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振華猥褻9歲女孩的案子大家是不是都在繼續追蹤呢?這個案子裡的王振華確實是罪大惡極,對這麼小的女孩子都能下手,真的是荒唐至極。
現在已經到了二審的階段,他的律師請求改判王振華無罪,順便還要恢復他的全國勞模等各種榮譽。
真是不要臉到家了,這個律師的底線也真是夠低的,這種人還能為他做這種喪良心的辯護,真是醉了。據說,這位陳有西律師是收了王振華的1200萬才做的這個辯護,這麼多錢就難怪他同意辯護了。
王振華有錢有勢
王振華是新城控股的原董事長,還曾經獲得過很多殊榮,有全國勞模、全國“五一”勞動獎章等,還是全國工商聯執委、全國工商聯房地產商會常務副會長、上海房地產商會會長、全國第十三屆政協委員等一系列社會職務。
這樣一個對女孩子心懷不軌的人,白天在面前是光鮮亮麗、人模人樣的,到了黑夜之後,他就脫掉了作為人的外衣,畜生的心就露出來了,他把魔爪伸向了9歲的小女孩,這種可怕真的難以想象出來。
一審被判五年
這個量刑是非常輕的了,這樣一個對9歲女孩下手的人,才給他判了五年刑。對猥褻幼女的量刑一般是五年起步的,他只被判五年真的難以平民憤。在某平臺上的一項關於此事件量刑的投票顯示,有百分之七十的人認為這個量刑太輕了,百分之二十的人認為他應該在牢裡待一輩子。
然而事實卻是,五年基本快要成定性了。因為檢察院那邊給出的量刑就是4~5年左右,而法院的量刑很少會比檢察院多,一般都會依據他們的量刑建議去判刑。
王振華二審上訴,其律師準備免罪
陳有西的辯護主要圍繞著,該女童處女膜的傷是舊傷,不是由王振華的傷害造成的,而且王振華可能會嫖娼,但是不會去嫖宿幼女,16週歲以下的人都不會碰。
舊傷的意思就是說女童在此之前有過性行為,這是為了脫罪不惜毀掉女孩的名聲了嗎?而且,嫖娼不嫖16歲以下的是一個很光榮的事嗎?還想把勞模的榮譽要回去,勞模是全國人民的榜樣,要這種只在床上勞動的人給大家做榜樣嗎?
受害女童的辯護律師也接受了採訪,稱女童的傷口就是新鮮的傷口,不是像陳有西說的一樣。就算是隻有13分鐘,王振華的褲子都沒脫,當時房間只有他們兩個人,造成傷害的只有王振華有嫌疑。而且,事後帶女童過去的周豔芬確實收到了10萬元,這是不能被抵賴掉的。
13分鐘的永夜
五年刑很難再往上加了,即使二審也沒有什麼用。王振華只需付出五年的代價,而這個女童卻要付出一生來治癒自己的傷口。
這件事已經過去快要一年了,女童的精神狀態還是很差,每次只要一聽到“上海”這兩個人就會害怕,看到男女情侶走在一起,總是會認為那個男生是壞人。女孩的成績更是一落千丈,從班級裡面的前十名到了現在的倒數後幾名。而且,她拒絕心理治療,每次只要看到心理醫生就會大喊大叫,這樣封閉起來自己真的沒有好處。
女童受到了這麼大的傷害,而對他施加傷害的人只是在想著脫罪,想著回到以前的巔峰時期,他的錢和權都不能丟。自始至終,王振華都沒有承認過自己的錯誤。
這件事給我們的啟發太多,除了保護好自己家裡的孩子之外,也要告訴他們不可以傷害別人。希望每一個孩子都能健康長大吧,他們不應該承受這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