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朝於公元1115年建立,在存續的近120年間先後滅亡
遼與北宋
等諸多國家。
這個由女真人建立的王朝,在統一中原的過程中融合了
契丹、漢族、渤海、高麗等
許多民族,海納百川般地吸收了各族的政治產物,群牧制度就是其一。
群牧起源於以畜牧業為主的遼代,是屬於朝廷的官營牧場。
金代的群牧起著
牲畜畜養
、
運輸
甚至
地方治理
的職能,地位不容小覷,同時,群牧制度的發展脈絡也體現了金代政治的面貌與狀況。
一、金朝群牧制度的產生
1、金朝盛產馬匹
遊牧民族向來多產馬匹,但由於氣候、地形等原因,女真族產馬的盛況比一般的遊牧民族更加使人驚歎。
《三朝北盟會編》有過記載,女真在未建國之前便以“
土產名馬
”為名著稱。
盛產馬匹的女真族以此為契機,發展著本族的經濟,他們不僅依靠馬匹生活、將馬作為延續後代的資本,還常常跋山涉水來到中原地區
販賣馬匹
。
那時的女真族尚未發展起來,實力弱小,總是被身邊的大國欺負,諸如後來被女真族滅朝的遼。
據史料記載,遼朝在征討女真部族時,竟然一次收穫了馬匹
二十餘萬
。
在古代,馬可是財富數量的標誌以及重要的軍事資源,價值不菲。遼軍隊一次掠來二十餘萬馬匹,數量讓人驚歎,這也足見金朝馬匹
數量之多、規模之龐大
。
隨著女真族勢力的強大,女真更是在四處征戰的過程中俘獲他國的大量畜產,這更為金朝本就豐富的畜牧資源錦上添花。
金朝不僅擁有豐富的資源,還會利用已有的畜產資源壯大自己的力量。
金朝的歷代統治者都非常重視馬匹的使用,那時的人們常說,“金人有四長……曰騎兵,曰堅忍,曰重甲,曰弓矢。”其中,“
四長
”的中心就是騎
兵
。
2、承襲遼制建立群牧
金朝在吞併遼的過程中,不僅收穫了大量畜牧資源,還將遼朝的畜牧機構也據為己有,為金所用。
這些機構主要包括
群牧所、抹裡
。被吞併的群牧所也就成了
金朝的群牧所
。
女真統治者常常使用“以遼治遼”的策略,派那些已經
委派歸降
的遼朝群牧官吏繼續管理群牧事務。
這樣一來,不僅可以利用這些官員已有的豐富經驗治理群牧,免去了新官上任不熟悉之嫌。
還有助於金朝安撫歸降官吏,起到收買人心的作用,在不知不覺間進一步瓦解契丹人的統治。
金朝建立後,因襲遼制,設立群牧制度,將群牧作為
國家牧場
,經營牲畜的蓄養。群牧制度就這樣建立了起來。
二、群牧制度的發展
1、整頓完善
隨著金朝的發展,其國土面積日益增大、聚居的民族日益混雜起來。
階級矛盾
與
民族矛盾
激化,甚至嚴重影響到了群牧所的治理,金朝的牧業發展也有所停滯。
金世宗繼位後,決定整頓群牧所,調解族群矛盾以應對危局,他的首要做法是
擴大群牧所畜養馬匹的來源
。
金朝朝廷開始呼叫民間馬匹,徵用結束後將還給原主,如果馬匹身亡,則會以金錢給予主人補償,此外,他們還立法保護馬匹資源,殺馬被禁止。
其次,金世宗調整了
對外民族
的高壓政策,轉變為以
懷柔
為主,朝廷會給予歸降者一份不錯的職位,好好安置他們。
這平息了在舊朝身居高位、在金朝卻一貧如洗的人們的憤怒,他們的行為也從參與起義、推翻金朝轉變為了為金朝效力,這在很大程度上穩定了金朝的統治。
2、崩潰瓦解
金章宗末年,蒙古族開始了對中原的大規模侵擾,蒙古對金開戰後,位於
蒙古與金交界處
的群牧所就首先遭遇了襲擊。
成吉思汗率領的蒙古大軍長驅直入,直奔
桓州
。隨後,他們第一個攻打位於恆州的群牧所,並駕著金朝群牧所的馬匹揚長而去。
回到部隊後,又將這些馬匹分給諸軍,加強了軍隊的凝聚力,
幾經波折才恢復起來的群牧制度,又在蒙古的侵略下化為烏有,金朝竹籃打水一場空,
群牧所難以為繼
,金朝的軍事實力也大大降低。
巧婦難為無米之炊,沒有馬的軍隊還怎麼打仗?
為了維持軍隊的正常執行,金代統治者不得不轉而向其他民族
購買馬匹
,曾經的賣方變為了如今的買方,求馬若渴的金朝已經顯出了自己的頹勢。
問題是,走上末路的金朝財政也陷入了危機,連買馬的資金都很難供應。因此,金朝馬匹的來源,主要是
官員的乘馬和民進馬匹,
金代群牧制度,已經名存實亡。
三、金代群牧官制
1、群牧官職的設立
金朝設定群牧所來管理各個群牧組織,女真語稱“烏魯古”,義為“牧圉之官”。
群牧所設定群牧使一人,從四品,女真語稱“烏魯古使”;設定副使一員,從六品,二人共同掌管群牧中各種牲畜飼養繁殖等事務。
設判官一員,正八品,負責協助長官處理政務,以及本群牧所的文書案牘工作;在板底因、烏鮮、忒恩、蒲鮮群牧設定知法一員,從八品,負責律令格式、審斷刑名。
設女直司吏四人,譯人一人,撻馬十六人,使八人,副五人,判三人;各群牧所下又設定掃穩脫朵,亦稱“詳穩脫朵”,分別掌管各種牲畜,即“牛馬群子”。
明昌四年(1193年),設定提控諸烏魯古一員,正四品,並在群牧中設定“女直司吏二人,譯一人,通事一人”,加強對群牧的管理。
2、群牧官員的考核
遼代群牧制度存在著對官員
監督力度不足
的問題,因而在遼代末年陷入崩潰,加速了遼的滅亡。
金朝在承襲遼制的前提下,進行了增補,歷代統治者格外注重對群牧官員的
考核、監管
。
朝廷規定“群牧使及管課官
以三週歲為滿
”,嚴厲打擊偷盜販賣群牧馬的行為。
皇統八年,朝廷特頒佈詔令,“制盜群牧馬者死,告者給錢三百貫”。接著,金朝統治者又透過不斷地頒佈
詔令
、
強化要求官員
加強對群牧的管控。
正大元年,朝廷將群牧官員的獎懲機制進一步細化,將
繁衍牲畜的比例
作為群牧官員功績考核的重要指標。
細化的考核原則
,一定程度上鞭策了群牧官員,從而使得金朝群牧所掌管的牲畜在數量上逐漸恢復。
但也應該注意到,金朝在因襲遼代群牧制度的同時,並沒有繼承遼代為約束官員私賣群牧馬而設立的
牲畜定籍制度
。
這一制度上的缺失,也應是金朝畜牧業發展水平較低的原因。
四、金代群牧所的作用
1、牲畜畜養職能
金代群牧所仍然採用
“逐水草”
的遊牧生產方式,根據《三朝北盟會編》記載,金朝每年於四月進入夏牧場,八月末出,整體的遊牧生產作息比較
穩定
。
為了保證馬匹的健壯和馬群的健康繁殖,群牧所還會將官員自己的私有馬匹與群牧所的國有馬匹
一同放養
,這就避免了官員對自己的馬匹悉心照養而忽視群牧馬匹的情況。
此外,金朝還對遼朝已有的群牧制度進行了創新,金朝將原來地方上依照不同牲畜建立的牛群牧所和馬群牧所合併,統一進行畜養。
老話常說術業有專攻,為什麼要將各類牲畜放在一起畜養呢?
原來,混雜的飼養更加
順應動物的天性
,以及畜牧業生產的客觀規律。由於自然條件的難以控制,單一的畜牧畜養很難滿足這一牲畜的生長需求。
例如,羊在潮溼的地區容易生病;牛的生存需要大量的飲水,不適宜在多山的地區行走,在冬季厚雪覆蓋的草地上難以覓食;只畜養馬又無法保障牧民的基本生存。
因此,
多種牲畜的混合飼養
有利於提高草場的利用率。金朝群牧所依據草場周邊不同的地理環境安排不同的牲畜畜養,有利於提高畜養的效率。
2、運輸職能
遼朝時,便有使用群牧所畜養的牲畜
協助運輸
的行為。
金朝的群牧所是承襲遼制,因此也繼承了群牧所的這一職能,史書上明確地記載有金章宗時期,朝廷徵召各群牧所的駱駝
用於糧運
。
如前文所述,金朝末年群牧制度步入崩潰,馬政陷入危機,為了補充軍馬數量,朝廷
納入大量馱馬入軍
。
這樣一來,糧食的運輸又成了難題,無奈之下,朝廷又不得不借助群牧所內的
駱駝進行物資的輸送
。
3、地方管理職能
作為中央政府的延續,金朝群牧所還可以管理
群牧所內的民眾
,
戍衛保護地方
的職能。
金代朝廷十分注意群牧所豐富的戰馬資源與其
軍事力量
。金世宗時期,朝廷在平定窩斡起義後,下令“每群牧益二十副”。
群牧所官員權力極大,缺乏相應的制度監督,導致其對部民財產的盤剝。
面對這種情況,如金世宗就曾因“斡睹只群牧副使僕散那也取部人二球杖”之事批評監察官員。
總的來說,金朝選派官員統領契丹、女真、奚等各民族,在群牧所轄地內進行畜牧業生產。
因此金代群牧所的職能既包括金代
中央政府職能的下延
,也包括其
自身特有的職能
。
總結
金代群牧所既是金代畜牧業重要的經濟生產機構,也是重要的民族管理機構。
群牧所的官員
地位甚高
,管理標準也非常之高,但隨著
蒙古族的侵入
以及
金朝內部統治的腐化
,金朝群牧所也漸漸陷入名存實亡的境地。
金朝群牧所的發展軌跡順應著
朝代的發展脈絡
,有一定的
同步性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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