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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包括什麼

夫妻個人債務,是指夫妻一方為了個人的需要單獨所負的債務,它與夫妻共同生活無關,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只能由個人財產償還,另一方沒有法定的清償義務,但當事人自願清償的除外。關於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具體包括哪些,今天律贏時代網帶大家一起了解一下。

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具體包括哪些

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包括什麼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三條和《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2條的規定,

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包括:

(1)一方或雙方勞動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

(2)一方或雙方繼承、受贈的財產;

(3)一方或雙方由智慧財產權取得的經濟利益;

(4)一方或雙方從事承包、租賃等生產、經營活動的收益;

(5)一方或雙方取得的債權;

(6)一方或雙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對夫妻個人債務的處理原則是什麼

對於一方婚前個人債務或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負的個人債務,其處理原則為:無論是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還是離婚後,或者是負債的一方失蹤、死亡的,均只能由其個人財產負責償還,雙方又約定用夫妻共同財產償還的除外;個人財產不足以清償的,不能夠要求用夫妻共同財產償還,或者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後用一方的個人財產償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