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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古之大變局,秦國商鞅變法淺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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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前221年,強大的秦國曆時十年,掃滅六國,完成了統一中國的使命。

關於秦統一全國,大家首先想到的必定是歷來爭議頗大的秦始皇,始皇作為一位有著雄才大略的君主,在秦統一的過程中起著極重要的作用。

但若沒有強盛的國力支撐,單靠始皇個人是不可能完成此番大業的,秦國國力的增強與商鞅變法密切相關。

商鞅變法的背景

戰國初期,各國為了富國強兵,防止被吞併,紛紛展開改革變法運動來適應新的生產力需要,緩解國內的各種矛盾。如魏國開展了李悝變法,一躍成為戰國初期的最強國。

在戰國推行的諸多變法中,商鞅變法是進行得最為深刻、徹底的,變法之所以能夠成功,與商鞅本人和當時秦國的現狀是分不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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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入戰國的秦國雖然是西方大國,但由於在很大程度上還保留有落後習俗,在文化方面與中原文明仍有一定差距,一直被視為蠻夷之國。

戰國初透過變法強盛起來的魏國在對外擴張的戰略中,與之西鄰的秦國自然在其策略之內。

如公元前408年,魏國奪取了秦國的河西之地,秦失去了國土東方的重要屏障,作為統治者,面對鄰國強盛的現狀,不得不有所警醒。

周安王十八年(公元前384年)秦獻公即位,此時的他所面對的秦國,正處於內憂外患的局面。

在其即位前的很長一段時間裡,秦國國內庶長專權,內亂不已,東面有魏國威脅,南面又受楚國侵擾,在對外作戰中,屢屢失地。獻公意識到,要改變這種局面,必須要進行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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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獻公在位期間的改革措施有:廢除秦國人殉的落後習俗;開始推行縣制;加強對百姓的戶籍管理等,獻公的舉措初步扭轉了秦國“國亂兵弱而主卑”的境況。

秦孝公即位後,認為秦國處於被諸國輕視的境地,是一件十分恥辱的事情,他立志繼承獻公未完的改革事業,在原有的基礎上進一步推行改革,在全國範圍內頒佈求賢令。

再來看商鞅,史書記載,商鞅自年少時便十分喜愛刑名之學,是難得的法學之才,曾經得到魏相公叔痤的賞識,後因不得魏國君主賞識,在秦孝公求賢令的感召下來到秦國。

為了確認秦孝公是否真的是能夠支援變法的君主,商鞅與孝公進行了三次會面,分別述以帝道、王道、霸道來探知孝公真正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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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鞅講述帝道和王道之時,孝公並未表現出濃厚的興趣,到了講述霸王之道的時候,孝公聽的入迷,不知不覺走到商鞅席前,與鞅接連談論數日,都不覺疲憊。

商鞅懂得變法的成功,離不開精於霸道之術君主的支援。在經過數日交談後,商鞅即將在孝公的支援下掀起一場改變秦國命運的變法運動。

商鞅變法的內容——政治篇

商鞅在變法前做了充足的準備。首先,為了平天下眾議,與甘龍、杜摯等在庭前辯論,並舉殷周聖賢之例來論證變法的重要性,深得秦孝公的讚許,被拜為左庶長。

商鞅為了使變法措施得到很好的執行,在法令頒行前取信於民,將三丈之木立於都市南門,規定能將其移至北門者賞金。

起初人們不信,後有人這麼做,並獲得了賞金,百姓乃知國家法令可信,於是商鞅頒佈變法的具體條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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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變法共有兩次,分別在公元前356年和公元前350年,本文將其綜合到一起探討。

在政治方面,商鞅宣佈廢除維護舊貴族利益的世卿世祿制,以往憑藉貴族身份即可安享富貴的時代已經結束。

與此同時,頒行軍功爵制,制定具體的標準,將爵位分為二十等,根據個人所立的戰功,授予不同等級的爵位,賞賜的田宅、勞動人口也各有不同。

軍功爵制的推行有利於激發兵士在戰場上奮勇殺敵的積極性,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秦國軍隊的戰鬥力;

那些沒有建立軍功的宗室貴族,不得享有相應的特權,對於貴族勢力的打擊限制,為真正有才之士提供了施展個人才能的舞臺,此後秦國招攬了大批賢士,為其位居七國之首打下了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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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顯王十九年(公元前350年),秦國將都城遷至咸陽,減少了舊都所在貴族勢力對變法的阻礙,能夠很好地鞏固和推行變法。

此外,咸陽相較舊都,地理位置易守難攻,可以減少外部的威脅,在未來與諸國的對戰中更利於保護國都的安全。

咸陽位居關中沃野之地,物產豐饒,無論從政治還是經濟角度考慮,都是國都的合適之選,此後至秦朝滅亡,咸陽均為國都。

遷都以後,商鞅繼續深入變法,在全國範圍內推行縣制,據史籍記載:商鞅“集小鄉邑聚為縣,置令、丞,凡三十一縣。

”縣自春秋時期便已出現,縣的建制與分封制下諸侯卿大夫的采邑已有本質上的不同,縣所轄之地直屬於中央,縣的長官也是由中央直接委派的官員,他們直接對國君負責,任期不定。

縣制是秦朝推行郡縣制的雛形,利於君主集權政體的建立。

商鞅變法的內容——經濟、法律、社會篇

經濟是立國之本,為了實現富國,就必需制定正確的經濟政策。商鞅首先推行重農抑商、獎勵耕織的經濟舉措。

以農業為立國之本,令百姓致力於本業,對於積極從事耕織,貢獻更多糧食和布帛者,實行減免徭役等鼓勵之策;

而對於怠於本業者,將其全家罰作官奴婢,對工商業者也採取打擊限制之策。透過獎罰措施推動農業的發展,增強國家的經濟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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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商鞅還在全國範圍進行土地制度改革,“為田開阡陌封疆,而賦稅平。”

透過法律的形式廢除井田制,規定農民所有的土地可以長期佔有,推動土地所有向私有化轉變的程序。

還頒佈統一的度量衡制度,便於賦稅徵收和俸祿發放,使經濟制度更加完善。

對於基層社會的管控和治理是鞏固變法的另一個重要方面。

商鞅在秦獻公對戶籍進行改革的基礎上,進一步推行什伍連坐制,即令百姓以五家為伍,十家為什的組織編制起來,實行連坐制度。

所謂連坐,就是一家犯法,其他九家若不揭發,要一同治罪,反之,積極告發者會獲得一定的獎賞。

此舉有利於鼓勵民眾之間相互監督,保證法律得到有效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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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根據李悝的《法經》修訂《秦律》,在秦國建立起一套嚴密繁苛的法律體系,上至貴族、官僚團體,下至最底層的平民百姓,都被納入這套體系中。

如法律剛頒行時,太子犯法,按律當接受制裁,但是太子是君嗣,不可對其施刑,便以太子的老師受刑,以之彰顯法律權威的不可挑戰性。

權貴犯法與庶民同,在秦國得到了很好地執行,這也是商鞅變法成功重要的一部分。

《秦律》過於繁瑣,商鞅又推行輕罪重罰的原則,法律推行之初,人們動輒觸犯法律,苦不堪言,如“棄灰於道”者處以肉刑,足見其殘暴性。但是“行之十年,秦民大說,道不拾遺,山無盜賊,家給人足。”

可見秦國的法律還是取得了相當成效的,社會風氣得到了極大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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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國一直被中原諸國視為野蠻之國,因此改變國內落後的社會風俗是很有必要的。

商鞅在全國推行小家庭制度,規定百姓家有二男以上卻未分家的,加倍徵收賦稅;同時禁止“父子兄弟同室內息,”此法不僅利於革除落後習俗,還能夠增加國家人口和賦稅,推動富國強兵目標的實現。

商鞅變法的結果

商鞅變法使戰國時期最為徹底、完整、成功的一次改革,使秦國的國家實力迅速增強,在對外用兵中接連取得勝利,被其他六國視為虎狼之國。

變法使秦國的政治、社會面貌煥然一新,經濟基礎也有所變化,為後來秦始皇滅六國 、統一中國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商鞅本人在變法中得罪了眾多秦國宗室貴族勢力,秦孝公去世以後,他們便對商鞅展開猛烈的攻擊,汙其謀反,結果商鞅被車裂而死,其家被滅。

商鞅雖死,但由於新法實施的時間已經較長,深入百姓的日常生活,體現在方方面面,“秦婦人嬰兒,皆言商君之法”商鞅變法是成功的。

結語:

商鞅是中國歷史上傑出的改革家,具有超前的思維和敢於應對困難險阻的氣魄。

為了成功地推行變法,他做了充足而細緻的準備,為了變法事業不惜身死,這種開拓精神值得我們學習。

商鞅個人的結局或許是悲慘的,但他卻為秦國帶來了輝煌,讓世世代代學習敬仰,所以他的人生是成功的。

參考資料:

《史記·秦本紀》《史記·商君列傳》《戰國策·秦策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