妙真不想透露信眾的資訊,所以說自己那天一早出門,有小販陳敏生看到,他可以證明自己在出現人命案時沒有在庵。既然有了人證,當然要提審。

衙役把小販陳敏生帶到堂上,葉知縣舉目看去,但見他也就是20 多歲的年紀,所以沒有恐嚇他,僅讓他交代妙真在出事那天的行蹤。據陳敏生講:他是以販賣青菜為生,因為鳳池庵與如意庵的後院都有菜園及竹林,所產蔬菜竹筍,尼姑們不好自己沿街叫賣,只好託付陳敏生代為販賣,故此他與尼姑們很熟,這也是妙真為什麼要他作證的原因。妙真萬萬沒有想到陳敏生非但沒有證實她那日不在,還說那日他親眼見到有香客進入如意庵,一直到晚上都沒有出來,而第二天便在河中發現屍體,妙真則難逃干係。

葉知縣見陳敏生說那日有人進入如意庵,便追問妙真與陳敏生,可曾認識這個香客?妙真推說不知,而陳敏生則說:“那個香客我認識,乃是常熟商人張連仲,時常來蘇州做生意,小的也經常從他那裡拿些貨物販賣,故而認識。就在張連仲死前的午後,我見他進入如意庵,就再也沒有出來,第二天就在河裡發現了張連仲的屍體,不是這小jian人謀害,還能夠是誰呢?”

見陳敏生不給自己作證,反而辱罵自己為小jian人,妙真不由得動怒說:“可惡的陳敏生,為什麼紅口白牙誣賴好人?我如意庵何時有男香客出入?我一個弱女子又如何殺得男子漢?為什麼要誣賴於我呢?”

陳敏生說:“我豈敢憑空誣賴?張連仲進入如意庵,又不是我一個人看到的。那天我與織布的朱阿四、鳳池庵的尼姑松月等人,一起目睹張連仲進入你的如意庵,你還能夠抵賴不成?大老爺提訊他們就可以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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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有了新的證人,葉知縣只好將朱阿四和松月帶上堂來。據朱阿四交代:自己乃是靠織布為生,現在寄居在鳳池庵門房,在那裡設有織機。鳳池庵與如意庵對門,而那天自己正在織布,所以看得真切,大約是在午後,看到常熟商人張連仲進入如意庵。因為自己一直忙著趕活計,所以織布到深夜,也沒有看見張連仲走出如意庵的大門,而第二天卻在河裡發現了張連仲的屍體。

據松月交代:如意庵與鳳池庵比鄰,各自出外化緣,決不同行。人說同行是冤家,出家人也不能夠免俗,各家的施主從來不告知對方,因此很少來往。那日因為香火冷淡,便在本庵門首,與織布匠朱阿四閒話,看到張連仲進入如意庵,後來就發生棄屍於河的事情。

聽完二人的交代,葉知縣勃然大怒說:“朗朗乾坤,豈容你這樣不守清規之人!尼姑庵是何地,為什麼能夠容留男子在你庵中織布?如此有傷風化,如不講明,定然重懲!”為什麼要說重懲呢?因為按照《大明律》的規定:若僧尼、道士、女冠犯奸者,各加凡奸罪二等。如果確定尼姑有姦情,至少要杖一百。

松月見葉知縣發怒,急忙解釋說:“大人有所不知,小尼的庵院地處偏僻,時常有樑上君子前來光顧,偷去一些物品並不可怕,但本庵只有我與徒弟二人,也算是女流之輩,若被那些竊賊脅迫失身,豈不有汙佛門?所以請來織布匠朱阿四,在門房內設定織機織布,一是使朱阿四可以有勞作之地,二是替小尼開門護院,豈不一舉兩得?”

葉知縣說:“如此說來,朱阿四則不分晝夜住在你庵中了?他沒有妻室嗎?”

松月說:“既然是守夜,當然是晝夜住在庵中,好在朱阿四是個鰥夫,沒有孩子,又沒有房產,僅靠織布為生。小尼讓他住在這裡,實際上也是給他提供一個安身之地,也算是彰顯我佛慈悲之大旨。”

聽到松月等人的供述,葉知縣知道其中必有緣故,但這樣審問下去,最終不會有什麼結果,便把他們帶下去,單獨提審陳敏生。在威逼利誘下,陳敏生交代自己與妙真有姦情,故此知道妙真藏銀的地點,就在後院竹林一處石凳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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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又涉及妙真,葉知縣不得不再次提審妙真,要她交代姦情及贓物。妙真死不承認與陳敏生有姦情,卻承認在後院竹林石凳下埋有銀兩。葉知縣派衙役前往搜尋,在石凳下挖出贓銀120兩。一個香火不盛的小庵院,如何有這樣多的銀子?葉知縣便給妙真上了拶指。妙真被夾得死去活來,僅承認自己在石凳下埋銀20 兩,那是自己幾年所得的香火費,因為怕小偷光顧,便偷偷埋在石凳下,卻不知道那100 兩來自何方。見妙真交代不出銀兩的來源,葉知縣便決定從姦情入手,找來穩婆檢驗妙真身體,而穩婆說妙真尚是處女,不可能有姦情。看來是陳敏生誣陷,那他為什麼誣陷栽贓妙真呢?其中必有隱情。葉知縣沉思良久,做出一個令人不解的決定:將妙真關進監獄等候追查出贓物的來源,其他所有人證全部釋放回家。

退堂之後,葉知縣叫來幾個親信,如此這般地囑咐一番,要他們嚴密監視那些人證。親信領命以後,在鳳池庵前後左右建立觀望點,五天過去了,親信們沒有發現任何情況,開始懷疑葉知縣的做法,可就在第六天深夜,忽然發現小販陳敏生來到鳳池庵前,輕輕咳嗽幾聲,朱阿四便開門迎他進去。夜半三更,一個男人進入尼姑庵幹什麼呢?親信們打起精神,便緊隨其後,從庵院牆翻了進去,卻發現松月與朱阿四、陳敏生在一起,兩個小尼傳送酒菜,男女五人喜氣洋洋,推杯換盞,樂不可支。只見松月說:“這個縣太爺可真容易糊弄,果真相信是妙真圖財害命,看來她是必死無疑,我們則淨得一筆錢財,可以快活地過日子,實在值得慶賀。今晚咱們一醉方休,來一個通床大被,豈不是快活?”一時間淫聲笑語聲傳出庵外。

正如葉知縣所料,這鳳池庵是個淫窩,親信們看得真切,聽得明白,於是便吶喊一聲,衝了進去,將這五個狗男女捆綁起來,並且徹底搜查了鳳池庵,查獲贓銀800 餘兩,然後抬著贓物,把這幾個人押往縣衙。清晨,葉知縣開堂審理,在證據確鑿的情況下,這幾個人只好交代罪行。

原來,松月是個“性尚風騷”的尼姑,先與小販陳敏生私通,後來又看上了朱阿四,以在庵中守夜為名,讓朱阿四進入庵院,便有如夫妻一樣,但與小販陳敏生仍然保持關係,所以二男一女經常在庵內鬼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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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天,有一個常熟客商路過鳳池庵,便進門上香。這個客商不但穿戴講究,手指上還戴著一枚碩大的金戒指。朱阿四見到,不由得心動,便與松月相商,準備敲詐他的錢財。

待客商上香之後,松月捧上茶來,留客商用晚齋。狐媚偏能惑主,那客商怎麼能夠經得住松月的風騷媚態,便欣然入席,並且從銀包內拿出五兩銀子,要松月置辦酒席。客商的出手闊綽,更加勾起朱阿四那貪婪之心,便忙前跑後地籌備酒席。席間拼命勸酒,沒有多久,客商便醉得不省人事。見到此狀,朱阿四便從廚房取來廚刀,將客商殺死,而松月從旁幫助。殺人之後,朱阿四出門喊來陳敏生,要他幫忙處理屍體。

陳敏生早就看上了如意庵的妙真,認為自己與妙真年齡相仿,應該是天生一對,所以經常用言語調戲,沒有想到妙真嚴詞斥罵。因愛成仇,陳敏生得不到妙真,便心生報復,時時準備教訓妙真。有一次,陳敏生爬進如意庵後牆,準備偷竹筍,卻發現妙真在庵院後竹林石凳下埋東西。等妙真離去,陳敏生將之挖出,見是20兩白銀,便席捲而去,算是報復了妙真。如今朱阿四要他幫助移屍,他便想到栽贓陷害,與朱阿四一起把屍體扔在如意庵旁邊的河裡,又從贓銀中取出100兩,連同原來偷竊的20兩,一起埋到竹林石凳下,準備置妙真於死地。

第二天,人們在河中發現屍體,報知里長,里長便火速報知縣衙,葉知縣前來檢驗,發現如意菴菴門緊閉,便懷疑如意庵尼姑涉嫌殺人。葉知縣提審妙真,而妙真千不該萬不該要陳敏生為她作證,非但沒有證明自己的清白,反而被栽贓陷害,還挖出贓銀,可以說是跳進黃河也洗不清。所有的人都沒有想到葉知縣會聽信眾人的供詞,釋放所有人證,只拿妙真問罪。其實葉知縣早就看出破綻。

首先,陳敏生說出死者的姓名籍貫,而妙真不知,顯然陳敏生是知情者。再說了,他一口咬定與妙真有姦情,還知道妙真藏銀地點,為什麼不將銀子據為己有?按理說財與色都是人們忌諱說與他人的事情,而陳敏生公開承認有姦情,還說出藏銀地點,這實在是有違常理。

其次,陳敏生援引朱阿四、松月為證,顯然他們的關係不一般。陳敏生、朱阿四都是年輕後生,而松月“年華半老,性尚風騷”,如今又讓朱阿四在本庵門房設定織機,常住庵內,如此不避嫌疑,可見他們的關係不一般。這些人眾口一詞地誣陷妙真,稍有常識,便可以看出破綻,葉知縣焉能不知,只是當時不予揭穿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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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陳敏生將自己與妙真的姦情描述得“歷歷如繪”,顯然是個慣奸者,而妙真講到姦情只是面紅耳赤,說起來也懵懵懂懂,應該沒有性經驗。葉知縣發現疑點,當即找穩婆檢驗,確定妙真還是處女,則誣奸罪名就可以治陳敏生的罪。為什麼葉知縣不循著這些疑點各個擊破呢?因為此案主要是人命,而不是姦情、誣告,如果查不出致人死命的緣由,就會使真正的殺人犯逃脫法律的制裁。

葉知縣權衡再三,決定派親信秘密監視陳敏生等人,所以故意將妙真打入大牢,而釋放相關人證。也是松月等人太不小心,沒有等事情平息,便聚在一起慶祝,更沒有想到被親信們抓個正著。

案情大白,葉知縣便可以擬判了。依照《大明律》的規定:謀殺人因而得財者,同強盜,不分首從,皆斬。亦可見明朝對於謀財害命的處罰極為嚴厲,只要是害人謀財,就要按照強盜治罪。此案謀殺常熟商人張連仲者,乃是朱阿四與松月二人,可以按照此律擬斬。問題是陳敏生沒有參與殺人,卻參與了分財,還移屍栽贓陷害妙真,應該按照什麼法律擬罪呢?

葉知縣遍查律例,認為刑例中的“刁民挾制官吏,陷害良善,起滅詞訟,結黨捏詞纏告,把持官府不得行事等項”,可以參照,但此項罪名最重也就是發配極邊煙瘴之地充軍,顯然是情重法輕。於是便援引《大明律·盜賊窩主》的規定:凡強盜窩主造意,身雖不同行,但分贓者,斬。陳敏生雖然沒有參與謀殺,但與朱阿四、松月分贓,且陷害妙真,可以說是數罪併罰,所以也將陳敏生擬斬。

這起案件,起初是朱阿四、尼姑松月貪財害死常熟商人張連仲,然後再串通陳敏生移屍嫁禍,而陳敏生因為勾引妙真不成,便因愛成恨,起意誣陷妙真,而松月與妙真同為尼姑,彼此嫉妒,而他們三人又是同奸,所以一拍即合,共同誣陷妙真。他們沒有想到葉知縣明察秋毫,早就看出他們狼狽為奸,來了一個欲擒故縱,最終揭穿他們的奸謀,查出贓物,將他們繩之以法,可謂是天網恢恢,疏而不露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