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資訊車禍受害者治病花了30多萬陷困境,加害人又無力賠償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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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受害者治病花了30多萬陷困境,加害人又無力賠償怎麼辦?

1月9日,山東省人民檢察院召開主題為“充分發揮檢察職能全力服務保障八大戰略”新聞釋出會,釋出10件典型案例。其中一起車禍被害人為治病花費30多萬,家庭生活陷入困境。因加害人沒有賠償能力,無法透過訴訟獲得有效賠償,導致因案致貧,檢察機關給予了國家司法救助。

2015年11月7日7時許,被告人劉某某駕駛一輛小型轎車沿省道S316由西向東行駛,因採取措施不當,越過中心線駛入對行車道,撞到被害人張某某駕駛的電動轎車(乘坐人華某),造成張某某死亡、華某受傷。經鑑定,華某的傷情構成重傷二級,被告人劉某某負事故全部責任。2016年8月16日,高唐縣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劉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賠償被害人華某245000元。因被告人劉某某沒有賠償能力,該款項至今未完全賠償到位。被害人華某為治病花費30多萬元,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全天陪護和繼續治療,家庭生活陷入困境。2019年8月初,被害人華某(代理人為華某的丈夫丁某某)向高唐縣人民檢察院提出司法救助申請。

高唐縣人民檢察院立即啟動國家司法救助程式,開展調查核實工作,重點了解華某一家生活情況、交通肇事賠償情況、疾病和治療情況。檢察機關經審查認為,申請人華某被撞成重傷後,被告人劉某某因無賠償能力只給予少量經濟賠償,丁某某為給華某治病,用盡家庭積蓄,無力支付鉅額醫療費。現華某需要有人全天陪護,丈夫丁某某為農民,僅靠承包地收入維持生計,家中有兩個未成年女兒,系在校學生,生活非常困難,檢察機關應當予以救助。

為最大限度提升救助效果,高唐縣人民檢察院層報山東省人民檢察院申請省級司法救助金,山東省人民檢察院經審查認為該案對抓好涉案貧困人口的救助幫扶,推動司法救助助力脫貧攻堅具有示範指導意義,批准為其發放5萬元救助金。2019年9月11日,丁某某專程到山東省人民檢察院12309檢察服務中心送來“檢察為民解危難、司法救助暖人心”的錦旗。

為實現長效、有效救助,高唐縣人民檢察院按照山東省人民檢察院與省扶貧開發辦公室建立的銜接協作機制,及時與縣扶貧辦取得聯絡,提出對華某一家進行貧困識別的建議。縣扶貧辦按照建檔立卡標準和規定程式進行貧困識別後,將華某一家確定為建檔立卡貧困戶,聯合相關職能部門共同發力,暢通政策扶貧、教育扶貧、醫療扶貧、兜底扶貧渠道,實現了國家司法救助與地方政府精準扶貧無縫銜接。

當前,華某一家享受兩口人低保,每年共計5190元;華某享受殘疾人生活補貼、護理補貼,每年共計2280元,並享受簽約醫生服務,簽約醫生定期為華某健康狀況進行診治或提供健康諮詢,全家4口人全部參加了大病保險以及扶貧特惠保險,在本縣醫院診治或住院治療可以報銷超過90%的費用;全家每年享受供銷社光伏專案收益1104。4元以及扶貧加工基地扶貧專案收益547。72元,並逐年提高標準;華某大女兒每年享受免學費及國家助學金1250元等各項教育政策,二女兒每年享受免除學雜費、免費提供教科書以及補助生活費等各項教育政策;全家每年享受電費補貼97。2元。據不完全統計,華某一家在2019年及今後每年享受扶貧政策及生產經營性收入將超過2萬元,預計2020年順利完成脫貧。

據瞭解,刑事案件被害人遭受犯罪侵害致重傷或者嚴重殘疾,因加害人沒有賠償能力,無法透過訴訟獲得有效賠償,導致因案致貧的,檢察機關應當根據規定給予國家司法救助。檢察機關應當強化大局意識,將國家司法救助工作全面融入脫貧攻堅總體部署,加強與有關部門的銜接配合,協助落實脫貧幫扶政策,為打贏脫貧攻堅戰作出檢察貢獻。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楊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