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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險到期前一天製造車禍騙保,數額巨大男子獲刑五年罰金三萬

車輛保險到期前一天,青島一男子駕駛買來的二手奧迪汽車故意撞擊水泥墩,致車輛起火報廢。男子據此向保險公司索賠七十餘萬元。不料保險公司理賠經驗豐富,察覺出事有蹊蹺,遂向公安機關報案。經公安機關偵破,男子承認了騙保的事宜,最終因為騙取保險金數額特別巨大,被法院判決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三萬元。

車險到期前一天製造車禍騙保,數額巨大男子獲刑五年罰金三萬

2018年10月,蘇某某購買二手車黑色奧迪A8型轎車一輛,因車輛未能轉手出售獲利,就想夥同孫某(已判決)透過製造車輛事故的方式騙取保險金,並由孫某駕車製造車輛事故,事後根據理賠情況給予孫某相應好處費。

同年12月5日19時40分許(車輛保險到期前一天),孫某駕駛該車輛由南向北行駛至青島市李滄區,故意加速撞向上橋處的水泥墩,後車輛燃燒至報廢,孫某遂報警,並向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報案進入理賠程式,根據保險合同,車輛著火燃燒已經全損,應當支付賠付金額為人民幣734888元,後保險公司發現有保險詐騙嫌疑報警,未進行理賠。經公安機關偵查,蘇某某涉嫌犯保險詐騙罪於2019年1月15日被刑事拘留。

庭審中,蘇某某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及罪名均無異議,在開庭審理過程中亦無異議,並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其辯護人的主要辯護意見是:被告人蘇某某認罪認罰,積極繳納罰金,該系犯罪未遂,認罪悔罪態度較好,建議對其從輕或減輕處罰。

案發後,因孫某放棄索賠,平安保險公司不再追究相關責任。

法院審理後認為, 蘇某某故意造成財產損失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保險詐騙罪。考慮到蘇某某系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減輕處罰;蘇某某到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從輕處罰;蘇某某認罪認罰且積極繳納罰金,亦可酌情從輕處罰。辯護人的辯護意見,法院在量刑時已予以考慮。

最終,法院依法判決蘇某某犯保險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

刑法規定,進行保險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本案中,保險公司是如何看出破綻的,判決文書裡沒有說。但是,假的就是假的,在經驗豐富的專業人士眼裡,造假的東西,肯定是有破綻的。所以,任何僥倖心理都是不可取的。

編輯:董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