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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邦的約法三章是要保平民,還是保地主?破解學者爭論

秦帝國之所以滅亡,原因之一就是刑罰、稅賦、徭役已經超越了人民的負載能力。劉邦統一了天下,自然不能再重蹈覆轍。

劉邦的約法三章是要保平民,還是保地主?破解學者爭論

有人估計當時一般農民的負載能力:

五口之家,耕種百畝田地,每年每畝收入一石半的穀物,每年總計收入150石;扣除百分之十的稅,收入只剩下135石。食物方面,每人每月消耗一石半,五口之家一年要消耗90石,剩下45石。

一石穀物值三十錢,四十五石值1350錢,扣減每年祭祀的花費300錢,只剩1050錢。但是,在衣物方面,每人每年平均花費300錢,五口之家就得花費1500錢,總計欠缺450錢。(見《漢書.食貨志》)

由此可見,一般農民必須節衣縮食才能勉強負擔百分之十的稅率,但是秦帝國人民的稅負,除了田賦,還有依人頭計算的口賦,以及名目各不相同的雜賦,總計必須付出三成,甚至是過半的年所得。因此,最後當然是海內同憂,民不聊生,天下群起叛逆了。

另外,秦始皇好大喜功,動員過多人民參與徭役與兵役,結果人民“痛心疾首”、“怨恨國君”,秦帝國也就不得不分崩離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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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邦統一天下之後,就著手減輕人民的負擔,曾經一度抽取年所得十分之一的田賦,後來進一步降為年所得十五分之一。至於依人頭計算的稅賦,則分為口賦與算賦。七到十四歲的人,每年繳納二十錢,這是口賦;十五到五十六歲的人,每年繳納一算,也就是一百二十錢,這是算賦。

另外,有一種替代勞役的稅。原本壯丁每年須在本郡服勞役一個月,稱為更卒;每年須戍邊三日,稱為徭役。不願當更卒的,要繳納代役稅二千錢;不願服徭役的,要繳納代役稅三百錢。

這種稅法並不公平,因為口賦、算賦的課徵,不分貧富;富豪、地主又可以逃避服役的義務。但是,

比起秦帝國,漢朝初年這種制度,已經算是輕徭薄役了;而且有錢者出錢,有力者出力,人民倒是有選擇的餘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