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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車也可七日內退換

汽車的質量保障、後續舉證和消費權益一直備受關注。近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公佈新版《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下簡稱“新三包”),並將在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新增了家用汽車重大質量問題“7日內可退換”的規定。此外,新規在2013年施行的《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的基礎上,進行了較大幅度的調整,對經營者提出更加嚴格的責任要求,擴大了家用汽車三包範圍,降低了退換車條件的“門檻”,對車輛售前售後、使用、退換等相關規定也更加細化。

中國消費者協會相關負責人指出,強化消費者權益保護,對推動我國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構建雙迴圈新發展格局將發揮積極作用。同時,增加針對電池和電機的相關規定,將改善電動汽車市場競爭環境、提振消費者購買電動汽車的信心。

“新三包”六大變化

1、新增“7日內可退換”

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朱巍指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4條規定,消費者首先有權要求“退貨”,其次才是“更換”和“修理”。但根據現行汽車“三包”規定,退換車條款對消費者“太苛刻”,要達到相關條件,而且還不是免費退車。“把法律中的‘三包’‘變形’了。”

此次新增的“7日內可退換”條款,是“新三包”中最重要的規定:家用汽車自交付之日起7日內,因質量問題需要更換髮動機、變速器、動力蓄電池、行駛驅動電機或者其它主要零部件等情形的,銷售者應當按照消費者的選擇予以免費退換。“新三包”還將原規定中三包有效期內同一質量問題累計修理超過5次或者整車累計修理時間超過35日予以換車的限定條件,縮減為4次、30日。

2、電動汽車、皮卡被納入三包範圍

目前,純電動汽車快速普及,圍繞三電系統的質量糾紛逐漸增多。據全國汽車消費者投訴受理處置服務平臺的不完全統計,純電動汽車在三包有效期內(2年或50000公里)出現動力電池和發電機故障的投訴逐年遞增,其中全年純電動汽車1-3年內發生故障的車型投訴量最高,相比2019年增加了42%。

此前有消費者購買的純電動車出現重大質量問題,向商家要求退換貨遭拒。車商理由是純電動汽車不在“三包”範圍內。

此次“新三包”還擴大了家用汽車三包調整範圍,其中電動汽車專用部件被納入退換車條款。規定指出,家用汽車自交付之日起60日或行駛里程3000公里內(以先滿足條件者為準),因質量問題出現動力蓄電池起火的,可免費退換車;同時,家用汽車三包範圍進一步增員,皮卡車也被納入其中。汙染控制裝置的主要零部件也被納入重大質量問題退換車條款。

3、禁“強制保養”,降“三包”門檻

以往,消費者在4S店購車會被要求須保證一定年限的店內保養,否則將影響後續“三包”。曾經歷車輛糾紛的多位車主對記者表示,對於車輛是否存在人為損壞,舉證有難度,即便尋求了第三方機構鑑定,也往往要對簿公堂,耗費大量時間和金錢成本。記者留意到,按現行規定,在家用汽車產品保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內,因消費者未按照說明書要求正確使用、維護、修理產品而造成損壞的,商家可不承擔三包責任。

而“新三包”明確禁止“強制保養”,規定生產者、銷售者、修理者等經營者不得限制消費者自主選擇對家用汽車進行維護、保養的企業,也不得將其作為拒絕承擔三包責任的理由;修理者履行三包責任時能夠核實購車資訊的,應當免除消費者提供三包憑證的義務。

4、“三包”實施年限從交付起算

對汽車“三包”年限,此前也有爭議。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缺陷產品管理中心質量擔保部主任賀興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說,一些熱銷車型交車時間較長,可能出現交車晚於開發票的情況。“新三包”將解決這一問題:新規對於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有效期的要求是不低於兩年或行駛里程5萬公里,保修期的要求是不低於三年或者行駛里程6萬公里,兩個期限均以先到者為準。開具購車發票的日期如果與交付日期不一致的,三包有效期和保修期應以交付日期起計算,而非現行的“從開具發票之日起算”。

5、退換車“使用補償”將降低

按現行規定,在退換車時,消費者應當向銷售者支付使用補償費。“新三包”則規定,消費者使用補償係數從原規定的0。5%-0。8%,調整為不高於0。5%。此外,“新三包”還規定,銷售者需賠償消費者因退換車產生的車輛登記費用、銷售者收取的扣除相應折舊後的加裝和裝飾費用,以及銷售者向消費者收取的相關服務費用。

6、加強監督處罰

新汽車三包政策還計劃引入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條款,此前對於拒不履行三包規定行為的處罰額度最高3萬元,新政策規定將處罰額度提升至50萬元,同時要求汽車主機廠支援和配合經銷商實施工作。

車企:為促銷推出“7天退換”

當下,已經有個別車企為了促進新車銷量,推出了誘人的“全新售後模式”。如東風雪鐵龍承諾“7天可退換車”,北京現代、廣汽菲克、上汽榮威等也針對部分車型承諾“30天不滿意可退換”。

這些“退換車”承諾聽起來自由度很大,事實如何呢?記者採訪發現,無論是車企還是在“三包”政策規定的期限內,退換貨的條件基本“共通”:出現符合條件(如功能性的質量問題)的故障,經驗車後符合條件,才可以選擇更換或退貨。部分車企甚至要求“因個人喜好等主觀原因造成的退車”,需要購買比所退車型更高配的車輛才行。

中消協相關負責人表示,雖然退換車輛的前提依然是要滿足一定條件,包括一定要在授權店內維修保養車輛等,但相比現行汽車“三包”來說,車企主動提出的退換貨條件,還是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消費者在舉證方面的困難。

另外,部分車企還承諾不收取折舊費用。不過,目前車企自發承諾的退換貨約定,大多為提振銷量的短期促銷政策,或只針對個別車型。

車商先交付合格產品 才能談“三包”

目前,當汽車發生質量問題,“三包”責任分擔仍存在一定爭議。有經營者向消費者交付質量不合格車輛,卻以汽車“三包”規定為由拒絕承擔退貨責任或相應賠償責任。對此,中消協相關負責人指出,此做法有違法律規定。交付合格產品是經營者的合同義務。汽車“三包”是後合同義務,適用前提是汽車製造商與4S店按照銷售合同約定向消費者交付質量合格的汽車產品。如果車商交付的汽車質量不合格,應按照《民法典》《產品質量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承擔法定責任。

廣物汽貿相關市場負責人表示:汽車新“三包”使各方有法可依。對經銷商來說,產品的品質和主機廠的支援力度,是執行汽車“三包”的關鍵環節。對於新“三包”政策,汽車經銷商應做到“理解好、執行好、利用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