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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從沒在中原建立穩固統治,秘密結社三合會的反清復明就是例證

雖然無疑問的是,人口壓力是晚清叛亂的根源,但也應該注意,這種叛亂的火焰在新開發的邊疆地區比在人口稠密的長江、珠江及其流域更容易點燃。因此,人口壓力的後果透過清代的大量國內移民而擴散開來,而在從十八世紀初年起就已出現人口不斷湧入的地區一般最容易發生叛亂:例如在臺灣島、四川省多山的邊區、廣西省落後的農村和湖南貴州交界線上土著苗民的寨子等地方,即是如此。這些地區的社會特點仍然未經充分研究,但是從中也可以發現有幾種促使發生叛亂的共同因素:一種強烈的共同體或少數民族的心理意識——它因邊境地區人口的複雜種族來源而變得尖銳化,而且常常由於語言歧異而得到了加強;另外就是高度軍事化組織,這是由於邊境地區的土匪活動或村社械鬥的需要而產生的。隨著十九世紀社會危機的加深,在這種情況下發生的叛亂往往擴充套件到平原和三角洲的定居人口中而取得不同程度的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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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人和滿人對中國中部和西部土著社會的壓迫,部分是由於清政府在原來自治的地區推行正規官僚統治的結果,部分是由於漢民遷移到內部山地邊區尋求農業土地的結果。所謂“改土歸流”的政策開始於十八世紀二十年代,引起了苗民的猛烈反抗。接著便發生了一系列苗民起事,它們在整個十八世紀以及十九世紀的好多年內一直持續不斷。苗民叛亂招致文武官員的進一步高壓。叛亂苗民的土地被國家沒收,一系列軍事要塞建造起來以支撐在苗民地區建立的政府權力。隨著清政府的行政和軍事控制,漢族移民前來尋求土地,漢族商人和高利貸者前來追求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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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貴州邊境1795年苗民大叛亂之所以發生,顯然是“客民”——即尋找土地的貧苦的漢族移民——大量湧進邊境地區的結果。雖然政府也曾試圖在十八世紀後半期控制這一移民趨勢。但移民的壓力已顯得太大,控制行動也太不得力。到1795年,已沒有有效方法來攔阻大量移民了。移民和地方官及書吏在一起,發現苗民為容易掠奪的物件,苗民土地開始迅速地轉入到漢人手中。苗民領袖石三保和石柳鄧領導的1795年初的武裝叛亂,促使大量清軍分遣隊進入了苗區。衝突是長期而殘酷的,只是在1806年才以最後粉碎苗民的抵抗而告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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叛亂迫使清朝的官員注意到必須穩定邊區漢苗民族關係這一緊迫問題。負責殘酷鎮壓苗民的縣官傅鼐,起草了據以嚴密監督漢苗關係的條例。建立了軍事農墾地(“屯田”),它的雙重目的是把漢移民和苗民都置於軍事紀律之中,同時建立漢人的民兵力量來保衛政府當局。貿易只許在官方嚴格控制下在指定地點進行。苗民頭人可以擔任象苗弁這樣的地方職務,漢人衙役則禁止進入苗民村寨。這就是要求把種族間的接觸減少到最低限度,同時就不會發生雙方土地互相轉讓的情況。地方官員後來又感到很難保持軍墾地的統一性,因為有大量移民繼續湧了進來。下面種種原因事實上導致了進一步的衝突:在政府沒收的土地上要求苗民佃農付出高得使自己無以為生的佃租;傅鼐精心制訂的政策,即引進漢族教育和禁止傳統的宗教儀式活動來摧折苗族文化。1855年又爆發了大規模苗民起事,一直延續了十八年。這些事實上是與漢人文化世界相隔絕的苗民群眾的起事,與漢人的叛亂沒有產生過持久的聯絡。然而它們卻是晚清社會內部正在產生的無情的人口壓力的徵兆,即它們表明中國人開始蠶食當時看來是他們最後的邊疆。

通常被稱為“三合會”(Triads)的會社實際上是一種組織松 散的結社,它有許多不同名稱,例如三合會、三點會、天地會,或者集體地稱為洪門。這種三合會出現在清代初期,或許是去臺灣的福建移民所建立。它們在十八世紀流傳到大陸上的福建、廣東和廣西諸省,到十九世紀的開頭數十年已發展到長江各省。這一結社的最初成員是內陸河渠上的勞工和船戶、流徙的城鎮工人以及官府中的小吏員。它也變成了海面和陸地上匪幫效忠的中心。三合會勢力的擴充套件顯然與清代社會的某些主要發展趨勢有關,特別是與國內移民、城市化運動和國內外貿易的發展有關。其中每一個程序都產生了象下面這樣的人民群眾:他們傳統的社會紐帶已經削弱或被割斷,只有秘密結社這種假親屬結構能夠給他們以安全、互助和組織安排。

從國家的觀點來看,這些秘密結社最危險的方面是,它與詐騙及盜匪活動相結合就可能最終導致叛亂。但是三合會的犯罪的一面和政治表現是可以截然分清的。結社的基層分會(“堂”)是盜匪幫夥、走私者和沿海海盜的理想組織形式,它們的成員多少脫離了定居社會的母體。同樣地,它們的內部聯絡和紀律是用來在集市和城市中搞欺詐和賭博活動。它們的成員之所以免受告發,是因為有人滲透到了衙役中間。它們在這些牟利領域中活動的主要目的是想與正統社會求得共存,以便利用它為自己謀利,而不是想搞垮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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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秘密會社也是南方諸省的無望的、但又是堅持不渝地忠於明室思想的匯聚地。它們的儀式和政治傾向都是為了復辟(“反清復明”)。它們反滿的調子是斥罵北方入侵者,因為入侵者篡奪了王位並敗壞了漢人土著文化。然而,這些南方會社的思想意識中沒有什麼東西表明要推翻現存的社會和政治制度。它們的觀點不僅是復辟派的,而且還有些保守派色彩,因為它們在力求加強內部紀律方面所用的語言是以傳統的親屬原則為基礎的。它們的平等主義與真正血緣家族中的平等主義沒有什麼不同;在這種血緣家族中,(理想地說來)經濟競爭受到壓制以利於血親集團範圍內的互助。他們對於君主和官吏的看法完全是傳統的看法。恢復明室的思想仍然是用來發起零星的地方反抗的正當理由,但幾乎不能成為推動社會變革的工具。

可是,十八世紀末和十九世紀初的社會危機產生了三合會行動主義的浪潮,也造成了秘密會社社會性質的異常的變化。1786年臺灣移民集團在三合會領袖林爽文的領導下爆發了大規模暴動。雖然它很快地被鎮壓下去,三合會的活動在後來幾十年內在大陸上迅速蔓延,導致了福建、廣東和廣西許多縣裡的地方起事。在十八到十九世紀之交,三合會參與了安南人支援的、騷擾中國南部海岸的海盜活動。十九世紀最初幾十年,三合會的影響擴充套件到了湖南與江西交界的南部多山地區,即橫跨在從廣州北上的貿易和走私道路上的地區。到十九世紀中葉,秘密會社已在某種程度上深入到了湖南廣西邊境地區的少數民族中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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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對政府說來,更加危險的是秘密會社新近在珠江三角洲周圍富庶諸縣組織定居農民的能力發展了。這一過程似是開始於十九世紀四十年代,它標誌著該會社的社會基礎有了明顯的變化。它們的組織原來主要在城市和貿易道路上的破產者以及在山間和海上的亡命者中間招兵買馬,現在能在富饒的三角洲諸縣的定居社會中佔有一席重要的地位了。其原因至今還不清楚。練武術(包括傳統的拳術)的三合會會員在互成世仇的宗族中間找到了方便的庇護所。或許更加重要的是,三合會有能力使一部分農民抱有得到集體保護和在經濟競爭中倖存下來的希望,因為他們得不到正統家族制度的好處。以公共捐贈的田地及其收益為形式的宗族的資產往往歸富戶豪紳掌握;它們的利益很少澤及貧苦農民。在人口過剩和激烈的經濟競爭的情況下,瀕臨赤貧境地的農民可以透過加入三合會會堂得到倖存的機會。三合會會堂的網路結構也向西延展到廣西省的各河流域,它們在這裡變成了小股盜匪和走私活動的大本營。由“米飯主”主持的會堂的公共金庫把贓物分給會徒。雖然這種組織與流浪的盜匪建立了緊密的和謀求財物的聯絡,但它們本質上仍然保持著地方的性質,之所以如此,是由於村莊和集市社會中有尚待填補的社會和經濟需要。

這種由共同神話連結起來的信徒們的網路結構使廣泛的動員有了可能性;所以緊接在鴉片戰爭的大破壞之後,廣東的分裂的社會產生了一些更加野心勃勃的三合會冒險活動。從十九世紀四十年代中葉開始,人數達數千人的各股三合會會徒開始集結;它們侵佔城市;廣州城也受到威脅。地方民團和政府軍隊的鎮壓行動只取得了暫時的成功。高潮是1854年紅巾軍的大規模暴動,數萬名三合會會徒攻佔了許多縣城,包括廣州西南的大鎮佛山在內。但是在他們最得勢的時候,叛亂領袖卻失去了勢頭。他們的恢復明室的口號沒有得到地方名流的支援,同時他們想建立文官政府和整飭擄掠行為的企圖使他們與其追隨者離心離德。城內的三合會被隔絕,得不到鄉村的支援,因為地方名流領導的、以宗族組織為骨幹的民團與之進行了激烈的戰鬥。民團得到政府的堅決鎮壓行動的幫助,使紅巾軍在1855年初被擊潰。由於沒有新的、令人相信的皇室旗號可資利用,又沒有新的社會幻想足以動員和訓練它們的徒眾,這些秘密會社便註定地陷入了瓦解和失敗的命運。

大清從沒在中原建立穩固統治,秘密結社三合會的反清復明就是例證

以三合會來衡量,白蓮教不是一個秘密的會社,而是一個虔誠的宗教信徒集會的網路結構,它是西起四川省東到山東省這一地帶幾個省的民間宗教的主要傳佈工具。這一教派發源於十一世紀的一個世俗宗派,是更古老得多的佛教淨土宗的繼承者。它的僧侶能結婚,主張吃素和唸誦白話經文,這使得它同時受到正統佛教僧侶和儒家文人的反對。白蓮教由於紮根在地方社會中,它所信奉的經典因地而異,而且各個教派的信仰是兼收幷蓄的。白蓮教在它原來的阿彌陀佛教義中又增添了創世的神話和民間道教的養生法,以及彌勒佛的千年太平說和摩尼教教義。這後兩種因素看來是使它參與叛亂的手段。“未來”佛——彌勒佛——的降世表示要進入世界歷史的最後階段和建立一個和平與富饒的盛世。而且一個降生的摩尼教神祗——“明王”——將在世界最後大劫難中使光明戰勝黑暗。象三合會那樣,白蓮教在各地方的村社中有一個普遍的、分權主義的組織基礎。另外,它與三合會不同的是,它把熱誠的信仰和叫人非信不可的末世論具體化起來,使這些宗教因素能夠動員廣大的信徒群眾起來反對現存的國家制度。

還有一點與三合會不同,白蓮教以能夠回顧自己的一個重大的歷史功績而感到自豪,即它在十四世紀中葉的大叛亂中幫助打垮了異族的蒙古王朝。雖然它在元朝的繼承者明朝的統治下遭到殘酷的鎮壓,可是在明代快要垮臺之前,這個教派仍然不斷地參加了動盪不安的十七世紀的許多次起事(最著名的是1622年的山東叛亂)。

它在清初的地方社會中掙扎著生存了下來,但直到十八世紀的最後二、三十年它才又開始顯示出大肆活動的新跡象。

乾隆時代重新恢復起來的白蓮教領導是由教首們組成的鬆散的網路結構:這些教首的地位是透過世襲獲得,他們的內部關係則是透過師徒的紐帶結合起來的。他們的信徒用捐錢來支援他們,有些人便當上了遊方的傳教師,並把白蓮教教義傳佈到了許多省份裡去。例如,未來的叛亂基地鄂川陝地區是由河南和安徽來的人廣為傳道而改變了宗教信仰的。政府的迫害實際上反而使這種傳教活動得到了發展,因為它的領袖們總是遷移住處以避免被抓獲。使白蓮教恢復活動的先驅是河南人劉松,他早在1775年便被認為是白蓮教的組織者,並被驅逐到甘肅省。他的傳教事業被他的主要門徒劉之協所繼承,後者顯然是一位有魅力的人物和能幹的戰略家,他馬上宣稱發現了明宗室的合法後裔,並且宣佈劉松的一個兒子是彌勒佛轉世。這些啟示性的政治信條是爆發人民叛亂的強大推動力。恢復明室的思想(與在元代有恢復宋室的思想一樣)看來是一個附屬要素,一個主要是乞靈於漢族種族主義的機會主義提法,而不是白蓮教教義的一個組成部分。劉之協負責在湖北西部建立了許多組織,但他沒有能夠把領導權集中在自己手裡。他的一個門徒與他鬧分裂,自己另外招募了一批追隨者。各地方的組織迅速發展了自己的領袖,但它們只把劉之協等人在精神上尊為巡方式的先知。

1793年,政府意識到了叛亂迫在眉睫,下令調查整個中國中部的白蓮教組織。對地方政府中掠奪成性的人來說,這證明是一次特許他們敲詐勒索的好機會,於是農村籠罩上了恐怖的統治。白蓮教的組織在被迫要麼出錢或要麼教徒死亡的情況下,紛紛拿起武器自衛。湖北西南部的宜都和枝江等縣由於附近的湖南和貴州在1795年爆發苗亂而實行了軍事化措施。在白蓮教的影響下,這些地方自衛組織變成了抵抗的核心。這些武裝起來的村社面對著不可忍受的官吏壓迫(地方官還往往暗示它們與苗民勾結),便於1796年2月爆發了公開的叛亂。叛亂沿著湖北西部邊境山區迅速向北擴充套件,並且迅速席捲了湖北、四川與陝西的三省交界的地區。白蓮教徒從一開始就缺乏保衛和治理戰略城市的能力。他們攻佔過行政中心,但都不能長久佔領。白蓮教徒退回山區中的設防鄉村,襲擊山谷裡的市鎮來取得給養和徵集兵員,頑強地抗拒派來消滅他們的清軍。

《劍橋中國晚清史》第06節 叛亂的根源

譚論古今:

tanlunguj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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