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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註冊商標被駁回的四個常見原因

商標註冊的基本規則相信大多數還是懂的,比如:國旗、地名均不能用於註冊商標,含有種族歧視的詞也不能用於註冊商標。但是,很多公司在申請商標的時候,還是被無情的駁回了!這是怎麼回事呢?為了幫助大家解除疑惑,壹隆集團小編為大家詳細介紹,商標駁回的四個常見原因:

在上海註冊商標被駁回的四個常見原因

1、申請商標是申請人在先使用的未註冊商標。經過長期的使用與宣傳,已經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美譽度。申請商標經過申請人廣泛使用,已同申請人形成了一一對應的關係,具備了商標應有的區分性。

2、申請商標是申請人獨創設計的嶄新商標,具有獨創性和顯著性。申請商標的核準註冊,不會造成相關公眾的混淆和誤認。

3、申請商標同引證商標在構成要素、繪圖方式、整體外觀、顯著部分、呼叫、含義等方面有明顯的區分,不會使消費者產生混淆,不構成近似商標。其中,構成要素、繪圖方式、整體外觀、顯著部分、呼叫、含義等方面的具體區別,可以透過詳細的展開說明來進行證明,增強說服力。

4、依據審查標準相一致的原則,結合本案,各引證商標均含有近似的構成要素,且在核定使用的類似群組上都有交叉,但還是會相繼被核准註冊。由此可見,商標中含有近似的因素並不是被駁回的決定性理由。因此,商標具備自身顯著特徵,能夠起到區分商品或服務來源的功能,即應當予以核准註冊。

上述內容就是商標被駁回的四個常見原因,如果您的商標被駁回了,先不要著急,先看下被駁回的原因是什麼,然後再進行下一步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