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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發生一起搶劫案件,陌生男子趁機上車,脅迫女司機開往郊區

山東省青島市發生一起搶劫案件,武女士進入停車場找到了自己的車輛,正準備發動汽車時,一個陌生男子突然拉開車門坐到了副駕駛位置,並且出言威脅武女士把車往郊區方向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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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奈之下,武女士只好依計而行,途中,武女士故意撞上了一輛公交車,這名男子見此情況立即逃走。

隨即武女士迅速報警,在第二天凌晨,男子丁某在酒店被警方抓捕歸案。

在審問中,丁某交代了自己的心思,丁某從外地來到這個城市,每天都住在酒店,由於錢花完了,就想出這個辦法,準備在郊區動手洗劫錢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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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情實在是太可怕了,而武女士的這次自救真的是非常漂亮,堪稱教科書般自救,如果被這個男子成功帶到郊區的話,我想很可能不會只是損失錢財那麼簡單。

到時候在僻靜之地孤男寡女,到底會發生什麼事情,不言而喻。

大家或許會很好奇,武女士故意撞公交車,需要承擔責任嗎?答案是一點都不需要,在被人脅迫之時,很明顯武女士這樣的做法完全符合緊急避險,所以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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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倒黴的會是這名陌生男子丁某,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

“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民事責任。”對於因撞擊給公交公司造成的損失,應由引發險情的丁某來賠償,武女士無需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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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但如此,丁某由於已經構成了搶劫罪名,除了賠償損失之外還必須承擔刑事責任,會被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這可謂是吃雞不成蝕把米的真實案例,各位對此事有何看法?在生活中有遇到這種被人威脅的事情嗎?當時你又是怎麼解決的呢?歡迎在下方評論區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