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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46萬元從四川買來8斤冰毒,剛回青島就在高速路口被抓

記者 李自強 通訊員 時滿鑫 呂 佼

花費46萬元從四川購買約4000克冰毒,回青在高速路出口被查獲;販賣冰毒14包近1000克被查獲。日前,青島中院一審公開宣判兩起重大毒品犯罪案件,兩案七名被告全部獲刑,其中一人死刑,兩人死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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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瞭解,2020年8月4日11時,被告人孫某曉在青島向姜某輝販賣冰毒2包,淨重398克。2020年12月17日,孫某曉、程某鋒、孫某三人攜帶現金30萬元駕乘車輛從青島出發,到四川省被告人王某處購買甲基苯丙胺。王某聯絡其表弟楊某從他處購買約4000克甲基苯丙胺販賣給孫某曉三人。孫某曉三人交付30萬元現金後,又以轉賬方式支付人民幣1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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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後,孫某曉、程某鋒、孫某三人駕乘車輛攜帶毒品回青,12月21日到達青島。王某、楊某、王某剛駕乘車輛跟隨孫某曉等三人抵達青島。兩車行至青島某高速公路出口處時被公安人員抓獲,當場從孫某曉車輛後備箱內查獲冰毒4包,淨重3987克。

法院經審理認為,孫某曉、程某鋒販賣、運輸毒品甲基苯丙胺數量大,其行為構成販賣、運輸毒品罪;王某、楊某、王某剛販賣毒品甲基苯丙胺數量大,其行為構成販賣毒品罪;孫某運輸毒品甲基苯丙胺數量大,其行為構成運輸毒品罪。

最終,被告人孫某曉被判處死刑;被告人王某、楊某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被告人程某鋒被判處無期徒刑;其餘被告人孫某、王某剛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年、七年,並處罰金。

當天,青島中院同時審理宣判另一起販賣毒品案。2019年7月,被告人許某春與陳某漢(另案處理)等人多次聯絡,相約交易毒品甲基苯丙胺。同年7月26日16時許,經與許某春電話聯絡,陳某漢前往江西省某酒店旁娛樂會所門外綠化帶內獲取了從許某春處購買的約1000克毒品。隨即許某春向陳某漢提供銀行賬戶以收取毒資。次日18時許,陳某漢、蔡某(另案處理)運輸上述毒品到達山東省青島市某小區北門時被公安人員抓獲,當場查獲白色晶體14包,淨重995。13克。經鑑定,上述白色晶體均檢出甲基苯丙胺成分。2021年5月28日,許某春在湖北省被公安人員抓獲。被告人許某春違反國家毒品管理規定,販賣甲基苯丙胺類毒品數量大,其行為構成販賣毒品罪,被判處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