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資訊租房得憑“簽名”入住 這種說法站得住腳嗎?

菜單

租房得憑“簽名”入住 這種說法站得住腳嗎?

小董和兩個朋友在貴陽市花果園租了一套房子,前段時間,房東告訴他們房子不租了,要收回來準備出售。小董和朋友辦妥了所有的手續,可在退押金的時候卻遇到了問題。

租房得憑“簽名”入住 這種說法站得住腳嗎?

租房得憑“簽名”入住 這種說法站得住腳嗎?

小董租的這套房子,在上個月20號,租約就到期了,當初的租金是每月1800元,他們準備和房東再續租半年,合同都簽好了,可房東卻突然告訴他們,這房不打算租了。

租房得憑“簽名”入住 這種說法站得住腳嗎?

租房得憑“簽名”入住 這種說法站得住腳嗎?

小董:“我們就給他說續租半年,談的是1550元一個月。後來他說這個房子要賣了。我們就說,那我們住哪裡呢?合同籤的是半年,他說沒有關係,我會給你們找到房子。”

租房得憑“簽名”入住 這種說法站得住腳嗎?

除了幫小董找房子之外,房東還補償了他們一部分房租。他們也按照房東的要求,按時從這套出租房內搬走。可就在小董和朋友們找房東退押金的時候,情況卻沒這麼順利了。

小董:“我們就問他押金什麼時候退給我們,他就給我們說水電費、燃氣費這些到期了之後,扣掉再給我們,我說好的。該退我們大概一千五六百塊錢。後來到那一天,水電燃氣費都到期了,他就給我發信息,請你按照合同執行,意思就是我們違約了。”

遇到這種情況,小董她們也很納悶,租了這麼久的房子,為啥這個時候,會出現違約一說呢?

小董:“他說是合同第七條第二款規定,房子不能轉租他人或者分租。但是當時我們找中介,跟他籤合同的時候,就說我們是三個女孩子,並不是說只有一個人住,而且他也是知道的。這個房子是我們三個人一起找的,只是一個人去簽了合同,但是不存在轉租或者跟別人合租的情況。”

小董說,當時籤合同的時候,是她們三名租客中的一位作為代表,跟房東簽訂的租賃合同,萬萬沒想到,就因為合同上只有一個人的簽字,其他兩人就成了轉租房子的租客。而房東楊先生,則認為他只是按合同辦事,並沒有什麼不妥之處。

房東 楊先生:“要按照合同來辦,本來在這之前,我的房子就本來要賣的,我考慮到他們是小女孩。找房子不容易。”

記者:“你現在不退他們押金的理由是什麼?”

房東 楊先生:“理由就是他們違反了合同。”

記者:“具體哪些地方違反了合同?”

房東 楊先生:“我是租給姓朱的這個人,但是她們存在分租。”

記者:“但是她們三個女生是一起的,來籤合同的是一個人。”

房東 楊先生:“如果要合租,那肯定就全部都要籤合同。如果不是,我就只有按照合同,你們都是分租。我隨時都可以維護我的權益。”

記者:“你的意思是隻有簽字的人才有資格住嗎?”

房東 楊先生:“那肯定是呀。”

在房東楊先生看來,既然籤合同的只有小董的朋友一個人,就只應該入住簽名者一個人,其他的房客自然就屬於轉租或者分租。

記者:“她們說之前就告訴過你,她們是三個女生一起租,你也是知道的。”

房東 楊先生:“我不追究,並不代表我放棄我的權益。既然她們說要按合同來履行,那我們肯定也按合同來辦。如果他們是一家人,那肯定可以,但是一家人也要有個證明。”

那麼,房東這樣的說法,是否在法律上站得住腳呢?記者諮詢了律師。

貴州秉尚律師事務所 律師 程庚:“我認為在這上面這個說法比較牽強,也比較狹隘。他們是三個人一起去租,只不過有其中一個人來簽訂相應的合同。我覺得如果事實本身就如此的話,我們認為不應當認為是轉租。推薦一個代表去簽訂相應的租賃合同,並沒有次一級的雙方簽訂相應的租賃合同,在這種情況下,我們認為不應當視為轉租。如果認定租客是轉租,應當由房東來取證,而不是讓房客來證明自己之間的關係。”

租房得憑“簽名”入住 這種說法站得住腳嗎?

隨後,記者將律師的意見轉達給了小董,建議她透過司法途徑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租房得憑“簽名”入住 這種說法站得住腳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