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女倆發生矛盾,
該怎麼正確解決?
江蘇常州一位母親選擇了最激烈的一種方式:
抄棍子把30歲的女兒一通暴打!
女兒報警被母親打
多處受傷大面積淤青
今年9月8日,常州一女子報警,稱被母親用棍子打。
民警趕到事發的飯店時,母親王某和女兒林某二人還在吵吵鬧鬧。
“我報的警,手上破的地方就是她打的,用鐵棍打!後背、腿,都受傷了!”
女兒林某很氣憤。
“我想打死她!慣的!”
母親王某毫不示弱。
由於現場不便於檢視傷情,民警決定將母女二人帶回派出所調查處理,母親王某卻並不配合。“
我打的是我女兒
,我幹嘛不打別人呢?”
民警瞭解到,之前林某也曾多次遭到母親毆打,這次她不願再諒解母親。
經法醫驗定,
林某腿部、臀部、手肘等處都有損傷,存在大面積淤青,判斷此次損傷程度屬輕傷。
林某傷勢圖
被催婚認為父母重男輕女
母女矛盾越來越深
親生母女倆,哪來的那麼大仇恨?
母親王某說,
女兒今年都30歲了,還沒嫁人
,之前都一個人在外面工作生活,沒混出個啥名堂。一年前女兒回到家中店裡幫忙,矛盾也是從這時候開始的。
王某還有個兒子,自己開飯店生意不錯,一家人一起奮鬥為兒子買了一套房子。王某說,
在她們老家,父母給兒子買套婚房是合情合理的,也是做父母的責任。
這件事引起了女兒林某的強烈不滿。“她的意思就是我們護著兒子,重男輕女,給兒子買房子沒給她買。”王某說。
總結一下就是:
母親王某嫌棄女兒30歲了沒嫁人
也沒混出個名堂
女兒林某不滿父母只給兒子買婚房
矛盾產生後,母女二人經常因瑣事爭吵。母親王某隻要數落女兒幾句,必然遭到女兒的回嘴。這讓她無法忍受,
多次用棍棒、徒手毆打過女兒多次。
就在今年8月,王某還當著警察的面想打女兒。
民警曾多次讓母女簽下《調解協議書》,也多次給二人發放反家暴告誡書,告知打人的後果。
然而,母女二人爭執吵架、甚至動手的情況依然時有發生。
9月8日,王某讓女兒回店收拾,說著說著又吵了起來。在王某看來,做母親的要女兒乾點本來就該乾的事,難道有錯嗎?
王某:
你再說一次,看我敢不敢削你!
林某:
你削我試試!
暴怒的王某見菜架上有個鐵棍子,順手就抄起來打起了女兒。
女兒要求母親賠償8萬元
母親得知後多次氣暈
在調解員的工作下,王某的丈夫與女兒在派出所面談商討調解事宜,但林某稱,自己長期遭受母親虐打,身心皆受到嚴重傷害,
要母親答應賠償自己8萬元損失費方可諒解,否則免談。
王某得知女兒諒解的“條件”以及自己可能面臨刑拘時,氣到幾次暈厥。在她看來,只不過是“教訓”幾下自己的孩子,怎麼就犯罪了呢?
殊不知,持棍多次毆打他人致輕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
目前,王某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母女關係搞成這樣,
令人唏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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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日報全媒體編輯 陸凱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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