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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開二度!被判禁商號後,喬丹體育正式更名為中喬體育!

1月12日,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發生工商變更,企業名稱變更為中喬體育股份有限公司。

喬丹體育的名字一直飽受爭議。

自2012年以來,美國前NBA球星邁克爾·喬丹就以侵害商標權和姓名權,對喬丹體育註冊的78件商標提出爭議。

2020年12月30日,上海二中院判決喬丹體育公司停用其企業名稱中的“喬丹”商號和涉及“喬丹”的商標。

且喬丹體育公司應賠償原告精神損害撫慰金人民幣30萬元;喬丹體育公司賠償原告因本案訴訟所支出的合理費用人民幣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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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法律上講,遵守法律判決,沒毛病。

中喬體育到了不破不立的地步。從商標到商號,最高院幹掉喬丹中文商標(喬丹體育),支援喬丹(美國公民)姓名權的時候,就是重車下坡,只能越來越快了。最高院商標案對姓名權“喬丹=Jordan≈Qiaodan”在商業領域(體育用品)的這種認定,其實是給各級法院對待涉喬丹的系列案件吃了個定心丸,有標準了。

如果中喬體育不改名,那麼將來還會面對各種必輸的案件,打官司爭商業空間已無意義,已經預見到必然的結果就不存在生意上的想象空間了。沒什麼偷雞的機會,自然要止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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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耗時耗力的一系列官司,直接影響IPO,企業發展受阻;而且隨著中國隱隱成為世界多邊貿易的領導者,需要釋放對外國智慧財產權保護加強力度的善意,很難說“中國喬丹”會不會在接下來的案件中被拿來獻祭。

更重要的是,國內的安踏、李寧、361等體育公司已經走通了“非喬丹模式”。中喬體育在市場中只能淪為地方核心企業,不復以往大眾品牌的光鮮,被其他品牌替代,似乎對國家,對大眾都不過是平常事。

大而不能倒,這句話越來越不可靠。何況中喬體育如今已不太夠得上這句話。

轉型或者重新起步,對於中喬體育來說,也不是大問題。地方政府支援,規模還在,最低做個幕後代工廠,肯定是數得著的。重新起步,再塑品牌,也不是不可能,現在消費者並不迷信國際大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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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更名這種操作,對於企業的傷害還是很巨大的,而且又不是特別光彩的改名方式。不過,總要向過去告別,斷指明志也算是新生的一種。

蟄伏到東山再起,藝術來源於生活。蟄伏到泯然於眾,生活就是生活。中喬體育接下來怎麼活,不是看客能左右的。既然蟄伏已經是季節到來的必然選擇,後續只能交給時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