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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分到合的賦與稅,以苛捐雜稅為常態,聊聊秦朝和漢初的賦稅制度

從分到合的賦與稅,以苛捐雜稅為常態,聊聊秦朝和漢初的賦稅制度

中國古代的賦稅制度伴隨著國家的產生而產生,是歷代統治者憑藉法律條文和行政手段行使的強制徵課。狹義的賦稅,專門指的是田地和人丁兩種稅制,廣義的賦稅則囊括了對鹽、鐵、茶、酒等等的雜徵,亦被稱作徵榷、雜稅。

我國古代賦稅制度起源甚早,在上古之世已初具雛形,春秋時期,賦稅的概念逐漸演變而明晰,秦始皇統一中國後,對賦稅制度進行了統一與變革,至漢初,已經形成了一套完整的、較為和緩的賦稅制度。

秦漢時期,由於社會的統一與政權的穩定,國家的賦稅制度較其他朝代更為完整也更具代表性,下面,本文就將對這段後承前制的歷史時期——秦及漢初的賦稅制度進行探究。

1、釋義——原指收租斂財之意

從嚴格意義上來講,古代的賦稅與我們今天所講的並不是一個概念,《說文解字》雲:“賦,斂也,稅,租也”,可見在古代,賦專指斂財,而稅即田稅。路史曾經記載,“神農之時,民為賦,二十而一”,這是關於中國徵收稅收最早的傳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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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古“貢賦制度”——秦漢稅制的雛形

就我國賦稅制度的起源而言,最早的賦稅是沒有土地的奴隸社會實行的貢賦制度。在《尚書·禹貢》中就有“任土作貢”的表述。

遠古時代,為了祈求神靈的保佑,以使自己獲得好年成,人們總是自覺自願的向神明貢獻犧牲,以求得神的福佑。由此可見,遠古時代,貢是人類自覺對神的祭獻,不具有任何的強迫性。

在原始社會末期,隨著生產力的發展,與貧富的兩極分化,階級之間的不平等日益加深,居民原本自願的貢獻行為,隨著國家的產生,被剝削階級轉變為稅收的形式。到了春秋戰國時期,由於社會的進化與政務的擴張,加之固有土地者的奢侈與戰爭的不息,賦稅漸增,這為秦稅收制度的改革提供了實踐基礎。

1、具體內容——以苛捐雜稅為常態

公元221年,秦國軍隊攻滅了齊國,秦朝從此產生。秦始皇統一中國後,採取了一系列鞏固國家的強制性措施,在經濟方面就突出表現為對商君時期改革的,並存在於我國封建王朝政權之中的賦稅制度,進行了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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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為國開阡陌而賦稅平——田稅的徵收

秦王朝統一中國以前,秦國已經出現了私田制,公元前408年,秦國頒佈“初租禾”,可見為了鼓勵人們開墾荒地以擴大耕地面積,當時的社會已經承認私田的合法性。

秦統一中國後,男耕女織的小農經濟得到充分發展,從《呂氏春秋》可知,秦朝統治時期的生產力水平合今畝產三石有餘,在如此高的產量下,秦朝田賦的徵收自然不會低,按《漢書》所說,秦二世時,已是“收泰半之賦”。

⑵口賦——頭會箕斂,人責其秘

口賦即按人口徵稅,除田稅外,人口也是秦代課稅的重要物件之一。如果說田稅是對耕種者進行徵收的方式,那麼口賦就是一種專門針對不耕種者另行徵收的稅。秦時的口賦是“頭會箕斂”式的人頭稅,即按人頭出錢。

在《淮南子·汜論調》中有注:“頭會隨民口數,人責其秘”,可見,秦代的數額巨大的口賦給勞動者們造成了沉重的負擔,秦代民謠中有“渭水不洗,口賦洗”一說,足見當時人民對口賦的憎惡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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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歷史意義——秦王朝走向覆滅的助力器

秦代賦稅制度的產生,是封建社會發展的必然產物,其實質就是為維護封建統治階級政權而服務的,但所謂成也蕭何敗蕭何,秦國的賦稅制度產生之初對於秦耕戰的實施以及統一六國起到了關鍵的作用。

可是到秦末,由於統治者的奢侈腐化,大興土木與無休止的徵發,特別是秦始皇陵與阿房宮的修建,使“賦斂愈重,戌徭無已”,沉重的賦稅將農民推向了崩潰的邊緣,秦代的自耕農不斷破產,再加上地主土豪的不斷侵掠,廣大農民處於水深火熱之中,激起人民群眾的憤怒和反抗,秦王朝最終在農民大起義的熊熊烈火中滅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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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輕徭薄賦為主線的賦稅制度

漢王朝是繼秦朝之後強盛的大一統帝國,西漢王朝的建立者劉邦曾在秦朝當過亭長,在沛縣發動起義,同項羽一同攻滅秦朝的他深諳秦王朝覆滅的根本原因就是苛捐雜稅,建立西漢王朝後,其賦稅制度取黃老思想與民休息,輕徭薄賦。這是西漢王朝反思秦亡教訓的結果,也是漢初經濟凋敝的產物。

2、輕田租,行十五稅一之法

西漢初年,劉邦推行休養生息政策,其中一個重要表現就是田稅的降低,史稱“十五稅一”之法(即十五分之一的稅率)。漢初的田租率曾有所波動,中間有一段時間因軍費開支浩大,改成“十一之稅”,而惠帝元年以後,又恢復“十五之稅”。

到文景之治時,政府又進一步減輕田租,以“三十稅一”為定製,終兩漢之世基本未變。只不過,到東漢晚期桓帝和靈帝時,因修建公室的需要,在既定的田租外,國家還要計畝收錢,即田租的附加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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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口賦——維護漢朝統治的利器

漢代的另一類重要賦稅是“口賦”,是國家財政收入的又一重要來源。從西漢初開始,法令規定:凡年齡在十五歲到五十六歲期間的,不管男女,每人每年都必須向國家納錢一算(一算約是一百二十錢),稱“算賦”。

值得一提的是當時對商人加倍徵“算”,這是漢代“重農抑商”的既定國策在賦稅制度上的反映,其目的在於保護漢初尚脆弱的封建地主所有制。

此外,為抑制地主豪強與地方分裂勢力的擴張,加強中央集權與封建專制,奴婢也要加倍交納,這其實從側面反映出了封建地主階級內部的矛盾。不僅如此,漢惠帝還對十五歲以後仍未出嫁的女子徵收五算的賦稅,由此來解決秦末漢初以來由於戰爭導致的人口銳減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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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上文的敘述,我們大致瞭解了秦及漢代的賦稅制度,知曉了我國古代賦稅制度的釋義與起源,也明晰秦與漢這兩個大一統王朝背景下,以田稅和人口稅兩大主要賦稅為例的發展與完善。唯有執政者採取適合社會發展的賦稅政策,政權才能穩定,統治才能長久。

1。《尚書·禹貢》

2。《呂氏春秋》

3。《雲夢秦簡》

4 。《漢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