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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一次說清楚,借條應該如何寫?(附借條模板)

普法:一次說清楚,借條應該如何寫?(附借條模板)

不少民間借貸發生後,出借人維權卻遇到了種種困難,以至於訴求得不到支援。那麼借條如何寫才規範?在寫借條的時又應該注意些什麼問題呢?下面饒國洪律師將一一為您解答:

一、抬頭應寫明為“借條”

有部分當事人會把“借條”與“欠條”混為一談,其兩者是有本質的區別。

借條是以借款為目的,意思表示為向某某借款;而欠條的邏輯範籌更寬,它還可以因為其他原因而出具。如:因未結清工資而出具欠條,因未交清服務費而出具欠條等。因發生欠款的原因不同,法院在審理案件時選用的法律關係就會不同,則適用的法律也會不同,原告需要舉的證據也就不同等等,這些都會影響案件的最終結果。所以一定要把兩者分清,切莫混淆。

二、借條應寫明雙方身份資訊

出借人身份資訊和借款人身份資訊應準確無誤。法院受理案件需要有明確的被告,故,應準確寫名借款人身份資訊(包括姓名,公民身份證號碼,住址,聯絡電話等)。但也不容忽視出借人的身份資訊。因為只有明確了出借人,出借人才有權利請求借款人償還債務。

如果借款人已婚,一定要其夫妻雙方作為借款人。

三、應寫明合法的借款用途

民間借貸用途若為非法,法律將不會支援。如未寫明借款用途,而借款人將該筆借款用於販賣槍支等非法用途,該筆借款將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援。

四、交付問題

如果交付的是現金,應寫明:借到現金xx元, 且現金的組成、來源要清晰具體;而如果是銀行轉賬,應寫明:收到xx人的xx銀行賬戶匯入的借款xx元。出借人保留好匯款憑證,以備訴訟之用。

五、利息的約定

借條上可以約定利息。很多人會問:“借款約定多少利息法律會支援呢?”實際上,利息可以約定2%/月到3%/月。超過3%/月的部分將得不到法律的支援,而2%/月-3%/月的部分已經付了的利息法律也不會要求退回。

六、還款期限。

雙方可以約定還款期限,也可以不約定還款期限。約定了還款期限的,一般要到了還款期限出借人才能向法院提起訴訟,除非另有約定;而未約定還款期限的可以在借款人不還款的情況下起訴對方。

七、寫明違約責任。

為約束借款人還款,可以要求其在借條上寫明:因本借款發生的糾紛,借款人(寫借款人名字)願意承擔出借人因此已經產生和將來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保全費等一切實現債權的費用。

八、確認送達地址。

民間借貸普遍發生在熟人之間,一般關係較好,但往往當事人想要請律師代理時已經是借款人不知所蹤。為此,確認送達地址就顯得十分必要,因為如果法院無法聯絡到被告,只有公告送達,這樣訴訟時間成本就會拉長。如確認了送達地址,法院將會按照確認的地址送達法律文書,訴訟效率大大提高。

九、約定管轄法院。

雖然借條是一方出具給另一方表示借款意思的憑證,但是不影響借款人在借條上面約定發生爭議時的管轄法院。為不使起訴時因種種原因難以確定管轄法院,建議在借條上面約定管轄。約定管轄應明確具體某個法院,但不能違反有關地域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十、落款處應有借款人的親筆簽名和按捺手印。

十一、一定要附上借款人的身份證影印件,以備起訴時需要。

十二、借款時間落款。

時間落款應該在款項交付之前。有的借條款項交付時間在前,而借款時間在後,讓人對其真實性持懷疑。

十三、如借條有修改的地方或者不止一頁,則要求借款人在修改處按手印,在每一頁下方簽字按手印。

以上為饒國洪律師的個人看法,如有不妥之處,懇請給予批評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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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原創作者饒國洪律師授權釋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