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兇臣與忠臣論逄紀之死

逄紀能為審配言,而不肯救田豐之死,果為國事乎?

逄紀是袁紹謀主,最終卻捲入袁譚與袁尚的政治鬥爭而被殺。

袁紹死後,逄紀黨附袁尚,最終被袁譚所殺。但如果仔細考量始末因由,可以看到審配在該事件中,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

審配與逄紀同在袁尚麾下,卻彼此違戾不和。雖然《英雄記》稱“審配更與逄紀為親善”,但在逄紀死後,審配卻撕下面具,大罵逄紀為“兇臣”。可見二人的惡劣關係。

如果再深入探究,會發現審配與逄紀的衝突根源,在於他們各自代表不同的利益集團。

審配出身冀州魏郡,代表著河北派系;逄紀出身荊州南陽,屬於袁紹的元從集團。袁紹一方面要培養自己的嫡系;另一方面又不能得罪河北的大族,因此形成了內部“山頭林立”的現象。

從這個角度看,審配與許攸、審配與辛評、郭圖與張郃、郭圖與沮授之間的利益爭鬥,其實蓋源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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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逄紀之死”的大背景

逄紀之死,是袁譚與袁尚的衝突反映,根源在於潁川集團與河北集團的利益爭鬥。

逄紀是袁尚黨徒,在袁紹死後(202)擔任袁譚監軍,實際是替袁尚監視袁譚。袁譚不悅,殺逄紀。

(袁)譚軍黎陽,(袁)尚少與譚兵,而使逄紀從譚。譚求益兵,(審)配等議,不與。(袁)譚怒,殺(逄)紀。——《魏書 袁紹傳》

這裡有必要談一談袁紹死後的大背景。

袁紹死後(202),逄紀與審配黨附袁尚,而郭圖與辛評黨附袁譚。

審配、逄紀與辛評、郭圖爭權。(審)配、(逄)紀與(袁)尚比,(辛)評、(郭)圖與(袁)譚比。——《魏書 袁紹傳》

兇臣與忠臣論逄紀之死

袁尚黨徒中,逄紀為南陽人;審配為魏郡人;分別代表著“袁紹舊部”與“河北大族”,也是袁紹麾下最為重要的構成部分。

南陽出身的名士中,有逄紀、許攸等人。

河北大族,主要是故冀州刺史韓馥麾下舊部,諸如田豐(鉅鹿)、沮授(鉅鹿)、審配(魏郡)等人。

袁譚黨徒則代表著另一勢力。

其麾下的郭圖與辛評均為潁川人。他們代表著袁紹初入冀州(191)時招募的“汝穎士人”。潁川集團也是韓馥的政治遺產,因為韓馥本人便出身潁川。

該集團成員眾多,諸如郭嘉、郭圖、荀彧、荀諶、辛評、辛毗、淳于瓊等,皆出身潁川。

換言之,袁譚與袁尚之爭,實際是河北系與潁川系的衝突。

這裡要特別強調一點,無論是河北系還是潁川系,對於袁紹而言,都是新人。

因為袁紹本人出身豫州汝南,他的基本盤是洛陽時代的舊友,諸如張邈(兗州東平)、曹操(豫州沛國)、許攸(荊州南陽)、逄紀(荊州南陽)、何顒(荊州南陽)、淳于瓊(豫州潁川)等。

(1)潁川集團

袁紹麾下的潁川人,主要是韓馥出任冀州刺史(189-191)時從老家招募的鄉親。比如荀氏族人,便是在此期間被韓馥招募至冀州。

冀州牧同郡(指潁川)韓馥,遣騎迎之,莫有隨者,(荀)彧獨將宗族至冀州。——《魏書 荀彧傳》

理由很簡單,因為韓馥本人即出自潁川。

(韓)馥字文節,潁川人。——《英雄記》

在漢末“三互法”的限制下,任官需要避開原籍,因此刺史、牧、守往往會尋求“鄉親”的幫助。

舉例而言,徐州刺史陶謙(籍貫揚州丹陽),麾下充斥著丹陽人(笮融、許耽、章誑)。益州牧劉焉,重用東州人(三輔與荊州南陽),是因為劉焉本人出身荊州江夏。概而言之,即“任人唯親”。

(2)河北集團

袁紹麾下的河北人,主要是在韓馥時代(189-191)沒能得到重用的大族代表。諸如審配、田豐、沮授等人。

(田)豐字元皓,鉅鹿人,或雲勃海人。袁紹起義……以為別駕。——《先賢行狀》

(審)配字正南,魏郡人。袁紹領冀州,委以腹心之任,以為治中、別駕,並總幕府。——《先賢行狀》

沮授,(鉅鹿)廣平(縣)人。仕州別駕,舉茂才……袁紹得冀州,又闢焉。——《獻帝紀》

兇臣與忠臣論逄紀之死

不難看出,雖然對袁紹而言,河北系與潁川系均是新人,但河北集團作為冀州的土著勢力,實力明顯要強於潁川集團。

那麼,在宗法社會“立嫡以長”的制度下,河北系黨附幼子袁尚,卻拋棄長子袁譚,理由何在呢?

理由其實很簡單。因為袁譚被袁紹出繼給了亡兄袁基,因此在宗法關係上,袁譚是袁紹的侄子,喪失了繼承權。

審配獻書於(袁)譚曰:“……昔先公(袁紹)廢絀將軍(袁譚)以續賢兄(袁基),立我將軍(袁尚)以為適嗣,上告祖靈,下書譜牒。”——《漢晉春秋》

有鑑於此,袁譚坐擁“年齡優勢”,卻無法獲得河北集團的支援,只能退求其次,尋求潁川集團的幫助。

② 逄紀之死的元兇

逄紀之死,雖出於袁譚,幕後黑手,卻是審配。

從表面上看,審配與逄紀“共事袁尚”,按理應該同心同德,匡佐幼主,實際卻相互攻訐,違戾不和。

袁尚幕府,內部分裂到這個地步,那袁尚與袁譚的關係,也便不難想象。

曹操北征冀州時,袁譚屯駐魏郡黎陽,身處前線重鎮。但袁尚卻“少與譚兵”,實際是落井下石,期待袁譚被曹操所殺。

(袁)譚自稱車騎將軍,出軍黎陽。(袁)尚少與其兵,而使逄紀隨之。——《後漢書 袁紹傳》

不僅如此,袁尚還派遣逄紀為袁譚監軍,密切監視兄長的行動。袁譚“求兵不獲”,激憤之下殺掉逄紀,與袁尚翻臉。

(袁)譚求(袁尚)益兵,審配等又議不與。譚怒,殺逄紀。——《後漢書 袁紹傳》

如果仔細觀察,會發現彼時(202)的袁尚,不過幼弱之主,他派遣逄紀為袁譚監軍,恐怕未料到有此結果。

袁尚的年齡很輕,雖然沒有明確的生年記載,但有諸多例證可以佐證其年齡範圍。

其一是初平元年(190)袁紹與韓馥謀立劉虞時,使人勸說曹操“今袁公勢盛兵強,二子已長”。所謂二子,指的是袁譚與袁熙。可見彼時的袁尚,年齡“不長”。

太祖大笑曰:“吾不聽汝也。”(袁)紹復使人說太祖曰:“今袁公勢盛兵強,二子已長。天下群英,孰逾於此?”——王沈《魏書》

其二是建安四年(199)冬,劉備出奔徐州,牽制了曹軍主力。五年(200),曹操東征,田豐建議袁紹襲擊許縣,但袁紹“辭以子疾,不許”。

建安五年,太祖自東征(劉)備。田豐說(袁)紹襲太祖後,紹辭以子疾,不許。——《魏書 袁紹傳》

兇臣與忠臣論逄紀之死

彼時的袁譚已經出鎮青州,袁熙出鎮幽州,只有袁尚與袁紹留鎮冀州。此處的“子”無疑指袁尚。

(袁紹)出長子(袁)譚為青州,又以中子(袁)熙為幽州,甥高幹為幷州。——《魏書 袁紹傳》

可見袁尚當時(200)的年齡應該不會很大,免疫力還不完善,經常“患疾”,應該還處在少年階段。

換言之,幼主袁尚,不可能有如此險惡的計策與伎倆。因此真兇另有其人。

逄紀之死的真兇,就是審配。

證據相當明顯。

正是因為審配在後方拒絕給袁譚增兵,才導致逄紀在前線被殺。而且審配在逄紀死後,還給袁譚寫信,稱逄紀為“兇臣”。

不僅如此,審配還罵辱逄紀“曲辭諂媚,交亂懿親”;最後將袁譚殺害逄紀的行為,定性為“幹得漂亮”。

(審配曰)是時兇臣逄紀,妄畫蛇足,曲辭諂媚,交亂懿親。將軍(指袁譚)奮赫然之怒,誅不旋時,將軍亦奉命承旨,加以淫刑。——《漢晉春秋》

不難看出,審配高度肯定了“袁譚殺害逄紀”的行為,完全不顧逄紀與自己的同僚之情。

如此,逄紀之死的真兇究竟何人,一目瞭然。

③ 逄紀與審配的關係考辨

關於逄紀與審配的關係,諸書記載有相異之處。因此有待澄清。

比如《三國志》與《漢晉春秋》,便直言“二人不睦”;但《英雄記》則稱“二人雖有牴牾,但後來更為親善”。

審配任用,與(逄)紀不睦……(袁)紹善之,卒不廢配。(審)配由是,更與(逄)紀為親善。——《英雄記》

按照王粲的記載,似乎審配與逄紀雖然有舊怨,但已冰釋前嫌,情同手足。實際這段記載記載另有玄機。

逄紀(荊州南陽)與審配(冀州魏郡)各自代表了不同的利益集團,自然不可能真正放下成見;退一步來說,即使他們個人想放棄宿怨,他們背後的利益集團也不會同意。

因此,所謂的“更為親善”實際只是階段性的假象。從逄紀死後,審配大罵逄紀為“兇臣”,便可清楚看出。

另外一點需要注意的是,在逄紀與審配“暫時修好”的事件中,是逄紀主動伸出的橄欖枝。他在袁紹猜忌審配時,率先作出姿態,稱審配“天性烈直,不宜疑之”。

或有讒(審)配於(袁)紹,紹問紀。(逄)紀稱“(審)配天性烈直,古人之節,不宜疑之”。——《英雄記》

換言之,逄紀是有心與審配和解的,但審配對逄紀卻始終抱有成見。最終在袁紹死後,審配借刀殺人,利用袁譚除掉了逄紀。

逄紀主動示好審配,其實幕後也頗多曲折。

從“果而自用”的評價中,可以看出逄紀是個相當自負的人物,他主動示好審配,恐怕並非本志。

逄紀,果而自用。——《魏書 荀彧傳》

比如鉅鹿名士田豐,便是在逄紀的讒言下,遭到袁紹賜死。此事雖系黨爭,但也可側面佐證逄紀的狠毒剛戾。

逄紀憚(田)豐亮直,數讒之於(袁)紹,紹遂忌豐。(逄)紀復曰:“(田)豐聞將軍之退,拊手大笑,喜其言之中也。”紹於是有害豐之意。——《先賢行狀》

兇臣與忠臣論逄紀之死

荀彧作為袁紹昔日的“座上客”,與河北幕僚多有交往。他對田豐的評價是“剛而犯上”,但對審配的評價卻是“專而無謀”。這是解釋逄紀“讒殺田豐,示好審配”的關鍵線索。

田豐剛而犯上,許攸貪而不治,審配專而無謀。——《魏書 荀彧傳》

荀彧這番說辭,固然有貶低對手的因素,但也可以看出,審配的標籤兒是“專斷”,而田豐的標籤兒是“犯上”。

可見,同為冀州豪族,相比田豐,審配的政治能量明顯更大,因此才能做到獨斷專行。

從史料記載中,可以看出,審配的家族勢力確實很大。

比如《王修傳》提到的“審配家財物資以萬數”;以及王沈《魏書》提到的“審配宗族,藏匿罪人,為逋逃主”。可見審氏宗族,在冀州聲勢熏天,無人能制。

太祖破鄴,籍沒審配等家財物貲以萬數。——《魏書 王修傳》

審配宗族,至乃藏匿罪人,為逋逃主。——王沈《魏書》

因此,“果而自用”的逄紀,敢於讒害田豐,卻不得不示好審配。這實際是一種“看人下菜碟”。

胡三省在為《資治通鑑》做注時,曾經不無揶揄,稱“逄紀能為審配言,而不肯救田豐之死,果為國事乎”?可謂一針見血。

逄紀能為審配言,而不肯救田豐之死,果為國事乎?——《資治通鑑注》

④ 小結

逄紀被殺,反映了袁紹死後,河北地區“派系衝突”的進一步加劇。

逄紀作為在洛陽時代便被袁紹收入麾下的“智計之士”,與何顒、荀攸、許攸等人齊名,無疑是當世名流。

(袁紹)復博徵智謀之士逄紀、何顒、荀攸等,與同腹心。——《後漢書 何進傳》

在初平二年(191)的冀州爭奪戰時,又是逄紀率先定策,一石二鳥,譎公孫、詐韓馥、力保袁紹入主冀州,居功至偉。

(逄)紀曰:“可與公孫瓚相聞,導使來南,擊取冀州。公孫(瓚)必至,而(韓)馥懼矣!因使說利害,為陳禍福,馥必遜讓。”——《英雄記》

逄紀智略出眾,深受袁紹信重。同時代的孔融,便稱逄紀為“盡忠之臣”。

孔融謂(荀)彧曰:“(袁)紹地廣兵強;田豐、許攸,智計之士也,為之謀;審配、逄紀,盡忠之臣也,任其事。”——《魏書 荀彧傳》

逄紀既非河北系,也非潁川系,卻能夠讒殺田豐,還全身而退,可見袁紹對其信賴有加。

兇臣與忠臣論逄紀之死

有道是一朝天子一朝臣,“聰達有智”如逄紀者,還是不免在袁紹死後,遭到同僚審配的設計,死於袁譚之手。

(袁)紹以(逄)紀聰達有計策,甚親信之。——《英雄記》

彼時的情況,是逄紀雖然以“監軍身份”呆在袁譚軍中,但後方的軍需調撥,卻掌握在審配手中。

換言之,逄紀的死活,不在自己,而在審配。

不出所料,審配故意駁回袁譚請求,導致逄紀被殺(202)。在逄紀死後,審配興奮地致書袁譚,不僅對逄紀極盡侮辱之能事,還說“自是之後,癰疽破潰,骨肉無絲髮之嫌”。

同在袁尚麾下,審配竟把逄紀貶低為“癰疽”。憎惡之情,無以言表。

自是之後(自逄紀死後),癰疽破潰,骨肉(指袁譚、袁尚)無絲髮之嫌,自疑之臣,皆保生全之福。——《漢晉春秋》

可見昔日逄紀“主動示好”,審配“更為親善”是多麼虛偽的政治表演。

清代學者沈家本論及此事時,曾不無疑惑地表示“審配或歸罪於逄紀,以自證清白”。此見解甚是精闢,確係如此。審配借刀殺人,賊喊捉賊,可謂醜態百出。

(審)配、(逄)紀並與(袁)尚比,而(審配)目(逄紀)為兇臣者,殆歸罪於(逄)紀以自解歟?——《三國志瑣言》

袁紹陣營中,諸將違戾不和,相互攻訐乃至釀成血案之事,不可勝數。沮授、張郃被郭圖陷害,許攸、逄紀被審配設計;田豐剛戾,卒死於逄紀之口;審配雄烈,不免遭辛毗逼殺。

兇臣與忠臣論逄紀之死

袁紹集團內耗成風,和平年代如此,戰亂時期亦然。

比如烏巢之戰時,袁郭圖力保淳于瓊、卻誣陷張郃,是因為張郃出身冀州河間,屬河北集團;而淳于瓊出身豫州潁川,與郭圖同鄉。

太祖果破(淳于)瓊等,(袁)紹軍潰。(郭)圖慚,又更譖(張)郃。——《魏書 張郃傳》

潁川郭圖、淳于瓊曰:“漢室陵遲,為日久矣,今欲興之,不亦難乎?”——《後漢書 袁紹傳》

在如此烏煙瘴氣的環境下,逄紀作為一個流寓士人,便如無根青萍,與世沉浮。

方詩銘在《袁紹是如何覆滅的》一文中,曾一針見血地指出:逄紀是一個“既未與潁川集團聯合,又被河北集團排斥的中間人物”。應該說,這個論斷是極為精確的。

諺語云:得寵思辱,安居慮危,善有善報,惡有惡報。看逄紀之死,大概也是如此吧!

我是胖咪,百家號歷史原創作者。漫談歷史趣聞,專注三國史。從史海沉鉤中的蛛絲馬跡、吉光片羽,來剖析展開背後隱藏的深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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