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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穿黃馬褂的不外乎三種人,前兩種都是擺設,後一種才實至名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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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很多清宮劇中,皇帝賞賜大臣黃馬褂是必不可少的一個環節,因此很多人認為官員獲賜黃馬褂並不新鮮,也談不上是至高的榮譽。畢竟影視作品以娛樂為主,很多情節不必當真。其實,在道光以前,賞穿黃馬褂並不普遍,含金量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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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官吏的制服有四種:禮服(朝服)、常服、行服和雨服。馬褂在清初只有營兵穿著,康熙末年,有些富家子弟也有穿著者。雍正時,因為穿馬褂騎馬、射箭頗為方便,穿著者逐漸多起來,以至後來無人不穿。馬褂之中以黃馬褂為最尊貴,非恩賞不能穿服。

賞穿黃馬褂分為兩種,即“賞給黃馬褂”和“賞穿黃馬褂”。一字之差性質卻有很大的不同,賞給黃馬褂只是賞給一件,不得自己製作服用,如皇帝侍衛、行圍、校尉及比武得勝時所穿的黃馬褂;賞穿黃馬褂則是賞賜給穿黃馬褂的權利,一件穿破了,可以自己製作服用,如賞給有功文武大員的黃馬褂。

綜合來看,能夠服用黃馬褂的,不外乎三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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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皇帝巡幸隨扈人員所穿的黃馬褂。

這種黃馬褂因職務關係而穿,所以稱為“職任褂子”,任職期滿或解除職務後便不可再穿。按規定:“凡領侍衛內大臣、內大臣、前引十大臣、護軍統領、侍衛班領,皆例準穿黃馬褂”,一般隨行人員不得穿用,狹義上可以理解為工作服。

第二,隨皇帝狩獵行圍時射中獵物及校射比武等賞賜的黃馬褂。

清代咸豐以前,每年秋天要到木蘭大獵二十天,稱為“行圍”,在打獵時射中鹿的,打獵完蒙古人在路上獻禽的,賞給黃馬褂及其他獎品。這種黃馬褂只有在行圍時才能穿,因此也叫“行圍褂子”,俗稱“賞給黃馬褂”。

第三,賞賜給立有功勳的高階軍事將領或統兵文職大員的黃馬褂,即“賞穿黃馬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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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對於有功武將,除加官進爵外,還賜“巴圖魯”名號、賞戴花翎及賞穿黃馬褂等,而賞穿黃馬褂被認為是一種極高的榮譽,這種黃馬褂稱為“武功褂子”。將黃馬褂賞賜給功勳卓著的官員是乾隆以後的事,但是在道光以前都極為少見。咸豐以後因戰事頻發才逐漸盛行起來。

武功褂子是清政府賜予高階將領的最高榮譽,被賜予者均會登記入冊,與前兩種不同。有功大臣因特賜才能穿著,因此清代官員視獲賜黃馬褂為一種特殊恩寵,也代表著政治地位與權利。

清末在鎮壓太平天國、捻軍起義時,很多文武大臣都曾得到賞穿黃馬褂。胡雪巖因捐輸及輔佐陝甘總督左宗棠有功,清廷賞封布政使銜,從二品頂戴,用珊瑚頂,賞穿黃馬褂,人稱“紅頂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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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治借師助剿以後,外國人中亦有蒙賜黃馬褂者:常勝軍將領戈登助李鴻章進攻宜興、溧陽、常州,因功賞穿黃馬褂、花翎,賜提督品級章服。一般來說,受獎的功臣們只有當國家舉行大典時才穿黃馬褂,平時則高高地供奉在祠堂裡,以示榮耀。

不過,他們也可以複製一件較原物簡單的黃馬褂,以備公務需要是穿用。另外,在他們有過錯或辦事不利時,皇帝便要將黃馬褂收回,稱為“褫奪黃馬褂”,以示懲戒。

由於黃馬褂分為“職任褂子”、“行圍褂子”、“武功褂子”三種,它們因其功能不同,於是在形式上略微加以區別。侍衛所穿的“職任褂子”和“行圍褂子”用黑色紐絆,“武功褂子”用黃色紐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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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哪一種黃馬褂,其目的都是皇帝籠絡臣子的一種手段。統治者利用官員們的這種心理,用黃馬褂作工具收買他們,麻醉他們,愚弄他們,利用他們。是使他們長期為統治階級服務,以便封建統治更加鞏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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