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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南通:海安警方嚴查水產養殖“孔雀石綠”等禁用藥物問題

為進一步規範水產養殖戶的經營行為,守護老百姓餐桌上的安全,根據南通市“治違禁、控藥殘、促提升”三年行動工作方案要求,10月18日,海安市公安局食藥環偵大隊聯合農業農村局對轄區內的部分水產養殖戶進行了突擊檢查,嚴查孔雀石綠等禁用藥物問題。

江蘇南通:海安警方嚴查水產養殖“孔雀石綠”等禁用藥物問題

孔雀石綠是人工合成的有機化合物,有毒,既是染料,也是殺菌和殺寄生蟲的化學制劑,可致癌。針對魚體水黴病和魚卵水黴病有特效,現市面上暫無短時間解決水黴病的特效藥物,這也是為什麼孔雀石綠在水產養殖業屢禁不止,水產業養殖戶挺而走險繼續違規使用的根本原因。

江蘇南通:海安警方嚴查水產養殖“孔雀石綠”等禁用藥物問題

研究發現,孔雀石綠進入水生動物體內後,會快速代謝成脂溶性的無色孔雀石綠,人食用後具有潛在的致癌、致畸、致突變作用,我國農業部早就將孔雀石綠列為禁用的獸藥。

江蘇南通:海安警方嚴查水產養殖“孔雀石綠”等禁用藥物問題

此次突擊檢查中,食藥環偵大隊民警與農業農村局工作人員形成聯合檢查小組,重點檢查水產養殖戶的進貨渠道、銷售去向、飼料品種、是否使用違禁藥物等情況。

江蘇南通:海安警方嚴查水產養殖“孔雀石綠”等禁用藥物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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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南通:海安警方嚴查水產養殖“孔雀石綠”等禁用藥物問題

檢查小組現場對水產品進行了隨機抽樣,下一步將送到專業的檢測機構,檢測水產品中是否含有國家明令禁止新增的孔雀石綠等禁用藥物。民警現場還對水產養殖戶宣傳了相關法律法規,明確告知養殖戶在水產品中新增國家明令禁止新增的孔雀石綠等禁用藥物將受到法律的制裁。

相關規定

根據國家農業部2002年235號公告,孔雀石綠屬於禁用獸藥。

在全國打擊違法新增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新增劑專項整治領導小組公佈的《食品中可能違法新增的非食用物質和易濫用的食品新增劑名單》中,孔雀石綠亦屬於非食用物質。

依據兩高《關於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問題的解釋》,在食用農產品種植、養殖、銷售、運輸、貯存等過程中,使用禁用農藥、獸藥等禁用物質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條的規定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