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證被他人冒用,怎麼辦?┃法根譚
2.行為人(即冒用人)(1)民事責任因行為人冒用他人身份證辦理相關事務,致使受害人遭受損失的,經裁決機構依法裁決後,行為人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行為人(即冒用人)(1)民事責任因行為人冒用他人身份證辦理相關事務,致使受害人遭受損失的,經裁決機構依法裁決後,行為人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尋釁滋事罪,是指肆意挑釁,隨意毆打、騷擾他人或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或者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
對於行為人僅穿著類似軍警的服裝或僅以言語宣稱系軍警人員但未攜帶槍支、也未出示軍警證件而實施搶劫的,要結合搶劫地點、時間、暴力或威脅的具體情形,依照常人判斷標準,確定是否認定為“冒充軍警人員搶劫”...
但是現在,打架已經變成了行為犯,這跟醉酒駕車是一樣的處罰方式(當然醉酒駕車涉及危險駕駛罪,觸犯的是刑法,處罰更重),只要你動手了,即使沒人受傷,公安機關就有權對行為人予以行政處罰...
在德國司法實踐中,界定保有人的核心標準為:管理和使用動物的自益性,即對動物的實際管理控制以及為了自身利益而使用動物的並承擔動物所需要的費用...
範某作為一個有完全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其理應能夠預見到將被害人摔倒在地,可能會造成被害人頭部觸地死亡的後果,其對被害人的死亡結果存有過失...
因此,判斷行為人達到何種量刑幅度以行為人實際騙取到的數額進行計算,而對於意圖詐騙的數額、詐騙目標數額均作為量刑情節考慮...
當然,對於不顧個人安危的標準是可以有多種理解方式的,只要行為人實施了旨在同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或搶險救災等行為,無論行為的效果和程度,都可以視為見義勇為...
高等法院美女法官文家倩,上週在捷運站被騷擾,由於她4度遭性騷,讓她非常不滿,決定站出來,不再姑息摸臀色狼,當場攔下色狼並報警...
在該罪中, 行為人對死者屍體的不法侵害實質上是對一定的社會秩序及倫理道德觀念的侵犯,是傷及社會風化的行為,並非表面上簡單的對屍體的盜竊與侮辱...
如果無期待可能性,即行為人在行為時只能實施嚴重違法行為,不能期待其實施合法行為,此為阻卻責任事由,行為人不負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