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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帝“霸王道雜之”治世,漢室表面中興!

宣帝“霸王道雜之”治世,漢室表面中興!

本篇系精讀中國史連載119,《秦漢史話》連載29,歡迎收看。

漢武帝死後,劉弗陵繼位,這就是漢昭帝。因弗陵年幼,由霍光、金日磾、上官桀共領尚書事,輔助幼主。但是,只過了一年多時間,金日磾病死,當時的朝政,實際上由霍光執掌。此後六七年間,漢廷內部政見分歧,又發生爭權的鬥爭,政局一度動盪不安。

01、霍光輔政

霍光是霍去病異母弟。漢武帝時期,霍光任為郎,又遷諸曹侍中、奉車都尉 等。他出入禁闈20餘年,“出則奉車,入侍左右”,成為漢武帝心腹親信。漢武帝臨終託孤,霍光擁立幼主,成為漢家的“周公”。

然而,霍光受詔輔政,所執掌的漢家天下,已是一個經濟凋敝、流民遍野的社會。自漢武帝末年以來,“海內虛耗,戶口減半\“ ;至漢昭帝繼位四年,依然”比歲不登,民匱於食"。當時,貧苦農民不僅乏食,甚至連播種的種子,也得依靠官府借貸。武帝時期出現的數以百萬計的流民,經過20餘年的時間,仍然是一個亟待解決的社會問題。

迅速恢復和發展社會生產,成為漢廷面臨的主要任務。針對這種情況,諫大夫杜延年曾幾次提出“宜修孝文時政,示以儉約寬和“ 。霍光采納他的建議,"舉賢良,議罷酒榷鹽鐵"。

始元六年(前81)二月,漢廷詔舉郡國賢良文學,問民所疾苦,對武帝時期的經濟政策展開了討論。這就是著名的"鹽鐵會議"。丞相田千秋、御史大夫桑弘羊,以及賢良文學60餘人,參加了這次會議。

在討論罷除鹽鐵官營等項政策時,會議形成以桑弘羊為一方,以賢良文學為另一方的對壘,雙方展開一場唇槍舌劍的辯論。桑弘羊在漢武帝時期,曾任治粟都尉及大司農14年,參與制定鹽鐵官營諸項政策。他在辯論中為漢武帝的政策進行辯護,實質上還是主張繼續奉行漢武帝的朝政方針;而賢良文學則指責這些政策的弊端,同時又提出當今之務在於安集百姓,致利除害。

辯論所涉及的內容,遠遠超出鹽鐵官營的間題。除了對武帝時期的一系列政策互相論難之外,還涉及到當前政策轉變等問題,雙方的爭論異常激烈。

由於 鹽鐵諸項政策關係漢廷財政問題,因此只取消酒的專賣,其餘各項都沒有罷除。

這次辯論反映漢廷內部政見分歧,以桑弘羊為代表的少數朝臣,在社會形勢發生變化的情況下,仍然堅持原有的思想主張。這是桑弘羊一貫的政治立場。還在漢武帝晚年,他不顧當時社會危機嚴重,繼續主張屯墾輪臺,結果遭到漢武帝拒絕。漢武帝根據當時的形勢,對原來的政策作了重大的改變。

但是,直到昭帝始元年間,桑弘羊依然沒有改變原來的主張,不但政見與霍光針鋒相對, 而且不滿霍光一手操縱朝政。因此,桑弘羊與上官桀及燕王旦通謀,捲入當時朝廷內部反對霍光的爭權鬥爭。

漢廷的爭權鬥爭,始於燕王劉旦。漢武帝晚年,皇太子劉據、齊王劉閎先後死去。按照輩分而論,劉旦自以為應當立為太子,並上書要求到京師宿衛。

劉旦覬覦帝位,引起漢武帝的不滿。漢昭帝繼位之後,劉旦與宗室劉長、劉澤等人勾結,陰謀發動兵變,推翻漢昭帝。

事情敗露後,劉澤等人被殺,劉旦倖免。但是,他的野心不死,又與上官桀結謀,企圖剪除霍光,奪取皇位。

上官桀與霍光,本是聯姻親戚,因為爭權發生矛盾。上官桀及其子上官安,因此與蓋長公主、桑弘羊及劉旦合謀,告發霍光逾制擅權。當陰謀失敗後,上官桀等又合謀殺霍光,迎立燕王劉旦,然後再殺劉旦,奪取皇位。但是,上官桀的密謀終於洩露,漢昭帝命令丞相田千秋撲滅亂黨。

結果,上官桀父子及桑弘羊先後被殺,蓋長公主和燕王劉旦也相繼自盡。這場爭權鬥爭即告結束。

宣帝“霸王道雜之”治世,漢室表面中興!

02、霍氏擅權

霍光剪滅政敵之後,其地位越加鞏固,政局也逐步趨於穩定。

但是隻過了6年,漢昭帝即因病死去。這位以孺子繼統的帝王,在位13年少有作為,卻使霍氏家族乘機崛起,並開了漢代外戚專權之先。

皇位由昌邑王劉賀繼承。劉賀是個荒淫縱慾的昏君,繼位不久,霍光等人即發動一場宮廷政變,將他廢逐。於是,霍光迎立漢武帝的曾孫劉詢為帝,這就是漢宣帝。

劉詢是衛太子劉據之孫。巫蠱禍起,劉詢的父祖及生母都遭殺害。剛剛出世幾個月的劉詢,也被關押在獄中。原廷尉監丙吉憐其無辜,對他多加保護,被武帝特赦後又將他送交外祖母家撫養。

宣帝繼位並掌控實權之後,為了改變昭帝時期的政局,採取了許多政治措施,以鞏固中央集權制。主要的有如下幾項:

首先,清除霍氏集團。自漢昭帝以來,霍氏家族的權勢不斷擴大,嚴重地削弱了漢家皇權。霍光本人專制擅權,以至於操縱漢家天子的廢立。不僅如此, 霍光的兒子霍禹、侄孫霍雲皆為中郎將,霍雲之弟霍山為奉車都尉侍中,兩個女婿為東西宮衛尉,連外孫也都是中朝官,形成這個家族“黨親連體,根據於朝廷”的局面。

漢家天子無疑是個傀儡,而霍光成了左右政局的“太上皇”,並緊緊地控制著中朝的軍政大權。這是從漢武帝為加強皇權而控制中朝,到中朝權力轉歸朝臣把持的畸形發展。

霍家“持國權柄,殺生在手中\”,從漢廷到地方,吏治日益敗壞。廷尉李種和王平,左馮翊賈勝胡,甚至車丞相的女婿、少府徐仁等,都因“坐逆將軍下獄死”。而使樂成小家子,卻因得幸於霍光,官至九卿封侯。

當時, 朝廷官吏只聽霍光的家奴馮子都、王子方等人的指揮,丞相之職有名無實。這種現象在宣帝即位之後,大有變本加厲之勢。當時,不但朝廷的事要先稟報霍光,而且連霍光的夫人也干預朝政。她為了讓小女霍成君代立為皇后,公然私派御醫毒死許皇后。

地節二年(前68),霍光臨死之前,又提出封霍山為列侯的要求。宣帝無可奈何,即日拜霍禹為右將軍,接著又封霍山為樂平侯,以奉車都尉領尚書事,繼續由霍氏控制中朝。

翌年,當宣帝立許皇后的兒子為太子時,霍光妻大怒,又陰謀使霍皇后毒殺太 子,未遂。甚至宣帝安排御史大夫魏相入侍中朝,霍光妻也大為不滿,並唆使家奴大鬧魏相的府邸。

霍氏專擅權柄,為所欲為,皇權再度受到挑戰。

針對上述情況,宣帝為了穩定政局,進一步加強皇權,一面讓霍山繼續主管尚書事,一面又准許吏民奏封事,可以不透過尚書, 令“群臣進見獨往來\“ ,以打破霍家把持中朝的局面,使中朝權力逐步轉歸自己手中。

這是對漢武帝以來的中朝體制所作的重要的改變。

同時,又將霍氏家族的成員調離中朝,改任其他職務,並將他們執掌的兵權收歸漢廷。

這些措施引起霍禹集團的不滿,他們陰謀作亂,準備發動宮廷政變,廢宣帝而立霍禹為帝。

地節四年(前66),霍禹集團陰謀敗露,霍雲、霍山及範明友自殺;霍禹被捕後處以腰斬;霍光妻及其他親屬皆棄市;霍皇后也被廢處昭臺宮。霍禹集團被一網打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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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漢宣中興

第二,整飭吏治。誅滅霍禹集團之後,拔除了危亂國家的禍根,宣帝即著手整飭吏治,以便鞏固中央集權制。在漢廷中央方面,宣帝時期,“上躬親政,省尚書事\” ,以密切中朝、外朝之間的關係。

本來尚書這一辦事機構,是武帝為了削弱相權而設的。漢宣帝親自過問政事,減省尚書事,“五日一聽事,自丞相已下各奉職而進\“。這不僅使皇帝直接掌握朝政大權,又恢復了漢初丞相既有職又有實權的體制,從而發揮了丞相作為輔臣的作用。

宣帝親政後,丞相魏相“總領眾職,甚稱上意\” 。魏相死後,丙吉、黃霸、於定國等,先後繼任為相。他們“總綱紀號令\“ ,“居位皆稱職\” ,既有職又有實權。

宣帝時期的丞相,與武帝時期相比,境遇截然不同。他們善終其位,無一人被黜免,或者死於非命。所以班固說:“近觀漢相,高祖開基,蕭曹為冠,孝宣中興,丙魏有聲\“。

在地方吏治方面,宣帝重視地方長吏的選任。他常說:"庶民所以安其田裡,而亡嘆息愁恨之心者,政平訟理也。與我共此者,其唯良二千石乎\” !這是因為郡守、諸侯相等二千石官吏,對上要執行漢廷的方針政策,對下則直接治理吏民,其政績如何關係國家的興衰,所以被視為"吏民之本”。

對新任命的刺史、太守、國相等官員,"輒親見問,觀其所由,退而考察所行以質其言”。因此在宣帝時代,先後曾出現一些政績顯著的二千石官吏。如王成、黃霸、朱邑、龔遂、鄭弘、召信臣等。

為了穩定地方統治秩序,地方長吏一旦任用,一般不主張頻繁調動。

對地方官吏的治理情況,經常派使者巡行郡國,考察他們的政績。如元康四年(前62,遣太中大夫疆等12人巡行天下,"察吏治得失,舉茂材異倫之士\“ 。五鳳四年(前54),又"遣丞相、御史掾二十四人巡行天下,舉冤獄,察擅為苛禁深刻不改者”。

對地方官吏的考察,“信賞必罰"。凡政績優異者,漢廷透過下詔褒獎,增秩賜金,封官進爵等,對他們表示嘉獎。如王成為膠東相,在處理流民問題上,“治有異等之效”,賜爵關內侯,秩中二千石。黃霸任潁川太守,“治為天下第一\” ,官至御史大夫、丞相封侯。又如朱邑為北海太守,“以治行第一入為大司農\“ 。龔遂為渤海太守,因政績顯著,被擢為水衡都尉。

對一些違法失職的地方長吏,漢廷則予以懲辦。如嚴延年先後曾任涿郡、河南太守,是一位號稱"屠伯"的酷吏。他因“選舉不實”,受到“貶秩"的處分。後來,又因"怨望誹謗政治”,被處以棄市之刑。再如,田雲中為淮陽太守, 也是一位“敢誅殺”的酷吏。因“吏民守闕告之\” ,民憤極大,同樣被處以棄市之刑。

由於採取上述措施,“故漢世良吏,於是為盛,稱中興焉”,可見當時吏治情況有一定的好轉。它為恢復和發展社會生產,創造了較為安定的社會環境。

第三,打擊豪強。昭宣時期,地方豪強勢力發展迅速,從京師以至於郡國,豪強大姓相互聯姻,與官吏勾結為朋黨;又收養賓客為奸利,甚而犯為盜賊,郡吏以下皆畏避之;豪強驕縱橫恣。民間流行的俗語說:“寧負二千石,無負豪大家\“,這種現象勢必"亂吏治”,是社會治安的大害。

因此,宣帝時期漢廷繼續奉行武帝的抑豪政策,對於擾亂社會治安的地方豪強,進行嚴厲的鎮壓。如任命趙廣漢為潁川太守,懲治郡中的豪強大姓。潁川大姓原、褚宗族橫恣,賓客為惡作亂,二千石莫能擒制。趙廣漢到任幾個月,即誅殺原、褚首惡,郡中為之震慄,治安逐漸好轉。

又如尹翁歸為東海太守,縣設記籍,親自處理各種奸邪之事;收捕各縣的酷吏豪民,案治其罪,嚴重者即處以死刑。郯縣大豪許仲孫為人奸猾,亂吏治,郡中苦之。尹翁歸將他處以棄市之刑,其他豪猾不敢再犯禁。

第四,外儒內法,兼施德教。漢宣帝治國,“信賞必罰\” ,“以刑名繩下\“。當時,太子劉奭針對楊惲、蓋寬饒因言事刺譏而被殺,曾經提出“陛下持刑太深,宜用儒生”的建議,宣帝當即嗔斥說:“漢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雜之,奈何純任德教”!強調“法治”的重要性,倡導“外儒內法”之統世之術。

一言以蔽之,宣帝時代的政治,實行“霸王道雜之\”, 即法治與德治相結合,以謀求一個較為安定的社會環境,促進社會生產的恢復和發展,這是時代的要求。

然而,漢宣中興,也不過是迴光返照而已。因為,縱然是用“霸王道雜之\“治理,依舊無法動搖既得利益集團。

宣帝“霸王道雜之”治世,漢室表面中興!

04、豪族難除

昭宣時期,承武帝“奢侈師旅之後”,經過38年的休養生息,社會生產得到一定的恢復和發展。但是,封建社會固有的矛盾並未解決,土地兼併始終沒有止息,農民破產自然不可避免。

《漢書·食貸志》敘述宣帝死後,元帝即位初年的情形說:“齊地飢,谷石三百餘,民多餓死,琅琊郡人相食。”

又如,元帝初元元年(前48),珠崖郡人民反,賈捐之上書諫止出兵鎮壓,曾經談到當時關東的社會情況:“關東大者獨有齊楚,民眾久困,連年流離,離其城郭,相枕蓆於道路,……至嫁妻賣子,法不能禁"。因此他不主張用兵,建議“專用恤關東為憂”。

上述情形是發生在漢宣帝死後一年。可見,這位被譽為漢家的“中興”之主,經過25年的慘淡經營,所留給他子孫的“遺產”,依然是一幅民不聊生的“流民圖”!

上述社會現象的出現,其實並不奇怪。自漢武帝以來,由經營工商業起家的豪強地主,逐步取得政治地位,以至成為漢廷新的官僚;而官僚勢家利用政治特權,攫取大量資財,不斷兼併土地,或者兼營工商業,也是大豪強地主。

這兩者合流的趨勢,在昭宣時期更加明顯,並得到迅速的發展。如漢武帝時期,官至御史大夫的張湯,死時“家產直不過五百金,皆所得奉賜,無它贏”。但是,到宣帝時期,張湯的兒子張安世,“尊為公侯,食邑萬戶,……夫人自紡績,家童七百人,皆有手技作事,內治產業,累積纖微,是以能殖其貨,富於大將軍光。”

張氏父子兩代,前後50年間,家業變化如此之大。很顯然,張安世既是一位大官僚,又是兼營工商業、內治產業的豪強地主。

又如宣帝時期,楊惲遷中郎將,後擢為諸吏光祿勳。其父楊敞在昭帝時,官至御史大夫和丞相。楊惲“受父財五百萬,……後母無子,財亦數百萬,死皆予惲\” ,又“再受皆千餘萬"。從這些數字看,楊氏這個官僚世家,所積累的家資,數以千萬計。

楊惲失官後,“家居治產業,起室宅,以財自娛”;又“通賓客”,“賤販貴賣,逐什一之利”,成了地方上的豪強地主。

這種身兼官僚、豪強雙重身份的人物,在昭宣時期,從公卿到地方屬吏,幾乎處處可見。由於官僚豪強地主融為一體,既有經濟實力,又有政治特權,其掠奪性就更加瘋狂了。

漢宣帝不可能觸動他們根本的經濟利益,因此他所實行的撫卹貧民及流民的政策,充其量不過是修修補補的措施。從這個意義上說,所謂“宣帝中興”,不過是史家的粉飾之辭,其所起的歷史作用,只是延緩西漢敗亡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