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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裝地板打穿了樓下的天花板 鄰里之間鬧上法庭

樓上裝地板打穿了樓下的天花板 鄰里之間鬧上法庭

據江蘇公共·新聞頻道《新聞空間站》報道:新買的房,卻發現房頂上居然被人打了好多個窟窿,這件事擱在誰身上都要火冒三丈。一年多前,常州市民肖先生就遇到了這樣一件尷尬事。為了修房子,肖先生和樓上的住戶鬧騰了一年,最終鬧上了法庭。

常州市民肖先生是去年6月準備裝修新房,可進門時發現兩個房間的頂部出現了大大小小二十多個窟窿。仔細一查,竟然是樓上住戶周先生在鋪設地板時打穿的。按理說,一般居民樓樓板的厚度應該不小於80毫米,誰家安裝地板,能把樓板打穿呢?肖先生認為樓上人家一定是把樓板打薄了。

樓上裝地板打穿了樓下的天花板 鄰里之間鬧上法庭

肖先生堅稱,要找專業的鑑定機構來鑑定樓上的地板,如果地板沒有打薄,自己會承擔開啟地板後的一切損失,並且加倍賠償。

但樓上的周先生卻矢口否認此事,他還以地板已經鋪好,不能拆開為理由,拒絕新北法院指定評估機構,對樓板進行檢驗。

周先生的代理律師蔣一也表示,裝修工人是在鋪設地板時不慎將樓板孔打穿的,確實沒有及時修補,但絕對沒有擅自降低樓板厚度的行為。

樓上裝地板打穿了樓下的天花板 鄰里之間鬧上法庭

周先生代理律師表示,樓板是他家裝修時打穿的,但修補不能在他們家拆了地板修理,必須要在樓下的肖先生家,對那二十幾個窟窿進行修補,這才是最省時省力的辦法。法官表示,法院與周先生多次進行了溝通,要求他配合法院做好樓板的鑑定工作,但對方仍然拒絕配合鑑定。因此判定樓上住戶周先生,在十天之內,對肖先生家的樓板進行修復,恢復原態。

法官表示,如果過了十天沒有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應該履行的義務的話,原告是可以依據生效的判決書到法院來申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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