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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表決權|盧成剛律師:股東23、12表決透過的具體事項有哪些?

摘要:股東表決權|盧成剛律師:股東2/3、1/2等表決透過的具體事項有哪些?

股東表決權|盧成剛律師:股東23、12表決透過的具體事項有哪些?

股東2/3、1/2表決透過的具體事項有哪些

一、2/3以上表決權透過事項

1、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公司合併分立解散、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透過。

2、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公司合併分立解散、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透過。

3、上市公司在一年內購買或者出售重大資產或者擔保金額超過公司資產總額30%的,應當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並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透過。

4、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時,公司可以透過修改公司章程的形式而繼續存續。依照該規定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責任公司須經持有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透過。股份有限,公司須經出席股東大會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透過。

特別注意:在有限責任公司中是全體股東表決權的2/3以上,包括參加股東會的股東以及沒有參加股東會的股東。而在股份有限公司中是出席股東會會議所持表決權2/3以上的股東,沒有參加會議的股東並不計算在內。

二、1/2以上表決權透過事項

1、股東會職權範圍事項中,除公司增資減資合併分立修改公司章程等重大事項以外,一般均需要1/2以上表決權透過。包括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選舉和更換公司的董事監事、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決算方案、審議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方案等相關的事項。

2、公司為公司的股東或者是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是股東大會決議。該股東或者是受該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該項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透過。

3、股份有限公司創立大會職權範圍內的事項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認股人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透過。

4、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透過。

特別注意:以關於股東表決權過半數透過的規定,同樣應該區分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三、1/10以上表決權股東享有的權利

1、有限責任公司代表1/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議。

2、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或者是執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會會議職責的,由監事會或者是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或者是監視不召集不主持的,代表1/10以上的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3、股份有限公司中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東有權請求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4、代表1/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5、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困難時繼續經營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透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10%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特別注意:以上是1/10以上表決權股東的提議權或請求權,並不是某項議案的表決透過的比例。

最後,如果你有關於公司設立或經營治理過程中的任何法律問題,都可以留言或私信盧成剛律師。盧律師長期致力規避企業法律風險研究,擅長公司法、合同法、勞動法等民商事法律,並具深厚的法學理論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