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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錫|律師一張圖告訴你:銀行承兌匯票丟失應該怎麼處理

無錫|律師一張圖告訴你:銀行承兌匯票丟失應該怎麼處理

票據丟失流程圖

今天我們要給大家講一個財務管理上的法律問題。這問題是什麼呢?承兌丟失了後果嚴重嗎?這問題是匯票和支票丟了應該怎麼辦?那麼匯票丟失在實務當時有發生的。那麼一旦丟了匯票,財務人一定會很著急,老闆也會很著急。這個時候到底該怎麼辦呢?我們來透過一個案例給大家來講解一下。

今天我們要給大家講一個財務管理上的法律問題。這問題是什麼呢?承兌丟失了後果嚴重嗎?這問題是匯票和支票丟了應該怎麼辦?那麼匯票丟失在實務當時有發生的。那麼一旦丟了匯票,財務人一定會很著急,老闆也會很著急。這個時候到底該怎麼辦呢?我們來透過一個案例給大家來講解一下。

張傑是 A 外貿公司的工作人員,在某次出差途中丟失了銀行承兌匯票,一張匯票金額為人民幣 80 萬元,出票人是中國銀行上海某支行,持票人是 A 公司,付款人是中國銀行杭州某支行,未向任何單位背書轉讓。在這種情況下張傑應該怎麼辦?也就是這張匯票丟了應該怎麼補救?

那麼我們把相關的法律條文做了一下,整理,製作了一個思維導圖,讓大家知道丟失票據以後應該如何來補救。我們來看一下這張表格總共是分六步。

第一步,向付款行申請掛失止付。付款行是誰呢?我們來看一下這個案例,這裡的付款人指的就是這個付款行,也就是中國銀行杭州某支行向付款行申請掛失止付,也就是要到杭州去向這家中國銀行的某支行申請掛失止付。

第二步,掛失止付以後,由付款行出具掛失止付通知書出具掛失止付通知書,然後再持掛失止付通知書於 3 日內向付款行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也就是還是杭州那個銀行所在地的基層法院,也就是一般我們所說的區縣的法院去申請公示催告,要啟動公示催告的程式。

掛失止付以後,由付款行出具掛失止付通知書出具掛失止付通知書,然後再持掛失止付通知書於 3 日內向付款行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也就是還是杭州那個銀行所在地的基層法院,也就是一般我們所說的區縣的法院去申請公示催告,要啟動公示催告的程式。

第三步,由法院在 3 日內發出公告,公告期是 60 天,自發布公告之日起計算 60 天。接下來公告期滿以後無權利申報,就是沒有人到法院來說這個事情好像這個匯票在我這裡。那麼自公告期滿次日的一個月內向法院申請除權判決,丟失的這張票據權利被判決消除了,所以叫除權判決。

第四步,法院作出除權判決以後,宣告票據無效,申請人可以向付款。行就剛才我們所說的杭州的支行主張支付票據金額的權利,這個時候等於要求他可以付款了,付款給這個持票人。那麼整個的一個程式就走完了,也就自己的損失可以被彌補回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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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內如果有人來申報權利,這個時候法院就要對她們的這個相關的權利作出一個審理了,這個時候公告就不再進行公告了。就對他們的案子作出審理,各自來提交證據證明。這個票據我是怎麼取得的?是不是合法取得的?到底票據的權利應該是誰反映要透過一個案件來作出審理和判決來決定,到底是誰有權來獲得票據上的相關的權利。

一是申請。失票人向票據付款地的基層人民法院提出公示催告的申請,其中票據的付款地是指銀行匯票的代理付款人或出票人所在地;銀行本票的出票人所在地;銀行承兌匯票、商業承兌匯票的承兌人所在地;支票的付款人所在地。

二是受理並公告。法院經審查決定公示催告後,通知票據付款人暫停支付,並在3日內以文字形式發出公告,督促利害關係人申報權利;公示催告的時間由人民法院決定,最長不超過60日;在公示催告期間,票據轉讓的行為無效,收到支付通知的付款行和代理付款行不予付款。

三是申報權利。利害關係人在公示催告期間,可以向人民法院申報權利;人民法院對符合條件的申報,應裁定終結程式,向申請人和付款人發出通知,由票據權利人憑法院通知向付款申請人請求付款。

四是除權判決。公示催告無人申報權利的,申請人應自申報權利期間屆滿的次日起,一個月內申請法院做出判決;人民法院根據申請人的申請,宣告票據無效。自判決公告之日起,失票人重新獲得票據權利,有權請求付款人付款。

如果公示催告的權利申報人與付款人的權利發生衝突,可由申請人或付款人向人民法院進提起訴訟,失票人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受理後,即終結公示催告程式,通知申請人和付款人後,轉入

民事訴訟

程式;提起訴訟的被告具有特殊性,既可以是付款人,也可以是持票人、背書人、保證人等其他票據

債務人

;在普通訴訟中,票據喪失期間的轉讓行為只要符合

票據法

規定的條件和方式,轉讓行為有效,善意持票人的票據權利受到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