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少女欠300萬鉅款假跳河,全家演戲“下葬”,判13年
民警覺得這樁案件十分蹊蹺,從鄧嬌離奇死亡到下葬,也只不過距離一天的時間,父母不僅沒有報案,不可能連查都不查,就直接安排女兒下葬,這是違背事實倫理的事情...
民警覺得這樁案件十分蹊蹺,從鄧嬌離奇死亡到下葬,也只不過距離一天的時間,父母不僅沒有報案,不可能連查都不查,就直接安排女兒下葬,這是違背事實倫理的事情...
如果嬰兒還沒有脫離母體,行為人故意傷害孕婦並導致孕婦流產,孕婦所受到的傷害可被鑑定為重傷,行為人構成故意傷害罪,根據刑法的規定,犯故意傷害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但告訴了她孩子屍體的事,而且還跟女兒承諾,自己會“收拾乾淨”,除此之外,警方認為,石某還在電話裡得到了女兒關於棄屍的同意...
在這之前,住山洞的石某一直稱,自己這樣做是為了省點錢,好把一個月的工資3000塊都寄回家,這事一直讓大家覺得,石某是一個挺不錯的人...
石某的女兒金某,是直接餓死女童的推手,或許她因為婚姻的失敗而頹廢,但是獨自把一個只有3歲的女童留在沒有電和食物的家中,這就是極端不負責任的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