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資訊你應該瞭解的婚姻生活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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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應該瞭解的婚姻生活常識!

婚姻生活中,下面幾項法律常識,你可能忽略,不過很重要,你需要了解。

一、到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才是法律意義上的結婚。

你應該瞭解的婚姻生活常識!

現實生活中,很多人思想上有個誤區,認為家庭雙方定親,辦了酒席後,婚姻生活就開始了。但從法律層面上講,這種觀念錯誤的,那麼在法律上什麼才算結婚了呢?

根據法律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法律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因此,只有辦理了結婚登記後,雙方才是合法夫妻,受法律保護。

如果沒有進行結婚登記手續,即使雙方都認為相互之間是夫妻關係,包括已經舉行了婚禮、兩人已經同居、財產共享,這些都不為法律所認可,當然也就不能享受到法律上對夫妻關係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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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離婚也必須到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或生效的法院離婚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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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存在著一些誤區,認為雙方不往來了,或同意離婚了,或分居2年以上了等情況,雙方就不存在婚姻關係了,這是極其錯誤的帶著這種認識,可能釀成巨大的錯誤,比如重婚。

只有透過以下兩種途徑才能解除婚姻關係:一、雙方協商一致,到民政局辦理了離婚手續,取得了離婚證;二、由法院判決解除婚姻關係。

三、

小三是不承擔賠償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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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存在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情形,也就是小三,導致夫妻關係破裂而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過錯方賠償損失。

因此,無過錯方須在離婚訴訟中明確提出過錯方賠償,無權要求小三承擔賠償責任。如無過錯方作為原告未在婚姻訴訟中提出賠償要求,則法院不再受理。

四、禁止家庭暴力,家庭暴力屬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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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明確約定禁止家庭暴力,如果行為超過一定的限度,給家庭成員造成肉體上或精神上的嚴重傷害,就不再是家務事了,而是一種違法行為,將承擔法律責任。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

遇到家庭暴力一方面報警,由警察來處理和制止。同時要保留好報警記錄和病歷,這是將來認定家庭暴力的重要證據。另一方面,可以向當地居委會、婦聯、親友求助。

同時,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時(起訴離婚前或離婚過程中),可以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受害人可以向法院申請以下人身保護措施:(一)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三)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四)保護申請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