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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唐官吏的考課制度:管制官吏,推動政治清明

導語:

考課制度自隋唐建立以後,一直被各朝代的統治者根據自身的要求來沿用並改造,以便維護自己的封建統治要求。一方面,它能選拔優秀的人才,另一方面,它能把一些具有不良行為和目的的官吏排斥在外。到底是什麼,讓考課制度在特殊的時期產生?考課制度有什麼魔力,讓各朝代的統治者沿用?

什麼是考課制度?

從字面上理解,考課是由考與課組成的。考,考核考試,如同《尚書·舜典》所言:“三載考績”,即為考察官吏在任命的時候依據國家法令而作出的行為。課,監督督促,如同《南齊書·武帝紀》所言:“宜嚴課農桑”,即為根據國家強制性的行政計劃而進行監課。

換句話說,考課制度就是依照國家所頒佈的法律依據,在一定的時間內,對在職的官員進行考核,同時還要依據官吏之間的不同表現和等級,作為職位升降與年終賞罰的一種手段和根據。

因此考課制度又與官吏的銓選密切相關。

唐代科舉制度

隋唐官吏的考課制度:管制官吏,推動政治清明

當然,值得一提的是,考課制度並不是單獨而生的,而且依附著每個朝代不同的選拔方式應運而生的。從漢朝的鄉舉裡選,接著魏晉南北朝的九品中正制,到隋唐以後的科舉制都是官吏選拔。為了保證管制官吏,推動政治清明,同時配合著選拔,國家對官吏的功過進行考核的制度,就是考課。

隋唐以前,考課制度幾經波折

自最早的考課制度記載於戰國時代,《周禮·小宰》中的“歲終則令群吏致事”等便可證明這一點。

在戰國時代,各個封建國家都實行了考課制度,而考課最主要的工作就是上計。

計就是計簿,記錄著村糧、田地、稅收、戶籍的統計資料以及各地方的治安情況。每到了年終,地方長官都會帶著計簿到都城並向國君和宰相。兩人會根據計簿來加以對各級官吏考核,並根據好壞程度來獎勵處罰。

到了秦漢時期,基本上都在沿用戰國時代的考課制度,即以上計為主要的考核方式。

考課的主持人是中央的宰相或三公。同時,考課的範圍會越來越廣泛,但都與百姓生活息息相關。基本上,每年都會有常課,三年有大課。不過到了西漢時期,政府把考課內容安排過於詳細,以至於“傷與苟細”。最後也未能在全國實行,不了了之。

而三國時期,戰爭不斷,動盪不安,吏治不常,因此考課制度也沒有很多進展。

雖然政府機關人員對考課制度的規章一而再再而三地更改,包括對等級、年份有更加詳細的安排,但由於因循日久,一方面流於形式,另一方面“考格始宣,懷怨者眾”,最能未能有突出的效果。而且考課執法也沒有走上正常化和制度化的正軌。

三國時期,戰爭連綿不斷,百姓生活動盪不安

隋唐官吏的考課制度:管制官吏,推動政治清明

隋唐以後,考課制度發生了顯著的變化

眾所周知,隋唐時期是中國封建社會發展程序中的一個新的歷史階段。隨著各地區的經濟聯絡相互緊密,中央集權也隨之而來加強。在官吏任用方面,無論中央還是地方都必須交給皇帝和中央任命以確保安全可靠。正因為官吏任用的制度化和規範化,也導致了考課制度在內容、方法等等方面步入了正常化和嚴密化的程序。

唐朝的疆域圖面積廣大,一片盛世興隆

隋唐官吏的考課制度:管制官吏,推動政治清明

唐代的官員,無論高低貴賤,都要接受相應的考課。基本上一年一小考,四年一大考。小考評定官員的等第,而大考透過年年的累積而進行獎罰分明。這項繁重的考課過程,便由吏部的考功司來完成。考功司內部配有郎中、員外郎一名,同時為了加強制度的可靠性,在外由大臣擔任考校使,分校京官,外官考。本來在唐朝就要檢查職能的門下省和中書舍人也會如入一起來共同監督以確保考課的清明公正。時間期限也是會有人,一般在年底就會完成,以方便後續工作的進行。

中書舍人,作為考課制度的監督者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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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如此繁瑣且環環相扣的考課程式,再加上各級長官對應考下屬人員的品德評定,並把他們當年的功過行為登入簿狀,僅僅是初級審判的結束。此後,各級機關在規定的期限內把簿狀運送至尚書省。與此同時,尚書省又把資料進行彙總以便作為參考。更多的是,唐朝由於有與考課相結合的檢察制度,常常由中央派遣的檢察御史和特遣的巡查使、存撫使來完成查訪官吏的工作狀況,這也是印證考功司內是否公正嚴明的做法。最後,上述的官員們在進行復查,並由考校使集合官員當面宣佈來確認是否合理。定考後,機構還會將所有的訊息掛於門上上天以保證大家都能看到。如果有不合理之處,應考人可以申請反駁。

從這一整個流程來看,無論是官員的設定,還是監督的力度大小,都邁出了很大的進步,並且逐步走向規範化。

考課制度為什麼能在漢唐得以延續?

當然是因為它多樣化的目的:選賢舉能,獎善罰惡澄清吏治,淘汰貪儒,使官僚隊伍符合封建統治者的要求。懂歷史的人都知道,統治者頒佈的任何措施,其實最主要的目的還是希望可以維護自己的統治基礎,從而提高自己的政治地位。

官吏的選拔制度和考課制度是息息相關,相輔相成的。既然唐代有相對完善的科舉制度,便會有與之相應的考課制度。考課的獎罰,也在《新唐書》卷四六《百官志》中有所記載:“凡考,中上以上,每進一等,加祿一季;中中,受本祿;中下以下,每退一等,奪祿一季。”從這些記載中,我們可以發現,考課制度有利於推動官吏工作的積極性,同時也鞭策者不中用的官員,把冗官排斥在統治之中。有時候,獎罰與農業也有密切的關係,甚至會提倡官員們去鼓勵農耕,改善耕作技術。畢竟在封建社會中,農業才是國家的根本,農業人口、土地耕作以及莊稼的收穫往往會影響國家的興旺程度。而政府之所有要這樣做,無非是想要各級官員做好自己的職責,努力做好工作,便於更進一步去維護國家的長治久安。

唐代的莊稼忙,百姓在官吏的倡導下積極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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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束語:考課制度自唐代以來,以及有一千多年的歷史,並且依然經久不衰。縱觀歷史的各個時期,它是世界各國都難以趕超的。既然在一千多年前,我們的檢察制度已經如此地制度化和規劃化,那麼在一千多年後作為炎黃子孫的我們,也應該明史借鑑,為中華古老的文明而感到驕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