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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奉節刑事律師辯護 重慶放火罪量刑

本文由

張智勇律師

團隊編輯整理

張智勇:重慶智豪律師事務所主任,全國優秀律師,重慶十佳律師,執業二十五年,擅長職務犯罪、經濟犯罪、

涉黑犯罪、

網路新型犯罪、毒品犯罪等重大疑難複雜刑事案代理

以下是

重慶市奉節縣

人民法

院關於

放火

的判決書節選:

公訴機關重慶市奉節縣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程某某。

公訴機關指控,

XX

9

25

日晚上,被告人程某某與其丈夫周某

1

發生糾紛後離家。次日早上

7

時許,被告人程某某回到其位於奉節縣某某鎮某某安置點的三樓家中,隨後被告人程某某在其家中的主臥內用火柴和蠟燭將其兒子生前大量照片點燃後在金屬盆內焚燒,並將燃燒的蠟燭放置在泡沫堆等易燃物品上。因火勢過高,程某某遂拿起一件衣服去蓋火盆裡的火,隨後該衣服也燃燒起來,並將被告人程某某的手燒傷。程某某遂將該燃燒的衣服隨意丟在臥室內,之後,被告人程某某在沒有熄滅明火的情況下離開家中,造成室內起火,主臥室內物品均被燒燬,次臥、廚房、客廳、雜物間及客廳頂部都有煙燻痕跡。火災導致被告人程某某家與其樓上樓下及隔壁鄰居出現不同程度的財產損失。

XX

9

26

日,被告人程某某被抓獲歸案。

上述事實,公訴機關提交了以下證據證實:

1。

受案登記表、立案決定書、拘留證、取保候審決定書等法律文書;

2。

戶籍證明、抓獲經過、手機語音通話清單、封閉火災現場公告、火災直接財產損失申報統計表等書證;

3。

證人程某

1

、杜某、劉某、譚某、李某

2

、李某

3

、餘某、袁某、鄭某、李某

4

、盧某、李某

5

、李某

6

、周某

2

的證言;

4。

被害人周某

1

的陳述;

5。

被告人程某某的供述和辯解;

6。

重慶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司法鑑定意見書;

7。

現場勘驗筆錄及照片、火災現場勘驗筆錄及照片;

8。

監控影片。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程某某故意放火焚燒公私財物,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放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建議判處被告人程某某三年以上四年以下有期徒刑。

被告人程某某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罪名無異議,對公訴機關提交的證據無異議,當庭表示自願認罪認罰。

被告人程某某的辯護人的辯護意見是,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罪名無異議。被告人程某某到案後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系坦白;其主觀惡性較小,沒有造成嚴重的社會危害後果;其放火是因為失去兒子的悲痛,在火勢較大的時候還用衣服蓋火盆裡的火;其沒有犯罪前科,系初犯、偶犯,當庭認罪認罰,且願意主動賠償鄰居的損失。建議對其從輕處罰。

被告人程某某的辯護人的辯護意見是,被告人程某某認罪認罰,在賠償金合情合理的情況下願意積極主動的賠償受害人損失,建議對其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適用緩刑。

本院經審理查明的事實、證據與公訴機關指控的一致。對公訴機關提交的證據,本院予以採信;對偵查人員李某

1

陳述的有關案情,控辯雙方均無異議,本院予以確認。

另查明,被告人程某某在庭審中當庭賠償受害人李某

7

、李某

8

損失,另與受害人李某

3

達成調解協議並當庭支付部分賠償款,已經取得上述受害人的諒解。

註明:

重慶智豪律師事務所,全國優秀律師事務所,重慶市優秀律師事務所。

本院認為,被告人程某某故意縱火焚燒私人財物,引發火災,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之規定,構成放火罪,應當受到刑罰處罰。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和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確認。被告人程某某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對其從輕處罰;被告人程某某當庭自願認罪認罰,本院依法對其從寬處理。被告人程某某已經賠償部分受害人的損失並取得其諒解,本院酌定對其從輕處罰。鑑於被告人程某某無犯罪前科,其犯罪行為尚未造成嚴重後果;從其故意犯罪的情形看,應屬於間接故意犯罪,與直接故意犯罪相比,主觀惡性較小;綜合各種從輕處罰和從寬處理的犯罪情節,本院認為對其予以刑罰處罰時可以適用緩刑。辯護人的辯護意見成立,本院予以採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七十二條、第七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之規定

判決如下:

被告人程某某犯放火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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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火罪,是指故意引起火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

第一百一十五條【放火罪】【決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失火罪】【過失決水罪】【過失爆炸罪】【過失投放危險物質罪】【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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