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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子租出去後被賣了該怎麼辦

一、車子租出去後被賣了該怎麼辦

實踐中,直接去找第三人拿回車是很多車主會選擇的做法。屬於自己的車去拿回來好像也是沒有什麼不對,其實不然。當第三人已經善意取得車輛的所有權時,車主就無權直接要求第三人返還車輛了。

所謂的善意取得,就是不享有權利的情況下處分了他人的財產,如承租人把車子賣給了第三人,這裡的第三人是不知車子是歸他人所有的,誤認為是承租人所有,而且支付了購買的車輛的價款,承租人也把車輛交給了第三人。

按照法律的規定,承租人出賣租來的車輛符合上述所說的情況,第三人就享有車子的所有權,車子的出租人不能直接要求第三人返還車子。當然,不構成善意取得情況,如第三人明知是他人的車還購買,出租人可以要求返還車輛。

在發現車子已經被第三人善意取得後,車子的所有人雖不能要求第三人返還,但是可以要求承租人承擔違約賠償責任。

計程車輛無論是有簽訂書面合同亦或者口頭約定,承租人都不具有處分車輛的權利,出賣車輛的行為就構成違約,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違約責任雙方有約定按照約定,沒有約定的可以由雙方先協商,無法協商一致的,出租人可以透過積極的起訴來維護自己的權利。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條【善意取得】

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讓人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

(一)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價格轉讓;

(三)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

受讓人依據前款規定取得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的,原所有權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損害賠償。

當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權的,參照適用前兩款規定。

車子租出去後被賣了該怎麼辦

二、善意取得的後果是怎樣的

1、讓與人與受讓人之間

基於善意取得制度的適用,受讓人取得讓與人轉讓的交易財產的所有權。讓與人和受讓人應履行所有權轉移的權利和義務,受讓人應支付價款,讓與人應協助將交易財產的所有權移轉於受讓人。讓與人不得再依自己無處分權或依所有權人追索或索賠,而請求受讓人返還財產。

讓與人與受讓人基於法律行為而產生債權債務關係,受讓人因善意而取得讓與人移轉其佔有的動產所有權,而受讓人應向讓與人支付動產之價金,如受讓人不按法律行為支付價金

2、原所有權人與受讓人之間

在善意取得情況下,原權利人與受讓人之間將發生一種物權變動,即因為受讓人出於善意將即時取得標的物的所有權,而原權利人的所有權將因此發生消滅。

善意取得是所有權取得的一種方式。原權利人不得向善意的受讓人主張返還原物,也就是說,如果原權利人向受讓人提出返還原物,則受讓人可以基於善意取得而進行有效的抗辯。

3、原所有權人與讓與人之間

由於原權利人因善意取得使其標的物的所有權發生消滅,而又不能請求受讓人返還財產,法律上對原權利人提供了一種債權上的救濟,即權利人可以基於債權上的請求權要求讓與人承擔合同責任、侵權責任或不當得利的返還責任。具體來說:

第一,合同責任。如果原權利人與讓與人之間事先存在著租賃、保管等合同關係,而讓與人擅自處分原權利人的財產,則原權利人可以以違約為由,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侵權責任。讓與人對原權利人的標的物不享有處分權,而仍然將該標的物轉讓給他人,在此情況下,將構成對原權利人財產所有權的侵害,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三,不當得利返還責任。如果讓與人與第三人之間發生的是一種有償的合同關係,讓與人做出的是一種有償的處分行為,並因此而獲得一定的利益,則原權利人有權請求讓與人返還不當得利。

車子租出去後被賣了該怎麼辦?在租車給他人的時候,雙方必須要簽訂合同等等約束,不然車子被賣之後是很難去維權。車子租出去後被賣了具體處理方法是什麼,如果不清楚的人現在也可以諮詢華律網線上律師得到詳細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