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資訊分分鐘讀懂強姦那些事

菜單

分分鐘讀懂強姦那些事

分分鐘讀懂強姦那些事

【觀點】丈夫可以成為強姦罪的主體

【依據】刑事審判參考第20號白俊峰強姦案、51號王衛明強姦案

【關鍵詞】夫妻、婚內強姦

司法實踐中,只要夫妻正常婚姻關係存續,丈夫不能成為強姦罪的主體。但是,夫妻同居義務是從自願結婚行為推定出來的倫理義務,不是法律規定的強制性義務。因此,對於所有的婚內強姦行為一概不以犯罪論處也是不科學的。例如在婚姻關係非正常存續期間,如離婚訴訟期間,婚姻關係已進人法定的解除程式,雖然婚姻關係仍然存在,但已不能再推定女方對性行為是一種同意的承諾,也就沒有理由從婚姻關係出發否定強姦罪的成立。若行為人違背婦女的意志,採用暴力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行為,符合強姦罪的主觀和客觀特徵,應構成強姦罪,畢竟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並沒有將丈夫這一主體排除在犯罪主體之外。

2

【觀點】欲實施強姦導致被害人落水,被告人不實施救助致使被害人溺水死亡的,被告人分別構成強姦罪和故意殺人罪

【依據】刑事審判參考案例第982號劉某強姦案

【關鍵詞】故意殺人 不作為

被害人因逃避強姦落水後,被告人未實施救助,坐視被害人溺亡方才離去。被告人的這種“見死不救”的不作為行為是否屬於強姦致使被害人死亡,是故意殺人罪還是按照強姦罪的結果加重犯。實務中被告人的此不作為行為可以單獨構成故意殺人罪。1、對被害人的死亡持放任態度,符合間接故意殺人的主觀特徵;2、因先行行為而富有特定救助義務,違反了這一救助義務而不作為的,具有刑法上的可罰性,正是由於被告人制造出了被害人落水的危險,故被告人應承擔隨之產生的救助義務;3、不作為型殺人與通常的作為型殺人在社會危害性、主觀惡性、人身危險性方面具有相當性,不作為的故意殺人社會危害性,並不必然小於作為的故意殺人。

3

【觀點】共同犯罪的中止要求在放棄本人的犯罪行為時,還必須有效的制止其他共同犯罪人的犯罪行為。

【依據】刑事審判參考第128號張燁等強姦、猥褻婦女案

【關鍵詞】犯罪中止 有效 主客觀統一

犯罪中止必須是主客觀的統一,主觀上行為人必須自動徹底地放棄了犯罪意圖,客觀上行為人必須放棄了犯罪行為或有效地防止了結果的發生。司法實踐中,根據上述規則認定個人單獨犯罪的中止問題,一般而言是較容易的。但是共同犯罪不同於單獨犯罪,共同犯罪的中止較單獨犯罪的中止又複雜些。由於共同犯罪的各個行為之間相互聯結,相互補充、利用,形成有機整體,與犯罪結果之間存在著整體上的因果關係,因此,各犯罪人不僅要對本人行為負責,還要對其他共同犯罪人的行為負責。故一般情況下,共同犯罪的中止要求在放棄本人的犯罪行為時,還必須有效地制止其他共同犯罪人的犯罪行為,防止犯罪結果的發生。

4

【觀點】對於證據“先天不足”的性侵案件,可重點審查被害人供述與被告人供述間的印證和矛盾

【依據】刑事審判參考第984號王某某強姦案

【關鍵詞】強姦 經驗判斷

既無被害人陳述也未提取指向被告人強姦的物證,且被告人翻供的性侵智障幼女案件,審查判斷證據和認定事實較為困難。但在實踐中法院一般從以下方面來認定:1、發案和破案。雖然此不能作為認定被告人有罪的證據,但在性侵未成年人缺乏客觀物證的情況下,發案和破案經過自然、正常而且及時,有助於辦案人員形成內心確認。2、各個證人證言環環相扣,對間接證據的推理符合邏輯和經驗判斷。3、被告人在偵查階段的供述具有真實性、合法性、和印證性,翻供是否具有合理性。當然,律師亦可從上述角度去辯護。

5

【觀點】與未滿刑事責任年齡的人輪流強姦同一幼女成立輪姦

【依據】刑事審判參考案例第280號李堯強姦案

【關鍵詞】輪姦 事實行為

輪姦作為強姦罪中的一種情形,其認定關鍵。重點是看兩個以上的行為人是否具有在同一段時間內對同一婦女(或幼女),先後連續、輪流地實施了姦淫行為,並不要求實施輪姦的人之間必須構成強姦共同犯罪。換言之,輪姦僅是一項共同的事實行為,只要行為人具有姦淫的共同認識,並在共同認識的支配下實施了輪流姦淫行為即可,而與是否符合共同犯罪並無必然關係。也就是說即使同案犯有因不滿14週歲,被排除在犯罪主體之外的情形,但對行為人而言其具有夥同他人在同一段時間內,對同一幼女,先後連續、輪流地實施姦淫行為的認識和共同行為,仍應認定行為人具備了輪姦這一事實情節。

6

【觀點】輪姦案件中輪姦情節本身沒有獨立的既未遂問題,只有強姦罪的既未遂問題。

【依據】刑事審判參考第281號唐勝海、楊勇明強姦案

【關鍵詞】輪姦 情節 未遂

該觀點來源於輪姦案件中一人強姦既遂一人未遂的應如何處理?輪姦是指兩個以上男子出於共同的姦淫認識,在同一段時間內,先後對同一婦女(或幼女)輪流實施姦淫的行為。輪姦作為強姦罪加重處罰的法定情形,它解決的僅是對行為人所要適用的法定刑檔次和刑罰輕重問題。各行為人只要實施了輪姦行為,就應當對其適用相應的法定刑。反之,如行為人未實施輪姦行為,則不具有該加重處罰情形。

7

【觀點】四個方向把握強姦案件“證據確實、充分”的證明標準?

【依據】刑事審判參考案例第396號陳某強姦案

【關鍵詞】確實充分 印證 一對一

強姦案件的證據具有特殊性,即直接證明強姦行為是否成立的直接證據往往只有被告人供述和被害人陳述。在這種“一對一”的情況下,可以透過以下幾種方法進行比較分析 1、將被害人陳述與被告人供述進行比較分析,發現兩者之間是否矛盾;2、分析被害人陳述本身的內容。對被害人陳述證明力的分析,應當結合案發的時間、地點、條件、環境,注重對細節的分析,看細節能否陳述清楚,是否符合邏輯,前後是否存在矛盾之處;3、分析間接證據對被害人陳述的印證力;4、分析被告人供述並將被告人供述與間接證據進行比較分析,案件細節是否有相關的間接證據印證。

8

【觀點】欠缺犯意聯絡和協同行為的同時犯罪,不能認定為共同犯罪

【依據】刑事審判參考案例第658號劉正波、劉海平強姦案

【關鍵詞】共同犯罪 希望或放任

強姦的共同犯罪行為人必須對共同犯罪具有故意。但如果各行為人之間欠缺相互協同實施特定犯罪行為的意思溝通,則不構成共同犯罪,只不過是同時犯作為單獨犯只對自己所實施的犯罪行為承擔責任。具體言之,共同犯罪故意的認識因素是指各行為人對本人和他人共同實施的犯罪行為所具有的社會危害性的認識。共同犯罪故意的意志因素即各行為人在認識到共同犯罪社會危害性的基礎上決意共同實施犯罪行為希望或者放任共同犯罪危害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

9

【觀點】強迫他人性交、猥褻供其觀看的行為構成強制猥褻婦女罪

【依據】刑事審判參考第485號譚榮財、羅進東強姦、搶劫、盜竊案

【關鍵詞】強姦 威脅 實行正犯

一般情況下,強姦罪或強制猥褻婦女罪的行為人為滿足性慾、追求性刺激,均親自直接實施強姦或猥褻行為,但在特殊情況下,行為人不必直接實施實行行為,而讓其他人代為實施強姦或猥褻行為,亦能達到宣洩性慾,或者追求其他目的的效果,如打擊報復、羞辱被害人等。這種情況下,未直接實施實行行為的行為人實際上是利用其他人作為犯罪工具,其雖然沒有親自直接實施強姦、猥褻行為,但行為人本人仍然構成間接實行犯,應當按照實行正犯來處理。

10

【觀點】姦淫幼女案中一般都認定行為人“應當知道”被害人系幼女

【依據】刑事審判參考案例第978號何某強姦案

【關鍵詞】幼女 應當知道 從嚴把握

實踐中1。與不滿 12週歲的被害人發生性關係的,一律認定行為人“應當知道”對方是幼女。2。與已滿 12週歲不滿 14週歲的被害人發生性關係案件中,對行為人辯解“不明知”被害人是幼女的例外情況應當從嚴把握。以下三種情況例外:一是必須確有證據或者合理依據證明行為人根本不可能知道被害人是幼女;二是行為人已經足夠謹慎行事,仍然對幼女年齡產生了誤認,即使其他一般人處在行為人的場合,也難以避免這種錯誤判斷;三是客觀上被害人身體發育狀況、言談舉止、衣著、生活作息規律等特徵明顯更像已滿 14週歲。例如,與發育較早、貌似成人、虛報年齡的已滿 12週歲不滿14週歲的幼女在談戀愛和正常交往過程中,雙方自願發生了性行為,確有證據證實行為人不可能知道對方是幼女的,才可以採納其不明知的辯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