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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VS現代:報紙、印刷、郵驛,隋唐法律傳播與現代有何不同?

傳統VS現代:報紙、印刷、郵驛,隋唐法律傳播與現代有何不同?

而無疑透過各種媒介來使得天下百姓瞭解國家的法律,就能夠使得政府順利的進行賦稅、徵調徭役等等。例如漢高祖劉邦就曾經與關中百姓約法三章,得以迅速平定天下,最後建立漢王朝。

而在隋唐時期也是中國古代封建法律快速發展的時期,讓法律更加高效的傳播也是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下面我們就來了解一下隋唐時期法律傳播的途徑以及和當代的不同之處。

1。中華古典法律的代表之作——開皇律

首先在瞭解隋唐時期的法律傳播途徑之前,我們先來看看隋唐時期有哪些著名的法律成就。首先隋朝隋文帝時期制定的《開皇律》就是其中的代表之作。

開皇律的內容十分廣泛,涉及到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與此同時,開皇律還廢除了一下惡刑、酷刑,疏而不失就是開皇律的主要特點之一。

不僅僅如此,隋文帝的開皇律還首創“十惡制度”,後世的十惡不赦就來源於此,開皇律可以說是中國古代律法典範之一。據《讀通鑑論》當中評價稱“改鞭為杖,改杖為笞,非謀反大逆無族刑,垂至於今,所承用者,皆政之制也。”由此可見,開皇律的高度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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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盛世基石,唐律疏議

與開皇律相對應的唐朝典型律法,當屬唐高宗時期制定的《唐律疏議》。唐律疏議的成就不僅僅在於其是唐朝律法的集大成者,而且它還是中國現存最早最完整的要部法律。

唐高宗時期制度的唐律疏議將原本雜亂無章的唐朝律法統一整合起來,讓當時的人們儘可能的做到有法可依,依法辦事。其內容覆蓋廣闊,從賦稅到軍隊,廟堂到廟會無一不有。

其影響也十分的深遠廣闊,據《清史稿》當中記載稱:““諸臣以律文昉自《唐律》,辭簡意賅,容致舛訛,於每篇正文後,增用總注,疏解律義。”由此可見,唐律疏議之成就。

從上面的介紹可知,在隋唐時期是中國古代律法的大發展時期,這一歷史時期內統治者制定了許許多多的律法,在中國古代法律體系上佔據有重要地位,那麼當時的統治者同時哪些途徑來完成律法的普及?

1。透過古代的“報紙”邸報進行傳播

首先,在隋唐時期統治者進行律法普及推廣的重要舉措之一就是邸報。邸報的功能與作用與現代報紙及其類似,據《中國新聞通史》當中記載稱:“中國原始形態的報紙起源於唐代”,不過古代的報紙主要記載的一些政府出臺的命令、朝廷制定的一些律法以及統治者的一些其他政策等等。

雖然隋唐時期的邸報的侷限性相對明顯,但是它在傳播隋唐時期的律法當中卻發揮著重要的作用。透過派選基層辦官吏張貼邸報,來使百姓知法,不是我傳播朝廷律法的重要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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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利用當時印刷技術的突破,加快律法的傳播

隋唐時期的律法大規模的普及化傳播,還主要得益於當時印刷術的突破。在隋唐時期,出現了雕版印刷術,雖然印刷效率依舊處於相對低下的狀態,當時就當時而已無疑是一個重大的技術突破。

特別是是在唐朝中後期,印刷本的抄物在市場上佔據了重要的地位。據唐代著名大詩人白居易在其著作《長慶集》當中記載稱:“牛童馬口之走無道,至於繕寫模勒,燁買與市井”。

就可以看出當時印刷術的突破給傳媒帶來了巨大影響。而朝廷律法自然是被當做印刷的重中之重。所以雕版印刷術的突破使得律法的傳播範圍更加廣闊。

3。透過官方“快遞員”傳播律法

除了上述的一些傳播媒介之外,隋唐時期的“郵驛制度”對於律法的傳播也功不可沒。眾所周知,在中國古代交通落後,資訊傳遞極其不方便。因此官方為了解決這一個問題特意出臺建立了“郵驛”制度。

在隋唐時期被稱之為天下第一郵驛的“褒城驛”就因為其地理位置優越而出名。據《新唐書》當中記載唐朝時期褒城驛的盛況稱:““龍節虎旗,馳驛賓士,以來以去,轂交替 ”繁榮的郵驛為古代資訊的傳遞提供了便捷的途徑。

而隋唐時期的律法由中央制度,將其傳播到地步不可避免的要動用驛站傳遞的方式。因此,郵驛制度是中國古代封建王朝時期律法傳播的主要途徑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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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透過外交和親、遣使等途徑傳播隋唐律法

在隋唐時期的中國是毫無爭議的東亞地區霸主,也是中國古代封建社會高度發達繁榮之際,對外交往活動頻繁,周邊的國家紛紛派遣使節前往中國,學習先進的中原文化制度。在這個背景之下,隋唐時期的律法不僅僅侷限於國內,還走向了世界。

首先是和親政策,在隋唐時期和親活動頻繁,先有隋朝義成公主北嫁突厥,後有唐朝文成公主西行吐蕃,在緩解民族關係的同時,還帶去了大量的中原文化,其中律法作為治理國家的重要手段,必然是各國所追求的。

此外,當時的日本等國家多次派遣遣唐使到中國學習先進的文化制度,其中律法更是重中之重。日本的大化革新之所以能夠將日本帶入封建社會,和隋唐時期的文化輸出是密切相關的。

1。隋唐時期的律法傳播主要是依靠人力現代依靠網路傳播

在瞭解過隋唐時期的律法傳播的主要媒介之後,我們最後再來深入對比當時與現代傳播方式的不同之處。首先我們先來看隋唐時期律法傳播媒介。透過上面的敘述可知,不論是透過郵驛制度還是外交和親遣使,當時的律法傳播都離不開人這一個媒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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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也是中國古代律法傳播媒介的一個主要特點,受限於生產力與科學技術水平的限制,律法的傳播只能依靠人力進行。這也是為何古代律法傳播速度較慢的一個原因所在。

而到了現代科學技術快速發展,網路日益普及的的情況之下,網路就成為了最迅速最便捷的一直媒介。雖然相關部門依舊會將法律編創成條紋法典,但是依靠便捷分網路媒介,可以迅速將法律傳播到大江南北。

而步入現代社會以來民主權利的擴張,使得普通民眾也得以透過網路參與到法律的制定傳播當中來。以《民法典》為例,其的形成就少不了大眾的參與,無形之中網路也充當了。

2。隋唐時期的律法傳播驛以紙質為主現代以電子為主

古代律法的傳播媒介與現代傳播媒介的第二個不同之處在於傳播的媒介的性質不同。首先我們來看隋唐時期的律法傳播媒介,據《讀開元雜報》一文當中記載稱:“樵恨生不為太平男子,及睹開元中書,如奮臂出其間,因取其書帛而漫志其末”。

由此可見,在隋唐時期已經出現了大規模的紙質印刷品,由此推之隋唐時期的律法傳播自然不可能是口口相傳,而是透過紙質印刷的方式向天下人傳播。而現代的法律傳播方式就顯得更為便捷,一般是透過網路以電子書的形式向大眾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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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隋唐時期的律法傳播媒介相對單一

最後,隋唐時期的律法傳播媒介的不同之處在於形式的單一性。從上面的敘述可知,隋唐時期的律法傳播媒介無外乎就是幾種方式,郵驛、邸報、外交活動等等,除此之外再無它法。

自然不能與現代媒介的多樣性相提並論。總而言之隋唐時期的律法傳播媒介比起現代來說有很多的缺陷與不足,這是時代侷限性。

隋唐時期可以說是中國古代封建王朝的巔峰發展時期,封建制度在這一時期趨於完善,著名律法的大規模出臺與成形就是有利的證明。而將律法至上而下的貫穿下去的統治者需要面對的問題,傳播媒介就顯得尤為重要。

其中隋唐時期的律法傳播媒介有邸報、郵驛、和親、對外交往等等主要途徑與方式。最後律法的傳播媒介古今也是有著巨大的差別,總的來說隋唐時期的律法傳播媒介趨於單一化、人力化以及紙質化。

參考文獻

《開皇律》《清史稿》《新唐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