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資訊記者住店要通知警方?別把記者當“賊”防 | 中青融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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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住店要通知警方?別把記者當“賊”防 | 中青融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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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記者入住酒店,就得通知警察——近日,如此荒誕的場景,竟然發生在了廣東順德,令人大跌眼鏡。5月13日,有網友爆料,順德地區一個名為“南涌旅業,沐足業,娛樂業群”的微信群裡,有警方人員釋出了一則“記者入住旅業馬上與警務區聯絡”的資訊。訊息曝光後,人們紛紛質問:這一情況是否屬實?警方又為何要如此“嚴防”記者?

獲悉情況後,順德區公安局迅速展開了核查。經初步調查,該資訊為順德陳村鎮南涌警務室治安聯防隊員朱某所發。根據順德警方的解釋,朱某之所以釋出這則資訊,是因為他對當地派出所對於“依法依規、積極迴應並善對媒體記者的採訪需求”的工作要求理解有偏差,順德區公安局已立即要求陳村派出所迅速糾正錯誤認識,澄清事實。也就是說,當地派出所本來要求的是“善待記者”,但在實際工作中,卻被這位聯防隊員操作成了“盯防記者”,這才鬧出了這場嚴重的“烏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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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德警方的解釋,說明這起事件是個誤會。但是,對記者採訪充滿警覺,乃至於濫用公器,監視記者的人,卻絕不止有朱某一個。會將“積極迴應並善對媒體記者的採訪需求”理解成“盯防記者”的人,心中對記者肯定有很強的警戒心理。事實上,頗有一些地方的執法人員,總是將記者的採訪、記錄行為視作威脅,一旦遇到監督性報道便如臨大敵,生怕產生“輿論影響”。如果執法人員不能從根本上扭轉這種思路,那麼他們與記者的關係,自然很難有正常、良性的發展。在這種情況下,記者遭到個別執法者的敵視和“盯防”,也就不足為奇了。

近些年來,有不少地方都認識到了這個問題,因此專門強調要配合記者的合理採訪需求,善待、尊重記者。這一指導思路毫無疑問是正確的,但在實際操作中,卻有可能產生偏差。像朱某這樣,以“盯防”方式對付記者的,只是其中一種,也有一些地方走向了相反的方向,對記者過度“善待”,以至於產生了討好、諂媚記者,以希冀記者能多為本地說說好話的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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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不論是把記者當敵人防備,還是把記者當“大爺”伺候,都不是正確的態度。記者的職責是如實報道真相,他們既不希望自己處在監視之下,也不會希望採訪物件對自己“過度熱情”,影響報道的公正和客觀。

歸根結底,執法者既不能“不把記者當回事”,也不能“太把記者當回事”,這兩種心態都錯誤地理解了記者與執法者的關係。執法機關應該放棄“俯視”和“仰視”,對記者採取“平視”的態度,積極接受媒體監督,並以平常心看待媒體的報道,一方面要積極從新聞報道中尋找工作的改進空間,另一方面也無需為了個別正面或負面的報道大喜大悲。只有這樣,才能塑造出健康的雙邊關係。

中青融評:眼見為實,就“視”論事

影片 / 新華網 評論 / 楊鑫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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