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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我一點都不同情孫楊?

大家一方面為孫楊鳴不平,一方面認為既然還有一個月的時間可以上訴,那孫楊就還有機會可能翻盤。可我認為如果沒有其他場外因素的影響,即便上訴,這個判決也不會改變。也就是說,今年28歲的孫楊基本已經告別了自己的運動員生涯。

或許有人會覺得我的判斷不夠愛國,作為中國泳壇的第一號人物,如果沒了孫楊,我們在東京奧運會(還不知道能不能正常開)的泳池裡就會少了一個強有力的金牌爭奪者。所以有人認為這是外國不懷好意者的蓄意謀害,目的就是要讓中國像俄羅斯那樣背上興奮劑的罪名。

不排除有這個可能,但對於孫楊來說這一切不說是咎由自取,但也絕對並非飛來橫禍。之前一次興奮劑被判為誤服,禁賽三個月可以說是中國體育界對興奮劑認知不夠,沒能及時跟進國際反興奮劑機構的禁藥列表。那2018年這次拒檢風波就純粹是一場本可避免的鬧劇。

孫楊厲害不厲害?

真的厲害!

他那修長的身體,寬厚的肩膀,大腳板,大手掌,怎麼看都像是為游泳而生的。不信的話,你看看當年的索普,菲爾普斯,都是這樣的體型。

他訓練刻苦不刻苦?

相信我,職業運動員的訓練水準是你們在健身房鍛鍊強度的好幾倍,而且他們的訓練方法更科學,更標準,也就意味著更難偷懶、卸力、化解。而一個金牌運動員的訓練強度對比普通職業運動員只有更強,更何況他還有私人定製的外教,相當於說每天都在開小灶。所以絲毫不用懷疑他的刻苦。

他的成績牛逼不?

我想了下,中國男子泳壇這麼多年,在泳道里沒人能比他更牛逼了。

亞洲自由泳賽道上幾乎無人能敵,世界自由泳賽道上基本能排前三。奧運金牌*3,MVP*2,世界紀錄*1,連續七年在世界大賽中獲得金牌,世界冠軍*12,個人金牌數>111,這就是他牛逼的資本。

可在這一切之下,孫楊的個性又像是個沒長大的熊孩子一樣,情緒化,喜怒溢於言表,愛憎分明。

得意時,他會咆哮

為什麼我一點都不同情孫楊?

失敗時,他會直接在泳道里痛哭流涕

為什麼我一點都不同情孫楊?

面對霍頓跪式領獎,他就漠視

為什麼我一點都不同情孫楊?

霍頓拿下金牌後,他也欣然合影

為什麼我一點都不同情孫楊?

這像不像我們通常意義中的熊孩子的形象?或者說是個性情中人,也就特別容易感情用事。而作為一個成年人,一旦感情用事,就離出事不遠了……

從虎嗅轉發的一篇2。7萬字的長文《2。7萬字解讀世界反興奮劑機構訴孫楊案》(有興趣的可以搜一下)中,可以看出2018年的孫楊拒檢風波中

國際興奮劑檢查管理公司

是存在程式和執行瑕疵和紕漏的。

但作為一個運動員,孫楊本人在整個流程中表現出的情緒激動、言語過激的行為直接導致最終儲存血樣的裝置被保安用錘子直接砸碎,造成了事實上的拒檢行為。對於一個運動員來說,這是最不被國際反興奮劑機構接受的行為。

所以,才有了2019年1月,FINA(興奮劑仲裁庭)在瑞士洛桑的聽證會給出的判決:

認定興奮劑檢查官違反標準的行為總體上是“令人信服”的,孫楊的反應可能是合理的,足以證明其無罪,因此孫楊不存在違反《FINA興奮劑管制規則》2.3或2.5條款的行為。

但裁決指出孫楊只是“險勝”(a close-run thing),在裁決中對孫楊做出了警告,認為運動員這“基本上是一場賭博,賭運動員對複雜形勢的評估會佔上風,這讓興奮劑專家組感到極端愚蠢(foolish in the extreme)”。

而WADA對這樣的裁決顯然是不滿的!如果每個運動員都可以直接暴力抗拒檢查行為的話,這置WADA的威信於何處?所以WADA向CAS(國際體育仲裁院)提起上訴,上訴物件是孫楊和國際泳聯。

看到了嗎?

上訴物件不單單是

孫楊

,還有

國際泳聯!

而孫楊要求CAS公開審理,以證清白。

於是我們之前看到了孫楊在聽證會上的陳述

(請耐著性子看完)

超時嚴重,翻譯糟糕,整個陳述過程混亂不堪,就這樣的表現都能贏得上訴的話,我反而會覺得整個CAS都是傾向於孫楊的人在管理。

而孫楊動不動就上升到奧林匹克精神,又說到是有來自澳大利亞的幕後黑手在推動整個事情的發展,這些話如果放在一部美劇的律政劇中或許有用,但在這個聽證會上卻顯得格外蒼白無力,所有一切都只是揣測,甚至是惡意揣測,對於整個事件的事實沒有任何幫助。

而為什麼WADA還要上訴國際泳聯呢?

作為中國最具商業價值之一的運動員,孫楊每年能帶來多少商業收益和廣告效應,就這一點你們就可以想象一下為什麼國際泳聯會在此前力挺孫楊了。

說到底,孫楊拒檢是無可爭辯的事實,暴力破壞了存放血樣的裝置是事實,此前孫楊也沒有否認自己的確服用了含有2014年被列為禁藥的藥物治療自己的心肌炎,只要這三點確認無誤,不問其因是什麼,CAS都可以根據這簡單的事實做出禁賽的決定。

所以,當我看到很多人認為孫楊是無辜的時,我不禁在想難道在愛國的大前提下就可以無視規則和制度?

如果孫楊是個情商線上的人,去配合興奮劑檢查的時候應該帶上自己的教練和隊醫,而不是僅僅和自己的母親兩人前往。當對檢查人員的資質出現疑慮的時候,應該讓同行者用隨身裝置拍攝記錄下整個過程,在交出血樣後立即向體育總局報備,同時通知國際興奮劑檢查機構。

而現實中,孫楊採取的做法極其不考慮後果,極其愚蠢,最終造成了最壞的結果。既然是孫楊自己造成的,那這個結果只有他自己來揹負!

未來三十天內,不論孫楊是否提出了上訴並且上訴成功,我們所有的運動員都應該引以為戒。當遇到反興奮劑組織的檢查時,一定要在保護自己利益不受侵犯的前提下,配合檢察官的工作,不要留下任何可能成為血檢結果之外的把柄。

那這個事件對我們這些普通人有什麼意義?

不管在什麼情況下,都請一定要遵守這世界一些規則和制度。

闖紅燈會要了你的命,開車不遵守交通規則可能會毀了兩個家庭,不配合檢疫是會被拘留的……

至於孫楊……

別擔心他,他就算退役了,也會過得比你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