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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跌倒老人訛詐案看好人被要求做道德完人還要多久

一、

近期發生的跌倒老人訛詐好心人的案件,幾經反轉,終於塵埃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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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2

,先是老人自行跌倒,滕先生上前扶人扶車。

把人扶到路邊,即有路人大罵其撞人;此時摔倒老人報警誣告滕先生。

從跌倒老人訛詐案看好人被要求做道德完人還要多久

圖片與文章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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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4

日,在

交警隊,老人家屬責罵滕先生,調解無效。

9

月6

號上午,

監控影片還原真相,老人家屬沒有主動當面解釋,還耍無賴,你好人做到底,到醫院看看老人吧。

滕先生在此次事件後的打車費等賠償要求,

起初

也被拒絕。

9

月10

日,

滕先生多日委屈,氣不過了,決意起訴:

一、要求對方在《金華日報》非廣告版面上刊登致歉宣告,版面至少要有名片大小;

二、要求1元精神損害撫慰金。

老人家屬態度,你儘管起訴好了。他想當白蓮花就讓他當好了。

“白蓮花”是一個網路熱詞,不主要指出淤泥而不染、濯清漣而不妖的荷花,它的潛在意思是暗諷別人,意思類似於綠茶婊。諷刺那些外表看上去純潔,其實內心陰暗,一味裝純潔、裝清高的人。

當然,白蓮花還有多種意思,不知這位小曹先生說的是哪一種。

9

月14

日上午,

婺城法院立案。送達雙方起訴狀副本等法律文書,通知原被告庭前調解。

9

月14

日下午

5點開始調解,4個多小時後達成調解協議,滕先生撤回登報訴求,原登報道歉費用5000元捐給紅十字會。

據承辦此案的法官說,雙方表現出來的相互諒解挺感人的。

我無法猜測現場感人的場面,滕先生值得諒解的地方在何處。

滕先生的做法,充分體現了我們傳統中一直宣傳的寬宏大量的氣度,得饒人處且饒人的處事原則。

但我更無法想象,假如沒有鋼材店的影片,調解場面是不是還能如此感人,這件事會引起什麼我們旁人包括警方、檢方、法院都無法識別其是非的嚴重後果?

從跌倒老人訛詐案看好人被要求做道德完人還要多久

試想,如果沒有鋼材店的監控影片,那麼滕先生這次做好事的成本高到什麼程度,依照這家人家先前的做法,依照一般人的做法,你能想象嗎?

老人傷得蠻重,斷了肋骨,還傷了肺部,他的醫療費、他們一家人的誤工費等一眾費用是多少?這還僅僅是錢的問題,無論多少,痛一痛就過去了。

而這件冤屈之事帶給滕先生及其一家人的精神傷害是多少,旁人恐怕永遠也不能體會。

在每一個午夜夢迴,會像一個幽靈一樣浮現在滕先生的眼前;在每一件家庭瑣事的爭辯中,像一個反覆被揭開的傷疤被提起。

滕先生,告訴你,這次事情,不是你的善良戰勝了訛詐,而是運氣讓你僥倖逃脫了閻王殿!

世事詭譎的是,不是所有做好事的人都有鋼材店影片來為你洗脫罪名。

是否以後我們扶老人前,都要定睛瞧一瞧有沒有影片來證明你清白?

有網友獻計,今後碰到老人跌倒,打電話叫警察扶。

我們只是看到了起訴對這家人家的傷害,卻沒有看到,一旦沒有影片證據,將會對滕先生一家造成的傷害,十倍、百倍於此!

有人說,沒有發生這麼倒黴的事啊,是的,這次是幸虧,如果沒有呢?這種外人永遠不會知曉的冤案究竟有多少呢?

如果說06年轟動一時的彭宇案中還有撞與沒撞的分歧,今次可是完全沒有碰撞,完全是訛詐!

從中也可以看到:

我們做事總是隻看到顯性的利與害,卻不懂得看不到的隱性危害,有時候比顯性的大百倍、千倍!

這就是我們的功利與淺薄。

非要到堤壩潰了,才知先前的大量人力物力是必不可少的;非要到好人受傷了,才知道惡的可怕與可惡。

從跌倒老人訛詐案看好人被要求做道德完人還要多久

生活中,我們也不斷在僥倖中賭博,電瓶車闖紅燈、高速違規超車、危險崗位擅離職守——-

是的,很多時候,沒有危害出現,但是,好運氣總有用完的哪一天。

那麼,這次的放過,不是寬宏,是放縱;不是善良,是愚昧!

法官說,雙方表現出來的相互諒解挺感人的。

我不知你要表達的是什麼意思,是法律戰勝了邪惡,還是善良戰勝了訛詐?

你是法律的象徵,要更多地站在法律層面去分析與宣傳,而不是更多地

和稀泥

這是一起明顯的訛詐案,而且是訛詐一個做好事的人!

邪惡與法律握手,善良與訛詐言和,這難道就是和諧社會?

老人一家同意登報道歉,說實話,比上法庭便宜多了。

而聽到這,原本就熱心腸的滕先生馬上就說,不用了不用了,登報道歉也不用了,大家解釋開就好了。

多麼寬宏大量,這就是我們國人的秉性,一旦對方服軟,我們應該即行寬恕,好像再不寬恕,就是我們的不對了。

如果在事故雙方責任的互相糾纏中,禮讓幾分,我會肅然起敬。

老祖宗提倡的寬恕確是美德,但這是訛詐,是有本質區別的。

老祖宗也說過,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

滕先生的做法,我點贊卻不欣賞,更不佩服!

請問滕先生,

對方的服軟是道德使然,還是情勢所迫?

反過來想一想,惡,又有多少時候給過善良的你幾絲機會?

我們中國人,大大小小、裡裡外外,吃過這樣的虧還少嗎?

二、

如果這次訛詐一方沒有得到相應處罰,訛人的成本也太低了,不能說這次事件是始作俑者,起碼是推波助瀾!

把善暴露在被訛詐的風險敞口中,而把訛詐稀釋在和稀泥的調解中。

法官同志,請你也給我們嘮嗑嘮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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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再給大家提這兩個承上啟下的問題:

假如被訛詐的滕先生沒有監控會怎樣?

假如被訛詐的滕先生真的起訴,輿論會怎樣?

滕先生,你怕你提出相應的賠償金燙手嗎?你怕接受賠償受到大眾輿論的譴責嗎?

我相信他怕社會輿論對他的口誅筆伐。

你要不要把賠償金捐給慈善機構,這其實是你的個人自由。

捐,是你的高風亮節,我欣賞;不捐,是你損失的應得補償,我佩服。

這裡,我要給大夥講個孔子的故事。

春秋時期,魯國有一道法律:如果魯國人在外國見到同胞遭遇不幸,淪落為奴隸,只要能夠把這些人贖回來幫助他們恢復自由,就可以從國家獲得的補償和獎勵。 孔子的學生子貢把魯國人從外國贖回來,但拒絕了國家的補償。孔子說:“賜(即子貢),你錯了!向國家領取補償金,不會損傷到你的品行;但不領取補償金,魯國就沒有人再去贖回自己遇難的同胞了。”

而子路救起一名溺水者,那人感謝他送了一頭牛,子路收下了。孔子高興地說:“魯國人從此一定會勇於救落水者了。”

我們提倡做好事,但並不提倡人人做個道德完人。

一個人一旦做了好事,是否他的一切就要被貼上好人的標籤,而且不許你剝下,一旦剝下,你的人設就完了,你先前的好事也白做了?

《芳華》中的劉峰就是這樣,被自己、被他人封上道德完人的形象,做一切別人不願乾的事,打雜、吃剩飯、修手錶甚至趕豬,不能上大學、談戀愛————

從跌倒老人訛詐案看好人被要求做道德完人還要多久

他應該竭盡全力幫助所有人,應該像一個不食人間煙火的神仙,而大家認為,他做的這一切都是應該的。

因而也毀了他的一生。

看一個社會的文明程度,一個重要的依據是:

道德是建立在規則與法律意識上,是理性的;

還是建立在感情的基礎上,是隨意的,帶有強烈的主觀色彩的。

我們自己都承認,我們是一個人情社會。

從老人家屬得知真相後,對做好事的滕先生要求去看看住院的老人;從發現監控影片證據的警官的“起訴,我個人看,有點過了”的觀點;從承辦法官說調解場面感人的說法看,我們國民的法律規則意識確實遠遠落後於人情意識的後面。

從跌倒老人訛詐案看好人被要求做道德完人還要多久

也許這是他們私下的發言,而這種無意識的話,恰恰顯示了其潛意識。

是我們集體的潛意識,沉澱了幾千年的集體意識:

情大於法。

我不把老人一家劃入十惡不赦的一類,也並不想對這位摔倒的老人一家有過多的責難,老人是工廠一名普通職工,有難,一家子麻煩,他們的反應是自然的,他們是我們千百個普通家庭中的一份子,大部分家庭的反應也會如此。

我這裡對事不對人,只是看看我們心底隱藏的人性是一種什麼樣的東西。

這起還是平民與平民之間事件,如果遇上什麼寶馬賓士,是否更加撲朔迷離,我就不知道了。

人情是什麼,是地位、是權力、是金錢在起作用,是它們在披著法律公正外衣的偏私判定,你老百姓有什麼拿得出的人情?

說穿了,人情社會,吃最大虧的是普羅大眾,得大便宜的非富即貴;規則社會,受到束縛的更多是權貴與富人。

規則意識,當從我們每個公民自身始。

所幸這件事,絕大部分網友認為,訛詐行為如果不受到懲戒,只會層出不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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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跌倒老人訛詐案看好人被要求做道德完人還要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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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這次事件的結束,不代表討論的結束;討論的話題也不僅僅是體現一個人寬容與否的問題。

這是情與理的選擇,是與非的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