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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持有權益性投資的個獨、合夥企業核定徵收,這意味著什麼?

禁止持有權益性投資的個獨、合夥企業核定徵收,這意味著什麼?

在2021年的最後一天,財政部、稅務總局釋出了《關於權益性投資經營所得個人經營所得稅徵收管理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其中內容挺多,但最令人感到震動的訊息是:自2022年1月1日起,持有股票、股權、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等權益性投資的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一律適用查賬徵收方式計徵個人所得稅。

禁止持有權益性投資的個獨、合夥企業核定徵收,這意味著什麼?

這訊息一出,被各大網站和自媒體瘋狂轉發和理解。其中,最引人矚目的理解就是:現在開始個人獨資和合夥企業不能核定了,都要改為查賬了!這完全就屬於是過度理解政策了。《公告》當中說的很明白,需要按照查賬徵收計徵的個獨、合夥企業,是那些權益性投資的,不是說所有的。也不知道這些胡編亂造的自媒體,安得什麼心。

想要理解好這個《公告》,首先要了解兩個點,一個是權益性投資、一個是核定徵收。

權益性投資的個人獨資、合夥企業是什麼?人家公告當中也說的很明確,就是持有股票、股權的這些,直白點就是利用這類公司控股、投資其他企業以此獲取利潤的個獨、合夥。對於正常經營的個獨和合夥企業,是沒有包括在內的。想要靠投資進行收益,那就正常核算,正常納稅;而透過自己努力經營獲取利潤的,則還是可以申請核定徵收的。主要是為了平衡低投資高回報和高投資低迴報或回報週期長的企業。

核定徵收是什麼?相信很多人都懂。就是針對賬目不全、計徵難的企業,稅務機關給出的徵稅方式。嚴格意義上來講,這是稅務機關為了加強所得稅的徵管以及降低徵管成本所做出的的懲罰性徵稅方式。只是因為某些原因的存在,核定徵收成為了不少企業“稅籌”的“優惠政策而已”。

禁止持有權益性投資的個獨、合夥企業核定徵收,這意味著什麼?

核定徵收的存在,是有其積極向上的一面的。我國大部門企業都屬於中小型企業,個體戶有七千多萬家。開過公司的都知道,擁有一個健全的財務制度和財務團隊,成本是非常高的,對這類企業來說,基本上是不可承受的壓力。這就導致了這些企業財務混亂、賬簿不全等情況,如果按照查賬徵收,誰來查?為此付出的成本是多少?這都是需要考慮進去的。所以核定徵收是肯定有它存在的必要性。

而現在不斷的政策頒佈,其實是為了將“核定徵收”的使用口徑愈加規範,讓還不能夠獨立建賬的企業慢慢適應,透過愈加規範的核定徵收方式,引導這些企業最後都能夠獨立建賬,適用查賬徵收。這樣不僅稅務徵管方便,企業也會在這個過程當中學會更多與稅務相關的知識,避免稅務風險。

最後說一點:共同富裕將是今後我國的重點工作之一,做好這點,是需要全方位發力的。所以,讓所有企業都合規納稅、正常納稅,也會成為今後稅務的重點工作。收入高就多納稅、收入少就在合理範圍內少納稅,這才是正常的市場業態。像那些一哥一姐,收入按照億為單位計算,納稅才幾個點,公平嗎?這讓那些每天努力積極奮鬥的人怎麼想?這完全是背離了共同富裕的初衷。

新的一年,新的開始。對於稅務相關方面,今年肯定也會有相應的政策釋出,對哪些行業有利,對哪些納稅群體要整改,咱們拭目以待。

禁止持有權益性投資的個獨、合夥企業核定徵收,這意味著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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