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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不越位裁判說了算

歐國聯法國2-1西班牙,姆巴佩打進一球,疑似越位。這個越位細則早就說明了,防守方球員封堵,擋球,撲救造成的觸球不構成傳球,所以依然是一次越位,而解圍等有明顯掄腳踢動作的球才會被視為傳球,那時候才不越位,這球明顯是防守球員飛身封堵球,即便觸球也不夠成傳球,所以姆巴佩確實是越位。這種情況其實就和後衛搶險解圍,守門員是可以用手阻擋是一樣的,後衛的搶險解圍和主動回傳是兩種情況,這次明顯是搶險解圍,應該算越位的。

越不越位裁判說了算

大家對於姆巴佩比加西亞更靠近西班牙的球門是沒有爭議的,發現爭議點在另一個地方。那就是加西亞碰那一腳球到底算不算“有意”。按照歐足聯的規則,防守球員“有意”就不越位,不是“有意”就越位。然後一種說法覺得“有意”是指加西亞主動碰到球就算“有意”,另一種就是“有意”是加西亞得是有意把球給姆巴佩才算“有意”,我覺得這種規則純粹看裁判怎麼判罰。

越不越位裁判說了算

特奧這球明顯是直塞給越位位置的姆巴佩的,傳球之後姆巴佩也有明顯的啟動接球動作,這屬於越位位置參與進攻,哨子這時候就該響了。反而加西亞的解圍是在這之後的,而且也是受到姆巴佩的干擾,看到其啟動接球之後做出的選擇,姆巴佩越位在前而且參與進攻影響到了防守球員。先站在裁判的角度看這個球,進球后肯定和邊裁交流過的,需要不需要VAR介入他們也肯定有交換意見。當然,站在觀眾的角度這個球肯定越位,觀眾只能用肉眼判斷場上發生的事情,那麼我們觀眾看到的,非常明顯,越位了。至於裁判用什麼樣的尺度來衡量這個判罰,我們肉眼肯定看不出來,如果裁判有他判罰的道理,那麼我們只能這樣解釋:事情發生了,成了歷史,再去討論沒有任何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