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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監總局:免稅企業應嚴格履行網購七日無理由退貨義務

市場監管總局今天(5日)對中國中免、海南免稅、中免日上、中出服免稅、中僑免稅、王府井、深圳免稅、珠海免稅、海旅免稅、海控免稅10家免稅企業開展行政指導。

市場監管總局表示,部分免稅企業開展網上銷售時格式條款不公平、資訊披露不充分、售後服務不完善,容易誤導消費者,排除和限制了消費者網購七日無理由退貨、質量問題退貨等權利,有損消費者合法權益,影響消費信心和預期,不利於免稅行業健康發展。

市場監管總局指出,免稅企業擬定格式條款時應當堅持公平原則,不得含有免除經營者自身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排除消費者權利等不公平不合理的內容。開展網上銷售時要嚴格遵守《電子商務法》《網路交易監督管理辦法》等規定,一是落實資訊公示義務,全面真實準確及時披露商品資訊,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二是完善平臺規則協議,明確進入和退出平臺、商品質量保障、消費者權益保護等方面的權利和義務。三是切實保障消費者權益,建立便捷、有效的投訴舉報線上處理機制,及時處理消費者投訴舉報。

市場監管總局強調,免稅企業向境內消費者銷售已進口的商品,適用境內法律,應當遵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各項規定,“免稅不免責”。一是嚴格履行網購七日無理由退貨義務,不得擅自擴大不適用無理由退貨的商品範圍,對法定不適用無理由退貨的商品應當顯著標識和供消費者確認。二是全面履行質量擔保責任。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商品有質量問題的,消費者可在七日內主張退貨,七日後主張換貨、修理等,不得設定額外門檻和條件。三是完善商品資訊披露。對免稅品和非免稅品要區分不同銷售頁面、明確標識商品類別、規範明碼標價,不得打著“免稅”旗號誤導消費者購買非免稅品。四是落實消費維權主體責任。暢通拓寬售後渠道,提升服務質量,提高解決效率,積極配合市場監管部門處理投訴舉報,促使更多消費糾紛化解在源頭。

(總檯央視記者 王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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