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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超“場地風波”頻發,有一股湧動的暗流值得警惕

中超“場地風波”頻發,有一股湧動的暗流值得警惕

近段時間,圍繞著中國足球發生的大事,仍在呈現一個距離“純粹的比賽”本身越來越遠的趨勢

第一件,是韋世豪“中國杯”上的飛鏟;第二件,是山東魯能上訴“昏哨”傅明;第三件,是河南建業與武漢卓爾的延期風波。

簡而言之,這些亂七八糟的事情攤在中國球迷面前,委實令人疲乏。

中超“場地風波”頻發,有一股湧動的暗流值得警惕

懸掛黃龍旗的北洋水師:上一次的“亞洲第一,世界第六”

遙想不久前的足協職業俱樂部准入工作會上,足協領導一張口就是一個衛星,說是要在5至10年內把中超打造成“亞洲第一,世界第六”的聯賽,理論與實際脫離太大,也不知道這是哪裡來的自信?

就不說上次“亞洲第一,世界第六”的存在,還是大清的北洋水師了。

踏踏實實辦聯賽,規規矩矩守規則。能把這14個字做到了,中超聯賽即便只是亞洲第六,我相信它也能為中國足球帶來更多價值。

一地雞毛的卓爾主場

俗話講,能用錢辦成的事兒,都不叫事!俗話還講,中國足球哪兒都差,就是不差錢。不差錢還辦不成的事兒,看來真是個事兒,既然是個事兒,就更得拿出辦事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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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程式還是直接……

這第三件“場地風波”的起因,表面上看是硬體問題,實際上仍是一個態度問題。

中超第4輪,原定於4月6日舉行的那場河南建業客場與武漢卓爾的聯賽,因比賽場地草坪質量很差,經比賽監督現場檢視不能達到中超聯賽對比賽場地的要求,足協官方遂下達了延期至5月8號舉行的通知。

河南建業俱樂部不幹了,它正式上書足協,請求足協按照《2019中國足協超級聯賽規程》第三章第十二條、十三條的規定處理,即場地達不到中超聯賽要求,屬於主場方責任,應判罰主隊該場比賽0-3負。

依我的看法,這件事雖然折射出中超俱樂部對於比賽用地“主權”缺失這一老生常談,但別家俱樂部縱使沒有專業球場,但也不像卓爾這樣因為自己的原因,給客隊、球迷與賽程造成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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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故延期的一場普通聯賽

所以,武漢卓爾在管理上的問題沒做好,這是第一位的,就是我強調的職業態度不端正。如果真因為這件事受罰,也別到處怨天尤人,該交的學費,早晚都得交。

武漢五環體育中心是中超升班馬武漢卓爾的新賽季主場,作為第7屆世界軍運會的專用場館,它本應是當地市政的一項重點工程。令人遺憾的是,事發之後,卓爾俱樂部、佳兆業運營商、中建八局(建設方)與武漢各級政府均表示自己啥事兒沒有。

武漢卓爾可能會說,草皮維護是運營商的問題,不關球隊的事兒,這就是一種很不成熟的思維。運營商也有說辭,“目前內場草坪不在我司運營與保養範圍內”。出了事兒永遠是向外推,不反思自己存在的問題,如此思維之下,基本不可能存在改錯的意識。

不管運營商是誰,這是你武漢卓爾俱樂部的主場,平時的維護和監督工作,自然是你的分內事。如果每傢俱樂部都把自己的分內事交給運營商,導致比賽延期,亂成一鍋粥,聯賽還辦不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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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建業的抗議

卓爾俱樂部及卓爾球迷應當明確一點:河南建業如果不申訴、不抗議,那是跟你卓爾交朋友,是

人情

;但人家如果不答應,要求判你輸球,那是

規則

同樣的情況,如果是建業場地不達標導致比賽延期,武漢卓爾會同意嗎?如果卓爾也不同意,憑什麼要求對方原諒呢?

況且,河南建業也不是故意在找茬,是人家延期之後相關利益真的會受損,將心比心,客隊不答應也是有理由的。

比賽可以延期,問題從不延期

我看到有部分武漢球迷面對媒體對此事的質疑,把自己擺到了“受害者”的位置上,還強調——“中國就是這樣,永遠把追責看得比解決問題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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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主場的“菜地”

這個觀點乍看上去很冷靜,實際上屬於似是而非的“反智”論調。

因為中國社會或是中國足球的很多問題,就是因為“追責”一環沒有好好落實,沒有刨根問底地落實,沒有打破砂鍋問到底地落實,這才使得相同的問題一次次滋生,永遠得不到真正的解決。

如果這次不嚴肅處理武漢卓爾對場地“失職”的維護和管理,理論上,下次就還會有別的球隊再犯同樣的錯。所以,不該認真追責嗎?什麼叫“永遠把追責看得比解決問題重要”?

另一個觀點是,“都是為了雙方球員著想,免得把你們踢傷了又xx”,這就基本上是在胡攪蠻纏了。如果真的是為雙方球員考慮,那就一開始麻煩把場地處理好,如果處理不好,那就照規矩辦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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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山大叔那段話

我可以理解卓爾球迷維護自己主隊的想法,但維護主隊不代表一定要與他人吵得不可開交,能夠認識到自己主隊客觀存在的問題,提出並指引主隊解決問題,恐怕才是更好的、更稀缺的、更有責任感的一種維護。

從歷史上看,河南足球與湖北足球的關係也還不錯。除去地理位置同屬中原外,兩隊在人員上也經常互通有無,最著名的例子,當屬原“漢軍”門神曾誠,正是從河南建業主力門將的位置上進階成為“國門”。

我唯一能想到的負面案例,就是建業降級之後,老隊長陸峰在與武漢卓爾的熱身賽中遭遇腿部骨折,然後就再沒能回到職業聯賽的賽場上。然而,陸峰重傷的“主要責任人”柯釗早就轉會建業並踢上主力了,那只是一個球場上的意外,它並沒有影響到兩傢俱樂部的關係。

可以這樣講,如果建業與卓爾因為這次的“場地風波”交惡,那是很傷和氣的,實際完全沒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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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業時期的曾誠

官方處理意見下達,而且據說是相關領導會見了建業老闆之後達成的一致意見,比賽最終是決定延期了。看到不會被直接判負,部分武漢球迷可能會鬆了一口氣,但我想說的是,聯賽可以延期,但問題從不延期。

如果武漢卓爾此次的免於受罰是以犧牲聯賽規則為前提,最終積累的惡果早晚會降臨到武漢卓爾自己身上,在“短期利益”與“長遠利益”的辯證面前,如果我是武漢球迷,我肯定高興不起來。

此次足協進行決策的依據,一是爛場地會影響轉播,有損於聯賽形象;二是爛場地會耽誤淨比賽時長,平添意外傷病;三是“玄而又玄”的爛場地“會從各個層面削弱聯賽品牌價值”。

制定規則的人用文字遊戲完全繞過了自己當初制定的規則,稀泥活得熟爛

,那麼,規則的價值、參與者的安全感以及管理者的公信力,是否會因此蕩然無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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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卓爾的道歉宣告

為了“面子”損害“裡子”,這恐怕才是中國足球以及中國社會一直沒有解決好的大問題。

就像前段時間網上那條“見義勇為反被抓”的社會新聞,明明是抓錯了好人,但是為了掩蓋這一事實,“好人”就必須得定義成“壞人”,“義舉”就必須得定義成“僭越”,如若不然,錯抓的責任就要有人去負了,那是萬萬使不得的。

回到中國足球的問題,我們都可以問一句:

足協官方既然可以對低劣場地“零容忍”,中國球迷是否有權對低劣管理者“零容忍”呢,這也是一組辯證,它同樣不容忽略。

危險的潛流

藉著武漢卓爾與河南建業這次相對而言容易辨清事理的這次延期事件,我想談談近段時間對於中超聯賽一些潛在的危險苗頭的觀察。這些事件彼此之間有勾連,不能孤立地看,而要聯絡地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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韋世豪的犯規事件

韋世豪在“中國杯”上那次惡性犯規之後,輿論一片譁然,對韋世豪本人及同類型案例,怎麼罰,誰來罰,俱樂部和球迷對此神經都很緊張。

第一件事,在聯賽中拉斐爾(武漢外援)、葛振(深圳球員)、費爾南迪尼奧(重慶外援)因有不同程度的犯規,被所屬俱樂部率先處罰,為的是應對足協不按常理出牌的官方處罰。這一情形,被網民總結為

“先罰制人”。

對此,德轉管理員朱藝表示,“足協還沒動作之前俱樂部先行反應,這是好事,應該鼓勵治隊從嚴”。

針對這種具有代表性的觀點,我不太認可,我的看法是:它或許經世致用,但從長遠來看,對於局面卻一定是弊大於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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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不太認可這是好事

如果俱樂部先息事寧人,某種程度上就是默許了足協不按常理出牌的套路,雖然俱樂部抵制抗議也沒有用,但“抗議過沒有用”和“一開始就接受”的區別還是很大的,就像“失敗”與“投降”的區別那麼大。

就好比A本來該罰一個月,俱樂部為了免於足協罰A一年,就先自罰A半年或三個月。足協一看俱樂部挺懂事,就不再對A進行處理了。

你真以為這個過程勝利了?這是深刻的失敗。原因很簡單,俱樂部可能勝利了,但是球員的權益失敗了;現實利益可能勝利了,但是規則失敗了。

俱樂部這種“自我審查、自我閹割”的處理模式,和“治隊從嚴”無關,它或許成熟有效,但卻掩蓋不了其在大是大非面前妥協、怯弱、勢利、糊塗的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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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先罰制人”

球員有問題,應該交給管理者來評判;如果管理者評判得不夠好,或是胡亂評判,那是管理者的鍋;你要是先於管理者評判,試圖修正評判,那其實是把水攪渾了。本來能同情你的人,也沒有辦法幫你。

第二件事,蘇寧與國安的聯賽,汪嵩對奧古斯托有一次側後方的犯規,吃紅牌下場。這件事,國安有不少球迷在網上呼籲要像嚴懲韋世豪那樣嚴懲汪嵩,國安俱樂部倒是發表了宣告,相信汪嵩只是一次正常的比賽動作。

這是一次俱樂部比球迷理智、冷靜的正面例子

,且不說當事人賽後道歉的誠意,要知道,那是球風很好的汪嵩的職業生涯的第一張紅牌,他真的不是故意的。

如果為了自己球隊的利益,故意放大比賽中不存在的衝突,利用管理者來借刀殺人,我只能說,這種球迷是非常愚蠢和狹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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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嵩對奧古斯托的犯規

原因很簡單:我們的足球管理者,本身就習慣了戴著有色眼鏡看問題。A這邊為了一點蠅頭小利,把刀遞給管理者,讓管理者殺B;B再把證據蒐集好,讓管理者殺C;C再把D牽扯進來,讓管理者查他個底掉兒,最後害了誰?

“鷸蚌相爭,漁翁得利”,成語都白學了嗎?

出於對這股風氣的警惕,當建業與卓爾的爭議剛剛發生,我的第一反應其實是考量建業是否落入了這種“借刀殺人”的嫌疑。直到明確了人家確實只是按照規則,合理地申訴自己的權益,我才漸漸放下心來。

當然了,球場有亂象,首先還是管理者沒有做好分內事。如果它自己是守規則的,參與者不會因為恐慌而自行解讀規則,不會利用規則反殺對手,不至於讓怨氣越結越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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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才是中國球迷共同的敵人?

但既然大家都改變不了管理者,唯一能做的,是儘量守住一個參與者的底線,不要跟管理者走得太近,不要總想著揣摩和迎合的戲碼,更不要借刀殺人。

否則,你遞出去的刀,早晚有一天會懸在自己頭上。

(文:先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