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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維嘉代言翻車的奶茶操盤手,原來早就被胡歌告過了……

關注【商業街探案】,發現好生意,創業少踩坑。爆料或者有什麼想了解的專案,可以私信我們,私信必回。

李維嘉代言翻車的奶茶操盤手,原來早就被胡歌告過了……

探案 | 胡歌重拳出擊,加盟商抽身及時。

2021年9月8日,一群奶茶加盟商在湖南臺門口圍堵李維嘉事件上了熱搜,起因是他們衝著李維嘉代言,加盟了一個叫快樂方程式的奶茶,結果每人為此損失了幾十萬乃至百萬的積蓄,有的為此還欠了一屁股債,找品牌方,人去樓空,於是把希望寄託在給李維嘉壓力身上。詳見【商業街探案】(ID:bustanan)報道

又是李維嘉代言!退伍兵代理解酒飲,公司跑路全賠光,老母氣呆!

李維嘉在第一時間就發了個宣告,大意是他確實在2020年7月25日和廣州和成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簽訂了合作書,但是在2021年5月瞭解到奶茶實際經營方為廣州新銳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就在6月和公司簽訂了《合作解除協議》。

在宣告結尾,李維嘉呼籲加盟商透過合法渠道和手段表達合理訴求。同時申明,對於網路上針對本人的不實言論和惡意詆譭,保留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

該宣告也被髮到了微博上,一條“怎麼可能有人因為嘉哥而去加盟的,只想著藉著嘉哥的影響把事情搞大盡量挽回損失吧”的言論擁有2。9萬的點贊。同時微博上關於網民怎麼看這個事情的投票上,有1。1萬的網友認為這是商家問題,和代言的關係不大。

這一通操作下來,李維嘉別說是幫著品牌方坑加盟商,看著倒像是受害者了。

但是,李維嘉的宣告解釋不了的一點是,為什麼在代言接近一年後才“發現”奶茶的操盤方有貓膩?

要知道,快招公司割韭菜的黃金時間也就是6個月左右的時間,那個時候上當的加盟商們的店差不多已經開起來,陸續要到了爆雷的時候,快招公司差不多也是那個時候開始謀劃金蟬脫殼,準備操作下一個品牌。

這麼說來,等代言物件的錢賺夠了,脫身了,藝人再解約,也真是敬業啊!

而且,李維嘉代言奶茶品牌的操盤手的背景其實根本就不難找,早在2019年,這個人就被明星胡歌和加盟商告過了(可別說李維嘉不認識胡歌)。而胡歌的訴訟也說明,如果明星真的肯花力氣,是有助於加盟商挽回損失的。

胡歌肖像被盜用,胡歌粉絲打頭陣

公開資訊顯示,李維嘉提到的廣州新銳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的法人周某旗下還有6家公司,主營業務幾乎都是圍繞奶茶加盟,而這些公司旗下的很多奶茶品牌,如【雪蜜緣品】、【machimach】、【悠語椰子碗】、【拼茶】等都因特許經營合同糾紛被商家起訴過,其中和胡歌發生糾紛的是【拼茶】,屬於廣州周先生企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周先生)。

事件的起因是,周先生在未經胡歌同意的情況下,大量使用胡歌的照片和名字進行宣傳,包括撰寫微信公眾號,在客觀上造成了胡歌是拼茶代言人的觀感,而且也有加盟商表示,拼茶的招商在溝通時,也提到胡歌是品牌的代言人。

但胡歌早先應該是不知道這事情的。探案關注到,在2019年4月15日,有人發了條微博,內容是:請問胡歌先生現在有給廣州周先生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旗下一個叫PinTea拼茶品牌代言嗎?同時@唐人影視(胡歌經紀公司)。不過,當時並沒有什麼官方在回覆,到了5月30號,又有人釋出資訊表示自己有相同的疑問。

不過從事後看,胡歌方雖然沒公開回復,但是也對事件進行了關注和調查,所以在2019年6月10日,向周先生髮布了侵權通知函,內容是:周先生在沒有合法授權的情況下,擅自將胡歌的肖像及姓名用於“拼茶”的商業宣傳,並標註宣傳語“《仙劍奇俠傳》主演胡歌攜手助力拼茶品牌推廣”這樣的行為已經屬於對胡歌肖像權和姓名權的嚴重侵犯,應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我們也注意到,這個時候,事件有點開始發酵的跡象了:不少疑似加盟商的人在微博做了評論:“都是為了來騙我們加盟商,說這個明星那個明星宣傳 。”、“為什麼不起訴難道胡歌先生不管啊? ”

李維嘉代言翻車的奶茶操盤手,原來早就被胡歌告過了……

也有疑似胡歌的粉絲(不愧都說胡歌粉絲是高素質粉絲)開始率先在微博像拼茶發炮,像2019年7月9日,就有人質問說:“拼茶在展板上寫什麼胡歌簽約儀式,代言人之類字樣,算虛假廣告了吧?”、“在招加盟商時信誓旦旦地聲稱胡歌是代言人,以此增加投資者信心,從而使加盟者誤判前景,選擇加盟,算不算詐騙啊?”

此後,在2019年10月,胡歌方終於向北京網際網路法院提出訴訟請求,要徹底解決周先生盜用肖像權的問題。

嗅到危機苗頭,加盟商及時抽身

也就是胡歌和周先生有關代言、肖像權糾紛公開化的時候,拼茶加盟商王多餘意識到了危機。

王多餘加盟拼茶的過程和探案報道過的所有加盟商上當的情形不能說十分相似,只能說一模一樣(探案都快寫吐了):

她在網上找到了所謂的益禾堂奶茶官網,留了電話,很快有自稱益禾堂招商經理的人打來電話,說是當地的益禾堂加盟已經滿了, 給她介紹個新的奶茶專案。很快,另一位招商經理聯絡了王多餘,讓王多餘去周先生考察。

那時應該是2019年9月左右,考察的時候,對方也用了經典話術:比如廣西已經有107多家加盟店,已經開張的有70%左右,當天不簽訂加盟合同,第二天就會漲價了。同時對方還提到,拼茶請了胡歌做奶茶代言人。

當時,王多餘信了對方的話,給對方轉賬8萬元,敲定了加盟。簽訂合同後,品牌方說,很快就會有人幫助王多餘去當地找店鋪,但隔了幾天,壓根就沒人聯絡過王多餘。

王多餘這個時候起了疑心,就開始問對方廣西到底有多少家門店,對方說有107家,王多餘進一步逼問,說問的是實際開了多少家,對方說開了三分之一,但是拒絕透露都有哪些店開了,到10月1日會全面宣佈成績。

覺得不對的王多餘開始自行查詢,發現廣西壓根就沒開多少家店鋪,加上其他的疑點,就想要和品牌方解除合同,品牌方當然不同意,於是就在2019年10月18日鬧到了法院。

訴訟詳情我們就不細說了,總之,最後王多餘勝訴。

在王多餘的事件中,我們可以關注到加盟商止損的兩個關鍵因素:

第一是一定要快。因為雙方的合同是在2019年9月15日簽訂的,到王多餘要求解除合同的10月18日不足兩個月,王多餘沒使用過周先生的任何資源,這一點在法院的裁決中有很重要的分量。

第二是儲存好各種證據。王多餘儲存的聊天截圖及其他證據,也證實了品牌方向她提供了虛假資訊,而且品牌方對微信聊天截圖真實性、合法性沒有異議,只是狡辯說這也是提供了諮詢服務。

胡歌的勝利,說明明星能做的事兒其實很多

前面說過,胡歌方的訴訟和王多餘的訴訟差不多是在同一時間。

胡歌方的請求是:周先生公司立即停止使用胡歌姓名、肖像,並刪除所有包含原告姓名、肖像的侵權圖文,包括其微信公眾號“拼茶”在2019年5月20日、2019年5月30日、2019年6月28日釋出的三篇文章(目前已經找不到),在微信公眾號“拼茶”上向胡歌公開賠禮道歉,並在全國公開發行的報紙上連續一個月刊登經法院審查透過的道歉信,並賠償胡歌經濟損失300萬元、精神損失5萬元、維權費用12。3萬元,共計317。3萬元。

馬伊琍代言奶茶爆雷7億,快本李維嘉或是下一個!一文中我們提到過一個細節,當快樂方程式加盟商找到品牌方想要挽回損失的時候,被花臂大漢拍著桌子教育,簡直是有恃無恐。但是我們注意到,當這些人在法庭上面對明星的時候,又換了一副嘴臉。

面對胡歌方,周先生方開始甩鍋,大意是自己只用了胡歌的劇照,沒宣傳過胡歌是代言人,後面主要是運營人員不懂法律的鍋,同時開始示弱,說奶茶飲料等生意沒有門檻,競爭激烈。

結果是胡歌勝訴,而周先生不服判決,進行上訴。上訴時還是重複了一審答辯的理由,不過說的更詳細了,比如這句:本案涉及的拼茶品牌並沒有名氣,一杯茶的出售價格只是10元左右,利潤更低,本案官網及微信公眾號的瀏覽量極少,不可能只是用了幾張照片就能產生一審法院判決的獲利。

要探案來說,這句話實在是無恥了,你咋不說你招一個加盟商收多少加盟費呢?你咋不說藉著胡歌的照片割了多少加盟商的韭菜,做著一本萬利的事兒呢?

當然,這些理由也被胡歌方一一打臉,比如提到廣州周先生公司侵權時間持續約15個月之久、還在騰訊微信公眾號、美團網、大眾點評網等影響範圍具有全國性的網站運營,拼茶並不是小企業等等。

案件二審是2020年8月立案,9月4日開庭公告,9月21日出的民事判決書,結果是維持原判,胡歌方勝訴。

那麼我們回到開頭,李維嘉和快樂方程式簽約的時間是2020年7月25日,這個時候,快樂方程式背後的操盤人的公司其實已經和胡歌打了接近一年的官司,那麼這個時候,李維嘉居然對這個奶茶品牌的背景完全不知情?還愉快的簽了合同出席了活動?

好吧,我們再假設他確實不清楚,但是在《7億奶茶大案牽出馬伊琍,快本李維嘉或是下一個!》裡的主人公,也就是去湖南臺堵李維嘉的大漢之一告訴過探案,他們其實在以前,也都想辦法聯絡過李維嘉,但是發出去的資訊基本都是石沉大海。再對比前面說過的,胡歌方很快就能對微博上的投訴做出反應,李維嘉方就真的一點加盟商的資訊都接觸不到嗎?還是說因為接了代言,不方便“接觸”到呢?

李維嘉代言翻車的奶茶操盤手,原來早就被胡歌告過了……

到目前為止,堵門的加盟商也並未告訴我們有最新的進展。總之,我們不是法官,不能直接給明星定責,但是代言了一個品牌將近一年的時間,等品牌坑完了錢,東窗事發,自己被圍堵的時候,才發出來一個甩鍋的一紙宣告?這個事無論如何不能這麼糊弄過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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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不易,陷阱遍地。

多問一嘴,不當冤大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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