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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皇帝臨設會考府的背景:部費糜爛,奏銷不嚴

雍正皇帝臨設會考府的背景:部費糜爛,奏銷不嚴

晚年採取寬鬆的統治政策,對官員的治理疲軟無力,以致上到中央下到地方貪汙成風,部費糜爛,奏效不嚴。

官員用盡各種手段侵吞國家錢糧,國家財政積弊嚴重。康熙帝並非未察覺此等弊病,也曾想盡辦法對其加以整治,然而立法雖然周詳嚴密,卻執行不力,情況仍然不斷惡化。

待到雍正帝統御清王朝時,表面看似繁榮的清王朝,早已民疲國窮。

在眾多財政積弊中,部費問題尤為突出。

“部費”一詞究竟何時出現,第一次出現用於何種情況,現已無法考證。

但在現存的清朝文獻中,經常會出現“向有部費”這種提法。由此可見“部費”一詞在清朝使用非常普遍,是一個眾所周知的詞彙。

雍正皇帝臨設會考府的背景:部費糜爛,奏銷不嚴

康熙年間名臣靳輔曾在奏疏中提及過自己對部費的看法,他說近來各省奏銷錢糧之事,雖然各部不乏有能公允處理奏銷案件的官員,

但是也存在各部官吏“偶值一事,或執一己之偏見,或信部胥之唆使,任意吹求,苛駁無已”的情況。

這種情況下,經用錢糧之官,不得不行賄賂以求之,所謂不費也。

從奏疏中可以看出清代部費是經用錢糧之官,在奏銷不順時,為順利奏銷被迫向中央各部院致送的賄賂。

部費徵收索取的主體是辦事官員,其性質是官吏利用職權之便勒索錢財的不法行為,屬於一種非法的灰色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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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再向前追溯,明朝也有部費。康雍乾三朝元老錢陳群就曾在奏疏中提及過明代的部費情況,他稱明朝在徵收正項賦稅以外,還徵收耗羨銀,不僅如此,還巧設名目徵收“斛費,部費,雜費,免役費。種種名色,不可悉數。大率取之於鄉宦者少,取之編戶齊民者多。

從中可以看出,明朝“部費”是政府公開徵收的一種附加費用,徵收的主要物件是普通民戶,而非官紳,與清代部費的內涵存在很大差異。

康雍之際,國家財政形成了全國一體、中央集權的管理體制。

在這種體制下,“部院掌出,藩臣掌入”中央部院擁有全國財政支出的稽核權和稽查權,相較於地方,中央政府在財政方面佔絕對優勢。但由於清代官員多不習繁雜政務,具體事務均交由書吏辦理,“每辦一案,堂官委之司官,司官委之書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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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而久之,部院長官對書吏越來越倚重,書吏在財政事務中的實際權力也越來越大,書吏們往往利用職權之便,貪汙勒索,各種財政陋規愈演愈烈。

部費問題便是清代財政陋規中的典型代表,而處於官僚體系核心的中央部門,則成為部費問題的重災區。

雍正帝繼位之前,長期在朝歷練,深知其弊,故而雍正帝於元年正月上諭內閣,稱“各省奏銷錢糧……積弊甚大,若無部費,雖檔冊分明,亦以本內數字互異,或因錢數幾兩不符,往來駁詰;

一有部分費,即靡費錢糧百萬,亦准奏銷。或將無關緊要之處駁回,以存駁詰之名,掩飾耳目。上諭一語道破了錢糧奏銷中部費陋規糜爛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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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部作為中央重要的財政機構,天下錢糧動支無不需要經過它的稽核,故而戶部費陋規最重,時人將其形象地稱為“金戶部”。

戶部有一項部費陋規稱之為“掛平”。

蔣兆成在他的著作《康熙傳》中提及過,他在文中稱:“各省官員向中央解送錢糧時,往往會出現損耗,致使斤兩不足,這種情況下戶部官員有權命其補足,但是有一些不肖官吏,往往利用職權之便,以各省所解送的錢糧不足量為藉口,強行令其補解,這便是所謂的掛平銀。”

掛平銀交納的數量“大約佔解送錢糧總數的百分之三四,但如果解官事先與庫上講明,每十萬兩使費四千兩,便可免去掛平。

僅此一項,戶部每年可收入三四十萬兩。”僅此一例便可看出,戶部的部費陋規問題有多麼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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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戶部胥吏借職務之便,肆意勒索,從中獲利,索取部費數量驚人,

時人有言,戶部書吏的家財,“可誅王侯”,甚至遠遠超過了戶部官員的收入。

《清稗類鈔》中也有相關記載:“蓋各省款項之核銷,戶部主之,稱闊書辦者,必首戶部。軍費報銷之出入,輒百數十萬,凡核銷一案,有往返駁辯至數年之久者,故必預計打點之費,少則數萬,多則數十萬。”此例仍然可以從側面反映出當時國家部費糜爛的情況。

有關戶部官吏肆意勒索部費的問題,工部尚書王鴻續也曾在康熙四十五年時也曾提及過。

他在奏摺中稱:某省巡撫在奏銷康熙四十四年錢糧事時,在奏銷清冊中已經明確寫出“某款請銷若干萬兩,又某款請銷若干萬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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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戶部查核後卻稱:“某款與例相符,應準開銷;某款數目不符,應查明報部。自有報部二字,從此即不提題本,即是再駁幾次,總待內外使費講明。”

治河名臣靳輔也深知錢糧奏銷之弊,曾言:錢糧奏銷數目繁瑣,頭緒雜亂,如若不是精通核算並且熟悉實情之人,難以明白其中的要領,而堂官對錢糧奏銷之事,只能總其大概,具體事務要仰賴胥吏處理,長此以往部胥之權重矣。基於這種現狀,經用錢糧直官,不得不行賄以求之。”

從康熙末年大臣們就屢屢提及部費問題,四阿哥胤禎長期在朝歷練自然也深知其弊,故而在繼位之初便十分重視部費問題。

曾曉諭總理事務王大臣稱:“向來地方官奏銷錢糧,不給部費則屢次駁回,恣行勒索。”由此可見上至皇帝,下至有遠見的大臣都深知部費陋規的糜爛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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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費陋規本是貪汙腐敗的產物,但是它的盛行反過來又加深了吏治腐敗,致使正常的政務程式被擾亂,

官員們“念念只營功名,時時只顧家身,刻刻只慮子孫,而國家之安危,民生之休慼,毫不相關”全國上下籠罩在一種貪汙成風,吏治腐敗的政治空氣中。

康熙統治後期,官吏貪汙情況已經十分嚴重,平均每年要處理貪汙案五到六件,貪汙之數動輒上萬兩,受處罰的貪汙官員幾乎遍佈了全國各個省份。

雍正帝繼位之初,督撫布政使一級的封疆大吏挾持者十之八九。以督撫為首的地方勢力與中央各部院結成了十分龐大的利益輸送集團,勢力盤根錯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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吏治腐敗已經成為當時政治生態中的常態,嚴重影響了國家機器的正常運轉。

另外,部費糜爛、奏銷不嚴還致使虧空成風、國帑不足。當時“中央六部不肖書吏,為索要部費,可謂不擇手段。

他們在辦理具體部務中罔顧部例制度,有部費即便公文錯漏百出,亦能順利辦理;若無部費即使毫無差錯,也要藉端挑刺,藉故駁回。

如此一來,正常財政奏銷制度遭到破壞,既縱容了錢糧浮銷,又耽誤了錢糧奏報工作,致使工價物料價值不一,財政虧空日甚。

如漕運總督在向戶部題銷槽船月錢銀時,在奏銷清冊中每石多一兩一錢報銷,戶部對照則例稽核後,認為應是六錢五分,冒銷了一倍。故而在批覆中命令曹運總督:“將給過銀兩嚴追交報”,但漕運總督賄賂戶部大員後,仍以一兩一錢“暗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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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典型的地方官員與戶部官員相互勾結,侵吞國帑的例項。

書吏與官員相互勾結,通同作弊,侵吞國家錢糧。以致雍正帝統御清王朝時,表面看似繁榮的國家,實際上已是國庫空虛、民疲國窮。

雍正帝正是敏銳地察覺到部費問題的種種危害,才在繼位之初立即著手整頓財政積弊。

雍正元年正月,雍正帝立即頒佈上諭,要求嚴格稽核錢糧奏銷事項,整頓胥吏借職務之便侵吞府庫金銀、中飽私囊的不法行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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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諭中明確要求:“以後凡戶、工二部,一應奏銷錢糧、米石、物價、工料,必須詳查核實,開造清冊具奏,毋得虛開浮估。倘有以少作多,以賤作貴,數目不符,估計不實者,事覺,將堂司官從重治罪”。此為雍正帝整飭胥吏、禁革部費陋規做出的初步嘗試。

雍正帝更是深感問題嚴重,需要成立獨立的錢糧稽核機構,方能達到整飭效果。

會考府正是基於此種歷史背景下設立的。雍正帝曾明言:“會考府系朕新設,特為稽查各部諸弊,以清錢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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