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資訊研究生張丕林,患癌買7份航空險?縱火112人遇難,母親拒不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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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張丕林,患癌買7份航空險?縱火112人遇難,母親拒不承認?

“明天與意外不知道何者會先一步到來。”

2002年5月7日21時24分,北航一架客機在大連海域失事,包括機組人員在內的112人無一倖免。“五七空難”的爆發震驚中國和整個世界,全社會對此表示深切的哀悼。同時,又伴隨著疑慮——飛機是如何出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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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溯

“飛機發生意外了!”北航總經理正身穿睡衣準備睡覺,聽到訊息後立刻衝向公司。“飛機不行了,是一等(指機毀人亡)”聽到訊息的總經理馬上奔赴大連。

2002年5月7日晚20時36分,一架飛機在50分鐘以後即將降落大連——按照正常程式是這樣的。但就在飛機飛行一段時間之後,地面塔臺接到飛機機組報告:客艙後段失火!並請求緊急降落。21時23分,火勢幾乎將飛機全部吞沒。

此時,飛機後已經拖著長長的一段黑煙,而此時飛機還剩有大量燃油,如果機組選擇繼續迫降,那麼飛機在接觸地面後必然會引發爆炸,繼而威脅到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因此機組決定:將損失降到最小,迫降大海。

飛機掉轉機頭衝向大連附近的海域,一路越過城市森林,最終墜入渤海之中。

空難發生五分鐘後,大連市及附近所有市區,組織海軍、武警、海監局、救援隊等相關單位趕赴飛機失事海域進行搜救行動,參加救援行動的船隻就已經達到128艘,累計出船1331艘次,只為了從死神手裡搶人過來。

經過6955個小時,17838人次在26。7平方公里的海域的反覆搜尋,一共打撈出92位遇難者遺體以及部分遇難者遺物,飛機的艙音記錄器、飛行資料記錄器等重要飛機零件也被打撈上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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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原因

搜救工作完成後,空難處理小組開始了對事故原因的調查。飛機如果失事,通常存在三種原因:第一,天氣因素;第二,機械原因;第三,人為原因。

第一是天氣因素。當時飛機航班所處環境良好,天空晴好,不存在有惡劣天氣影響飛機效能,排除天氣因素。

第二是機械原因。據調查顯示,該飛機的使用才幾年時間,正常情況下的該機型飛機的壽命基本在30年左右,飛機處於適航狀態。飛機的放飛是經過了相關部門的嚴格審查的;

如果飛機是因為機械原因起火,那麼存在四種原因:第一是電路起火,但起火速度遠沒有這麼快;第二是油路起火,但該飛機的油路處於飛機的地板下方,經過對飛機遺骸的分析,地板狀況是良好的;第三是發動機失火,但發動機在飛機外部,而火勢是從內部發生的;第四是烤箱起火,但都有專人看護,僅用作食品加熱,烤箱本身也沒有任何問題。

第三是人為原因。機組人員技術狀況和身體健康狀況完全符合規定與要求,通過後期對黑匣子的資料分析,機組人員對火勢的處理以及緊急處理程式都是正確的——問題出在乘客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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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相大白

調查小組開始對機場的細緻調查。他們調看了飛行當天的機場安保監控,特別關注了該航班乘客的各種行為。透過調查小組反覆核查確定:在透過X光檢測時出問題。乘客張某從超市購買的可樂中,其中有一罐是汽油。由於可樂和汽油兩者色澤相差不大,安保人員沒有檢測出汽油,最終張某得以帶著汽油登上飛機。

而法醫透過對遺體的分析發現,張某的身體上殘存著汽油的痕跡,兩個證據互相印證,張某就是造成空難的元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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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案動因

張某為什麼要製造空難?是為了報復社會嗎?

張某,1983年考入某大學物理系,1987年考取本校物理系研究生。在上世紀八九十年代,單位裡有幾個大學生就已經很好了,更何況是研究生。於是在張某畢業後,很快找了工作。

年輕的張某還收穫了他的愛情,他的妻子李某是江蘇人,1989年分配到大連工作。一年後,張某也掉到大連某公安局內負責計算機工作。1993年,張李二人結婚,兩年後,二人生下了一個兒子,在這段時間內,由於張某認為自己的學歷和收入並不匹配,連續換了兩份工作都沒有穩定下來。2001年8月,一直聽說下海好賺錢的張某籌措資金開了一家自己的公司。

開公司後,張某也購置了豪車和別墅,但兩者均為貸款購買的,同時公司也存在著幾萬元的貸款,個人和公司的貸款加起來一共60餘萬元,但根據張某和妻子李某的收入水平來看,家中的經濟水平應為中等偏上。

但之後由於公司經營管理不善,經濟狀況每日愈下,所欠的金額以及日常生活中的開銷也越來越大了。張某可能承受不住這樣的壓力。為了解決貸款壓力,每年都會買近萬元商業保險的張某想到利用保險單賺錢,如果自己出事了,那麼投保的7份保單就會生效。

5月3日,張某帶著一家人去大連玩了一圈,還照了相。5月7日,張某抵達北京。當晚,妻子李某收到了張某的簡訊。次日,飛機失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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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賠結果

根據《保險法》第四十五條 因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採取的刑事強制措施導致其傷殘或者死亡的,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險費的,保險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

由於張某已經死亡,無法追究其刑事責任,但法院採信了公安機關及空難調查小組的調查結果,張某在飛機上故意縱火導致空難,裁定保險公司可拒賠保險金。

張某的行為與機長的行為形成鮮明對比:機長為了挽回國家和人民的損失,選擇衝入大海;張某卻為了一己之私企圖騙取保金,親生葬送了百餘條生命,給百餘個家庭帶去了痛苦,自己的父母、妻子也要因為他而遭受他人的冷眼……希望我們在面對困難時,能多想想你愛的人和愛你的人,為了利益拋棄感情,為了利益觸犯底線,實在不值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