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資訊能逃債務減免罰息?起底新型反催收黑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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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逃債務減免罰息?起底新型反催收黑產

你聽說過“反催收”“債鬧”嗎?北京商報記者注意到,最近有不少黑產已經盯上這個生意。一些所謂的債務諮詢或債務管理“專家”,在微博、QQ、貼吧、抖音等平臺,傳授減免息差、延期還款“技巧”,甚至教唆、煽動逃避債務,以規劃債務為由非法牟利。要是看到這類人群,一定要遠離。

一天50條動態招攬生意

“專業防催,您還在為被爆通訊錄、還款壓力大而煩惱嗎?試用期15天不滿意不收費!”“如果你有網貸逾期了,千萬不要慌,找老師為債務人合理規劃債務,就可以規避負債風險,解決被催收煩惱”……

4月7日,北京商報記者就在多個平臺看到不少債務諮詢人員的推廣資訊,以微博上一位自稱負責逾期協商的“梁老師”為例,其粉絲有49。9萬,僅在4月7日一日內,就釋出了50條關於“解決催收”的資訊,以此招攬生意。

北京商報記者以貸款逾期為由向該人員進行詢問,後者要求記者新增其個人微訊號,並要求記者整理所有負債列表,包括逾期平臺、欠款金額、逾期時間等,並詢問了債務人職業以及個人是否有車貸、房貸、信用卡等資訊。

被問及如何收費時,該人員表示,一般會幫忙整理規劃債務,分析講解不需要收費,但後續出方案後,包括法務團隊處理以及協商延期還款等措施,會有收費情況。

另外,北京商報記者從該人員朋友圈發現,這位自稱“梁老師”的人員,所在團隊名為益友法務,宣稱是一個負責“債務諮詢、合理維權”的“綜合法律諮詢服務平臺”,主營業務包括信用卡債務最佳化、網貸債務最佳化、其他律師諮詢服務等。

其中,信用卡債務最佳化服務包括因特殊原因(包括疾病、經濟困難等)無法正常還款,可透過與銀行協商制定新的還款方案,可減免全部或部分罰息,進行二次分期(最高可達60期)等;網貸債務最佳化則可透過與貸款公司協商,減免部分罰息,包括保險費、服務費、擔保費等。

對於前述債務諮詢法務平臺,不少業內人士把這類團體稱為“反催收聯盟”,這些“反催收”手段也被稱為“債鬧”。“債鬧”是逃廢債行為的一種,主要表現形式有兩種:一是債務人透過偽造病歷證明、貧困證明,編造艱難處境,甚至惡意投訴金融機構、助貸平臺或催收人員等方式達到逃避債務的目的;二是各類地下“反催收”組織打著能為債務人減免債務的幌子,向債務人傳授減免息差、延期還款“技巧”,甚至以違法手段拒絕償還債款,並藉此牟利。

上萬家“債鬧”平臺

這一類“反催收”的債務諮詢機構並不鮮見,尤其在近一兩年呈現規模暴增的趨勢。例如,以債務諮詢、債務規劃、債務管理、債務法務、徵信修復等關鍵詞為例,北京商報記者查詢天眼查發現,目前從事該業務的機構在全國至少已達上萬家,僅近一年內成立的債務法務諮詢公司就達數百家。

浙江大學國際聯合商學院數字經濟與金融創新研究中心聯席主任、研究員盤和林告訴北京商報記者,這些“債鬧”中介主要由無業人員、高負債人員構成,他們共同的特點就是曾經有過逃廢債的經歷和經驗,並從經歷和經驗中總結出了很多逃廢債的方法,甚至透過招收學員的方式,實現經歷的二次變現。其中,也有逃廢債中介本身是詐騙分子構成,只是利用借款人的貪利心態給予不切實際的意見。

目前仍有不少借款人一看到“減免罰息、延期還款”就信以為真,甚至有人將這類平臺視作救命稻草,但這種所謂的債務規劃真的靠譜嗎?對此,多方人士向北京商報記者給出了否定的答案。

一位金融行業資深律師表示,這類“反催收”行為其實並不合規。他坦言,“反催收”的手段對於債務人來說是飲鴆止渴,在金融借貸關係中,按照約定,還款是債務人應盡的義務。“反催收”人員所用的這些手段對債務人來說存在諸多風險,如涉及違法甚至還要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博通諮詢金融業資深分析師王蓬博也告訴北京商報記者,這種組織實際上是透過利用現有規則的漏洞,不乏透過惡意投訴、偽造證明等方式逼迫金融機構妥協,最終達到減免費息、分期還款的目的,危害了金融機構的合法權益,破壞健康的金融秩序,干擾企業正常經營活動,對整個行業的正常經營都有所傷害。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數字經濟研究院高階研究員金天則進一步提到了此行為對債務人的多方危害:一是平臺向債務人收取各類服務費,可能使其進一步陷入債務陷阱;二是透過引誘金融機構和催收機構不當催收,進而惡意投訴、煽動鬧事、藉助輿論壓力達成目的,也會擾亂正常的金融秩序,在社會層面誘發更多風險。

建議監管、警方多元化整治

由於“債鬧”手段越來越多元、方式越來越惡劣,這條黑色產業鏈也已被監管和業內所關注。就在2021年2月26日,銀保監會明確表示,將全力維護出借人的合法權益,堅決打擊惡意逃廢債行為,加強對“反催收聯盟”等違法違規網路群組的治理。

“債鬧”必須依靠監管部門、警方多元化整治。2022年全國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正邦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總裁林印孫就曾提到,監管方面,針對非法代理維權行為擠佔正常投訴維權渠道的行為進行重點打擊,未來還應考慮加大源頭治理,對有可能涉嫌教唆債務人“債鬧”的代理維權機構、個人債務重組公司等定期進行合法合規性審查。執法方面,建議警方協助介入重點案件催收,借鑑鞍山警方開展相關專項行動的做法,加強執法力度,提升清收效率,有效震懾不法分子。

前述金融行業資深律師則認為,“反催收”組織得以存在,一定程度上也暴露出銀行等金融機構存在的不規範催收現象,首先要規範催收行業,另外,也應該對這類“反催收”組織嚴格監管。債務人應該清楚,即便是維權,也應該合法合規,不能妄想透過“反催收”這類不合規手段逃避債務。

對於後續治理,王蓬博則建議道,相應的金融服務機構和行業監管部門都應該聯合起來抵制和打擊這類機構,多方聯動。金融服務機構也要注意完善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同時提升自身的產品和相關服務的設計。公安機關可依法嚴厲打擊違法犯罪行為,追究相關組織和個人的法律責任。消費者應該有正確的消費觀念,欠債還錢天經地義,不應當有欠債不還用極端方式逃避的企圖。

北京商報記者 劉四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